裝甲兵師及裝甲步兵師改編
民國53年「明德專案」德國顧問孟澤爾將軍即已建議,陸軍應成立一個「摩托化步兵師」,因為當時15個前瞻步兵師每師平均只有各式車輛521輛,為平時減額編裝的45%、戰時滿額編裝的38%,也無戰車編制,火力與機動力明顯不足。經國防部核准,指定由步兵41師為摩托化步兵師,平時維持原編制,戰時增編2個戰車營、1個汽車營及1個裝甲兵工保養連。41師從54年6月28日開始,以團為單位,在桃園楊梅鼎興營區搭配支援車輛,進行8週的摩托化與聯合作戰訓練(代號「太平一號」),到55年2月16日全師完成輪訓。
56年7月,原訂41師要接受摩托化複訓時,正逢該師兩年一次外島輪調,將赴金門與93師對換,因此改由33師進行摩托化訓練。此一轉折使58年嘉禾案編成裝步師時41師還在金門,所以選定由已完成摩托化訓練的33師改編,41師在年底返台後反而裁編為預備師。
嘉禾案裝甲部隊改編重點:
1.師以下取消「團」編制,改為3個旅。裝甲師轄2個裝甲旅及1個裝步旅,裝甲步兵師轄1個裝甲旅及2個裝步旅,以及師部連、憲兵連、裝騎營、工兵營、通信營、砲指部、支指部;各裝甲旅有2戰車營1裝步營,裝步旅有2裝步營1戰車營。裝1師11、12、13旅;裝2師24、25、26旅;裝步33師97、98、99旅。
2.裝甲師5個戰車營,裝步師4個戰車營。裝1師711-715營,裝2師721-725營,裝步33師731-734營。
3.裝甲師4個裝步營(除原有3個營外,從33師各再調撥1個步兵營),裝步師5個裝步營。裝1師111-114營,裝2師121-124營,裝步33師131-135營。
4.裝甲師平時減額編制10609員,裝步師平時減額編制10888員。
5. 3個甲種師改編後均直屬陸軍總部,平時由裝訓部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