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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計劃啟動時,我方的期望與規劃,是將陸軍當時所有的21個常備步兵師全部改編為前瞻師,美方原來也同意提供21個步兵師裝備。但48年3月美方態度忽然轉變,推翻原有協議,而認為前瞻案強化步兵師的整體戰力,所以防衛台灣只需15個師,應該裁減步兵師的數量,員額轉為充實支援及後勤部隊。48年4月,美援確定只有15個步兵師的裝備之後,6個原本預訂於第三階段(50年1月至12月)改編的步兵師(第9、10、46、49、51、57師),何去何從必須另行規劃。

在前瞻計劃實施之前的「反攻作戰整備案」中,為了大陸山地及特種地形作戰,原來就有「輕裝步兵師」的編裝設計。因此美方只能支援15個師改編後,48年11月國防部函令陸軍總部:「為適應反攻大陸時交通不良地形之作戰,應計畫將6個步兵師改為輕裝師。」未改編的6個師(當時稱為「現行師」)確定不裁併,而改編為山地及困難地形作戰單位。

陸軍總部組成輕裝師改編專案小組進行編裝研究,並數度與美軍顧問團協商,但是經過半年多沒有得到積極回應。

陸軍原想利用輕裝師改編,來實驗仿效美軍「五角原子師」的五五制編組(全師分為5個戰鬥群),但是並未實現。

49年5月28日總統府第14次軍事會談總統又指示:「除美援裝備15個前瞻師外,其餘6個輕裝師,應為6個山地兵師。」

50年上半年陸軍提出輕裝師編裝計畫,仍以前瞻師為藍本,基本架構雷同但減員減裝,初版的輕裝師編裝規劃,前瞻師有的戰鬥支援單位輕裝師也有,只是縮減編制。但是步兵團只有2團6營,而且其中1個營是幹部營,戰時才會動員後備軍人編實,平時只有5個營,明顯的是想要仿效美軍五角師的編制。不過實際編成後,每師2個步兵團無法承擔繁重的戰備訓練與本外島輪防任務,美軍也宣布放棄五角師的編裝實驗,所以還是恢復3團9營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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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裝師組織初稿,與前瞻師在組織上最大的差別,在沒有支援指揮部,各特業連直屬師部;較前瞻師少1個步兵團,團之下共有6個步兵營(其中1個步兵營只有幹部);砲指部少1個砲兵營,且裝備口徑較小可拆卸搬運的75山砲。平時編制7500人,戰時編制8415人,而且在台灣時只有5000人,移防外島時才補足7500人。不過此一編制後來修訂恢復為3個步兵團,但因整體兵源不足,駐防台灣時全師甚至不到4000人,如57師在民國55年時只有3100人。(國史館)

 

50年6月最後一個前瞻師改編完成後,7月隨即以第9師為試驗部隊,參照前瞻師編制,改編為輕裝步兵師(平時編制7500人,戰時增加步兵營、人力運輸營各一,合計8415人),定名為「邁進一號計畫」。

50年8月14日,參謀總長依陸軍總部所報計畫,「大簽」上陳總統,其他5個師也將從8月16日起,依各師番號順序,以每半個月1個師的速度改編,必要時依員額狀況酌予缺員。不過總統批示,將第9師完成改編實驗延長至年底。陸軍總部因此將其他5個師的改編時間(「邁進二號計畫」),依序排訂為:第10師(51年2月1日)、第46師(51年3月1日)、第49師(51年4月1日)、第51師(51年5月1日)、第57師(5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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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邁進計畫輕裝師改編實驗部隊的步兵第9師,因八二三砲戰戌守金門烈嶼戰功,先於48年2月由國防部核定以「大胆」為部隊榮譽代號,輪調回台後,又在7月14日於林口營區由參謀總長彭孟緝代表總統頒授榮譽虎旗,3個步兵團與砲指部也獲頒榮譽旗幡。(勝利之光月刊,民48年7月)

 

此一階段6個輕裝師只調整組織與員額,裝備仍為原有裝備。52年6月美軍顧問團建議,為儘早充實前瞻師,修訂輕裝師編裝,將符合前瞻師需求的裝備,移撥給前瞻師及各新兵訓練中心。而前瞻師依「陸軍五年軍援計畫1963-1967」補足裝備後,汰換下來的裝備再移交給6個輕裝師。
 
6個輕裝師雖然無法改編為前瞻師,但「編裝型態及精神,與前瞻步兵師概同」,美援不給,我們就自己編成「減裝版前瞻師」。以改編完成的輕裝師與修正後前瞻師編裝相比,二者主要差異為:
1.    編制員額前瞻師為10819員,輕裝師7500人(戰時編制加上1個步兵營及4個人力運輸營為7500人等單位時為8415人)。
2.    輕裝師步兵少4個營(只有2個團(欠))、砲兵3營(少1營),且使用75榴彈砲及42迫砲;工兵1個連(少2連),且無重型工兵機械;無支援指揮部,師部直屬經理、衛生、兵工、通信等連。
3.    輕裝師武器裝備以人力(或獸力)所能負擔為主,與前瞻師相較,M1半自動步槍2236枝(少3079枝)、60迫砲84門(多3門)、42迫砲18門(少18門)、75無座力砲18門(少39門)、106無座力砲0門(少18門)。
4.    輕裝師主要在山區及困難地形作戰,因此車輛編制大幅減少,全師只有各式車輛256輛,相較於前瞻師編制1185輛,少929輛。
5.    戰力評比,輕裝師兵力為前瞻師之77%、火力為61.6%、機動力為22%;綜合戰力輕裝師為前瞻師的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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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師與輕裝師雖然組織架構類似,但火力及機動力相差甚多,以致輕裝師整體戰力評比只有前瞻師的一半左右。(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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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裝師砲兵營的75山砲可大部分解後,由人力伴行車運送,以便於山地及困難地形機動。(中國陸軍月刊,民5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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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裝師實際編成後,組織編制與原始構想有相當差距,圖為54年時輕裝51師的組織系統圖。 (臺籍首位上將總司令--陳守山口述歷史,國史館,民91年。)

 

早年部隊中傳言,當年為了準備反攻大陸,瞞著美軍顧問,將兩個師的美援裝備,分給三個師用,輕裝師的美援裝備就是這樣來的。

在抗戰後期至戡亂作戰期間,經由美國租借法案或是購買二戰後美軍報廢軍品,所獲得美製武器裝備,的確曾兩個師的裝備分給三個師用。但是民國四、五十年代,美軍顧問一度常駐於營級單位,除了協助訓練,另一重要工作就是監督美援裝備的使用與抽查清點,部隊裝備長期缺裝三分之一,很難不被發現。

而且當時美軍顧問團陸軍組編制計劃顧問處,每一季都印發「軍援部隊一覽表」,內容為現有陸軍受援單位,以及預定成立或裁撤單位的清冊,所有美援物資、款項,都不得使用於此一覽表之外的單位;顧問團的正式文件也明文規定:「(接受美援單位)員額與裝備,不得用於支援其他非美援之一切作業單位」。如果真的大量挪用美援裝備被發現,造成美援中斷,這個責任誰也負不起。然而為了儲備反攻作戰所需,也的確有許多汰換或超額的武器裝備、油料彈藥,原來應該上繳或報廢銷毀,卻被移至隱密庫房屯儲,以避免美軍顧問點驗。

由於6個輕裝師原來並不在美援的前瞻案內,因此民國50年代時曾有一段時間,每年有兩個輕裝師列為非受援單位,例如民國56年度的46師與57師,以及57年度的10師與49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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