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年2月國防部2月21日令頒「建軍計畫構想」,代號「嘉禾計畫」,涵蓋精神建設、制度革新(人事、情報、作訓、後勤、主計、軍法等)、部隊建設、國防科學與兵工生產等四大建設。國防部本部及各軍種都立即研擬各自的執行方案,海、空軍與聯勤的規劃很快就奉核定,進入執行階段。唯有陸軍因為是總統最熟悉的領域,指示也最具體詳細,因此陸軍的部隊整編計畫,前後反覆討論修改了一年多,直到58年5月才全部定案。

 依照總統「建軍綱領」關於陸軍應「以營為作戰補給單位,以團改為戰鬥群,…務以適合敵情與戰況作彈性之編配。…前瞻師的師數可酌量減少」的指示。陸軍總部56年年中即組成專案小組,開始研擬師級單位編裝改進擬案,初步構想陸軍師級單位分甲、乙、丙3種,著重戰術運用彈性,取消「團」固定建制,改以「營」肩負戰術與行政雙重責任,也是基本戰術單位;「旅」或「戰鬥群」為純指揮機構,無戰鬥支援及勤務支援能力,下屬營之數量可視任務彈性編配。

 甲種師為裝甲師、裝甲(摩托化)步兵師。
乙種師為重裝步兵師,下轄步兵3旅9營、1砲兵指揮部4砲兵營、1支援指揮部3營。
丙種師為輕裝步兵師,下轄步兵5營以及砲兵營、支援營各1。

 分別由台灣南北的第一、第二軍團指定一個師為實驗部隊,分為計畫準備(8週)、部隊改編(2週)、訓練及期末演習(11週)、檢討及呈報(4週)四個階段實施。

 不過因為陸軍部隊組織型態及編成數量等因素複雜,先是於57年5月10日向總統簡報改編構想,又經過多次修改,直到58年4月22日陸軍總部在總統府該年第四次軍事會談中,向總統簡報「陸軍整建計畫大綱」後才定案;同年5月9日國防部正式核定「陸軍整建計畫」,7月開始實施,距離總統頒下「建軍綱領」已有兩年。

軍事會談5704-嘉禾案甲種師.jpg

陸軍嘉禾案整編擬案曾多次向總統簡報,都未獲同意。上圖為57年4月總統府軍事會談紀錄,因當時戰甲車實有數量不足,陸軍本想不編裝步師,裝甲師也只編2個旅,而在前瞻師中增編戰車營,但遭總統否決。此次簡報後,又經過一整年多次修改陳核,陸軍嘉禾案才在58年4月定案。(國史館)

 

「陸軍整建計畫」概要

 一、全般構想:
野戰部隊、教育訓練及後勤支援事權統一、相互支援。
精實常備、健全後備。
簡化指揮體系、改進幕僚組織、精簡後方機構、緊縮官士員額。


二、野戰部隊整建:
調整指揮機構,減少指揮層級與協調幅度。馬祖、澎湖防衛司令部分別以一個軍部接替;金防部所轄之軍部撤回台灣,由金防部直接指揮各師;各軍軍部及直屬部隊調整改編。
加強裝甲師、擴編裝步師;前瞻步兵師改編為重裝步兵師;輕裝步兵師增進獨立作戰及編組彈性。
革新特戰與空降部隊編裝,成立航空大隊與空中機動中隊,加強三棲滲透突擊能力;增編直升機部隊,提高機動及運補能量。
換裝新式裝備,加強火力、機動、防空(防核)、反裝甲、通信及後勤。


三、教育訓練機構整建:
兵科學校與各兵科訓練指揮部整合為兵監單位,統一事權以結合戰術發展及教育訓練。
新兵訓練中心與預備師結合,提高訓練及後備動員效能。


四、後勤支援機構整建:
師以下保修制度採用「職能化」編組,以簡化、統一補給保養制度;軍團(含個外島防衛司令部)以上採用「專業化」編組,緊縮員額調整組織,以增強支援效能。


五、師之編組:
3個甲種師(裝甲、裝步)及11個乙種師(重裝步兵)均採3旅制,「旅」為戰術指揮單位,平時為「慣性編組」(1旅轄3營),戰時則視任務彈性編配;以「營」取代「團」為戰術及行政支援單位。
6個丙種師(輕裝步兵)由3團9營縮編為5營制,另在師與營之間設旅級「步兵指揮部」為純戰術指揮單位,平時無所轄之營,戰時彈性編配;營為戰術及行政支援單位,全營徒步機動。
9個預備師(7個重裝、2個輕裝),平時擔任新兵訓練及後備召集教育,戰時動員後備軍人投入作戰。

 

「廢團改旅」是陸軍嘉禾案中師級單位改編的核心,雖然從組織圖上看,似乎只是將「團」的名稱改為「旅」,每個旅還是轄3個營,與之前並無不同。實際上卻是戰術觀念與兵力運用的大改變,也符合當時國際軍事潮流。過去的團固定轄3個營,團部負責各營的作戰指揮及行政、後勤支援;嘉禾案後的「旅」只是作戰指揮機構(僅轄本部連),行政、後勤與戰鬥支援分別上移給師或下交給營,師以下簡化為營、連兩個行政層級。
    原來直屬於團部的衛生連及42迫砲連、106無座力砲連解編,分給各營增編營部連衛生排與兵器連42迫砲排、106無座力砲排,營的火力與獨立作戰能力大增;旅則在作戰時視任務彈性編配2至5個營(步兵與砲兵或裝甲單位混編),統一指揮協同戰力,兵力也可靈活運用。

步兵旅準則A.jpg

嘉禾案改編後的「旅」,不同於以前旅的概念。改編後的旅是指揮單位,除旅部與旅部連外沒有編制單位,而是依師之任務派遣配屬不定數量的戰鬥、支援單位。
 

嘉禾案陸軍整建計畫於58年7月正式展開,7月22日已升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建議:「三種師編裝特性雖有不同,但其戰力本無強弱之分,為免造成錯覺,研究可否改用國光、莒光、中興或光復師等名稱。」7月26日,總統批示:「甲種師似可改稱裝甲(裝步)師,乙種師改稱重裝師,丙種師改稱輕裝師,何如?」陸軍總部隨即呈請國防部核准,8月20日起將原訂的甲乙丙種師,依總統批示,改稱裝甲(裝步)師、重裝師、輕裝師。但因之前擬議計畫時,甲乙丙種師的區分已在軍中為人熟知,所以雖然正式名稱已修改,甲乙丙種師說法仍延續多年。


 58年9月以後,陸軍整建計畫統一稱為「嘉禾案」,部隊整編不再使用「前瞻二號」(前瞻師改編)、「邁進三號」(輕裝師改編)等個別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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