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六飛彈快艇,沒有開放登艦參觀也擺在最後面,所以也沒有人。上次在基隆時民眾還可以到艙面及艦橋走一圈。
1310永靖佈雷艦,也是冷門。
經過二代兵力整建,海軍主戰艦艇幾乎全部換過,只差潛艦了。這次開放的幾艘大船都一直有排隊人龍,我實在外行,看不出所以然,多貼幾張圖吧。
光六飛彈快艇,沒有開放登艦參觀也擺在最後面,所以也沒有人。上次在基隆時民眾還可以到艙面及艦橋走一圈。
1310永靖佈雷艦,也是冷門。
經過二代兵力整建,海軍主戰艦艇幾乎全部換過,只差潛艦了。這次開放的幾艘大船都一直有排隊人龍,我實在外行,看不出所以然,多貼幾張圖吧。
大家頂著大太陽排隊看大軍艦,我雖然喜歡高雄的豔陽天,但一直曬也吃不消,所以反其道而行,找人少的小船看起。
不起眼的LCU合字號,4艘分兩邊靠岸,沒什麼人參觀,反而看得仔細。
北邊兩艘分別裝了沙灘作業車與中型戰術輪車。
陸地裝備展示
裝甲564旅是陸軍參展的唯一單位,一輛CM11戰車,一輛M88A1救濟車。
這輛CM11外觀極佳,據車長說這輛是「兵整車」,就是剛從兵整中心五級翻修出來的車。
附上一張當年CM11出廠交車典禮的照片,何時我們再有這樣的氣魄。(勝利之光月刊,民79年6月)
陸戰隊,有些國家稱為海軍步兵。古早時候海戰打到最後,水手一擁而上跳到敵方船上用刀劍拼殺決勝負,這時用的是步兵戰技而非航海技術,水手兼差來做有些力不從心。16、17世紀開始有些國家在軍艦上配置小規模的步兵,戰時登上敵船肉搏作戰,平時則擔任警衛,或是靠泊陌生海岸時上岸搜索警戒與武力威嚇,陸戰隊只是海軍的一個兵科,而非獨立兵種。陸戰隊大規模兩棲登陸的作戰型態,要到二次大戰美國海軍陸戰隊才逐漸發展成熟。
今年國防知性之旅的場次大幅減少,只剩四場,取而代之的是全省各地好幾十場中小規模的募兵宣導。四場之中,湖口與陸官那兩場有事無法去,空官那場又因高雄氣爆取消,剩下11月23日海軍左營軍區營區開放,說什麼也要去。
對海軍的認識幾近無知,真的是外行看熱鬧,還不知熱鬧在哪理。只能多貼些照片,少唬爛幾句。
海軍很夠意思,主戰艦艇除了潛艦沒有出來,基隆級(紀德級)因為吃水太深進不來,可以說是全員到齊;動態戰力展示也是上下午各一場完整演出,不像大多數營區開放,只有上午高級長官到場時演一場。
這幾年國防知性之旅的營區開放,或是軍方有關活動,募兵宣導攤位絕對是重點。眼看實施全募兵制最後期限將屆,今年軍方更是搏命演出,除了原有全省各地的招募中心外,各部隊都要參與,成果列入評比績效。
各單位招募攤位有幾十個,連軍情局都出來了。
從民國40年到57年,大專以上畢業男生不需經過考試,服役時就是「預備軍官」。隨著大專院校逐漸增加(民國58年已有約70所大專院校),每年畢業的男生從不足1000人,逐漸增加到10000多人,超過國軍需求人數,並且未經篩選素質參差,所以從58年(57學年度)起,預官改為考選,稱為「新制大專預備軍官」(預官第19期)。但是民國58、59年只有專科畢業男生要考,大學(含獨立學院)畢業男生仍為免試,60年開始大、專畢業男生都要考,碩士班畢業生則仍為免試。
先是專科生要考,隔兩年大學生才要考,並不是歧視專科生,而是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以不同修業年限學制區別。簡單的說,是從56年入學的學生開始,二專、五專(五專的專四、專五才視為大專學制)的學生,於58年畢業時首先適用新制,59年加入三專,60年加入四年制大學,至於有些大學學系要唸5(獸醫系)、6(牙醫系)、7(醫學系)年的,則依序加入。
民國56年公布預官考選新制,從當年入學的大專新生開始適用。(中國陸軍畫刊,56年3月)
從「當然預官」變為「考選預官」,成功嶺大專男生集訓的性質也隨之改變,原來成功嶺集訓同時具有預官入伍教育及學校軍訓雙重性質,只要集訓成績及格,畢業入伍時就是預備軍官。但是預官要考之後,成功嶺集訓是「大專軍訓課程的集中訓練」,而非預官入伍教育;成功嶺集訓不再是役期的一部分,而是「折抵」役期。
第一期新制預官入伍訓練。(中國陸軍畫刊,59年1月)
這是一個枯燥的題目。
很久以前就想寫這個題目,起了個頭後才發現要說得清楚,還得先搞懂兵役學與國家動員理論,就停了下來。最近在「後備軍友俱樂部」上有軍友提問要如何區分「常備」與「預備」?於是又興起寫這個題目的念頭,所以就整理在版上與軍友的討論及回應,試試能不能說個大概,還請大家多多指正。
當兵時,部隊中許多肩上掛著官階、執行職務的少尉排長、下士班長,怎麼會是「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是在「預備」甚麼?
很多人以為志願役就是「常備」,義務役就是「預備」,其實這是錯的。
兵役學理太複雜,難以說得清,就從清楚易懂的相關法規條文著手。
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義務。這裡說的義務就是「常備兵義務役」。即齡役男都須經過兵役行政程序,合格的入伍服常備兵役,符合不同條件的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或免役、禁役。 (順便一提,女性國民也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憲法同時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須以法律定之。而兵役相關法規都沒有徵召女性服義務役的條文,所以女性不須入伍服役。當然,志願從軍的女性例外。)
義務役男入伍前,管區警員或是兵役課人員送來俗稱兵單的徵集令,表頭上印著某軍種某梯次的「常備兵」徵集令;也有人拿到的是「預備士官」或是「預備軍官」入營通知書(投考軍校的人拿到的是入學通知書)。一個是「令」,一個是「通知書」,差別就在於役男入營服常備兵役,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具有強制性,你不來就移送法辦;而進軍校成為職業軍人,或是經考選受訓成為預官、預士,則是個人選擇,可以依通知書上的時間、地點報到入營,但也可以放棄,放棄的就依法服常備兵役。
前面寫的「金門駐軍知多少」(http://andro0918.pixnet.net/blog/post/163015160-%E9%87%91%E9%96%80%E9%A7%90%E8%BB%8D%E7%9F%A5%E5%A4%9A%E5%B0%91)承軍友網友的捧場,以及60砲長(http://a2928796.pixnet.net/blog)抬愛引介,點閱人數已接近2000人次,是我部落格搬到痞客邦後,點閱人數最多的一篇,那就再來一篇當年「金門駐軍單位知多少?」
就所查到的資料,以民國57年金門駐軍為例,總兵力約67000人(司令官為尹俊將軍),比起10年前823砲戰駐軍最高峰時的85000人,已經減少近20000人。金防部是軍團層級,但比起當時台灣南北各一的軍團,台灣是中將司令,金門是上將司令官還兼管民政;而且作戰指揮金防部也直接受命於國防部參謀本部,而非陸軍總部。
民國57年陸軍總司令陳大慶巡視金門。(陳上將大慶先生紀念集)
依照「金門防衛司令部民國57年度公文發行分類區分表」所載,當時駐防金門的單位如下,真是包山包海、家大業大,族繁不及備載:
一、 金防部部內各參幕僚及任務編組單位(共34個):
二、陸軍一級單位(共12個):
如果當年引進M16生產線計畫實現,時間正逢中華民國建國一甲子,可能命名為國造60式步槍。
前篇提到,民國56年3月27日,國防部長蔣經國巡視聯勤總部,當時聯勤已在進行「建新十二號」案,準備引進美國設備自製M14(57式步槍)及M60(57式機槍)。蔣部長指示:「以M14步槍及M60機槍設備,先準備籌造M16步槍之計畫,俟政府有經費時,同時也能製造M16。」5月,國防部正式函令聯勤提報「M16步槍之預備製造程序及計畫。」
6月聯勤提出評估報告,表示正集中人力籌建「建新十二號」案,無法另行規劃產製M16生產,國防部同意暫緩。
AR-18步槍(圖片取自www.gunmart.net)
民國50年代中期,陸軍在美援協助下完成初步戰力提升與現代化,整編後的15個前瞻步兵師、6個輕裝步兵師、2個裝甲師,以及軍、軍團的砲兵、工兵等單位,大致達到二戰至韓戰時美軍相對單位的戰力水準。然而這些美援二手裝備畢竟已落後20年,對岸共軍也全面換裝俄系裝備,如何進一步提升戰力,成為下一階段的目標。
當時陸軍單兵輕兵器有M1步槍、M1903步槍、卡賓槍、M1918A2自動步槍、湯姆生衝鋒槍、M3衝鋒槍等同時存在於部隊,落後「突擊步槍」及「步兵武器系統」的世界潮流甚多;性能也不如共軍已普遍配發的「56衝」(仿俄造AK47)及「56半」(仿俄造SKS)。
民國54年初,參照明德專案德國顧問團團長孟澤爾 將軍(Oskar Munzel)的建議,陸軍函請參謀本部同意向外採購20枝「斯特密 」式步槍,以供評估。「斯特密 (Cetem)」步槍源自於二戰末期德國的StG45,戰後西班牙斯特密 (Cetem)公司繼續研發,經重建的西德國防軍選用為制式步槍,並在西德H&K公司製造,定名為G3突擊步槍。
不清楚評估「斯特密 」步槍案後續發展如何,但證明陸軍已經開始思考下一代的制式步槍。
民國56年3月27日,國防部長蔣經國巡視聯勤總部,當時聯勤已在進行「建新十二號」案,引進美國設備自製M14(57式步槍)及M60(57式機槍)。蔣部長指示:「以M14步槍及M60機槍設備,先準備籌造M16步槍之計畫,俟政府有經費時,同時也能製造M16。」 5月,聯勤60兵工廠提出「美造五.五六公厘系武器檢討」報告,比較M16、AR-18及「史通納63」(Stoner 63) 3種步槍的製造技術與性能諸元。當時聯勤沒有Stoner 63樣槍,所以是以書面資料評比。
國軍撤退來台,逐漸重整軍備,最初幾年部隊都是大陸來台的官兵,台灣籍的役男只有部分接到補充兵或常備兵的徵集令,常備兵服役2年,補充兵則是入營4個月新兵訓練後即返鄉,之後不定期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時,再入營短期服役(時間長短不一),因此稱為補充兵員,簡稱「充員」。請參閱http://andro0918.pixnet.net/blog/post/163015628-%E5%85%A5%E4%BC%8D%E6%A2%AF%E6%AC%A1%E8%88%87%E6%96%B0%E5%85%B5%E8%A8%93%E7%B7%B4
目前查到的資料,民國45年之前,不定期徵集的常備兵有3期,補充兵則有4期。
此外,民國40年開始,大專畢業的男生要入營接受預備軍官訓練。
民國45年1月起,台灣開始普遍徵兵,及齡役男依抽籤兵種,分梯次入伍接受新兵訓練後,分發各部隊服役2或3年。
普遍徵兵的基礎在建全的戶政與役政制度,過去在大陸沒有完整的戶籍登記,所謂徵兵,其實是招兵與抓兵;也有規定名額由各地攤派,或是所謂「抽壯丁」,1家有2個以上成年男子,須有1人當兵,也有每3家、5家自行協調出1名壯丁當兵。台灣在日據時期即已建立完整嚴密的戶籍登記制度,政府遷台後繼續維持,也因此才有推動普遍徵兵的基礎。
大陸時期的壯丁入伍後,有些會集中訓練,有些直接分發基層班排,跟著老兵邊做邊學,沒有一定做法。民國44年7月,陸軍在台灣各地成立9個「新兵訓練團」,準備負擔45年1月開始普遍徵兵的新訓任務;46年1月改稱「新兵訓練中心」(另設有砲、工、裝新訓中心),在美軍顧問的協助下,引進美式新兵訓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