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部份引自內政部役政司的資料。

 民國39年3月1日老蔣總統復職,為反攻作戰準備,整編大陸來台的部隊,汰弱留強,不准退伍不准結婚,但兵員總會減少,真要反攻大陸兵力也不夠,於是開始徵兵。

 台灣省政府於 民國41年8月1日籌備兵役處,縣市政府於43年設兵役科〔股〕鄉、鎮、市公所設兵役課,辦理役政、役男、體檢、抽籤、徵召之業務。

在民國45年1月開始實施我們熟悉的"依梯次入伍當兵"之前,42年至44年曾經實施過徵集部分役男實施「補充兵」訓練,為期三個月(也有四個月),期滿歸鄉。

除了短期的補充兵訓練,民國40年8月徵集第一期常備兵,44年2月徵集第二期常備兵、同年5月徵集第三期常備兵。常備兵就是依兵役法規定的年限(2或3年)服役。這3期非規律性的徵兵,目的在補充部隊缺員,這就是「充員兵」一詞的由來。

日據時代的徵兵,台灣青年大多被送至東南亞作戰一去不返;光復後,國民政府在台灣募兵,先以不離開台灣作保證,但是不久之後就被調至大陸參加國共戰爭,能平安返鄉的也是少數。而且當時海峽隨時可能開戰,社會上對徵兵有很強的反感。

經過幾期的「常備兵」、「補充兵」訓練,被徵召的役男,都能在結訓或退伍後準時返鄉,兵役的公信力已逐漸建立。45年1月起,開始普遍徵兵,以梯次徵召及齡役男入伍,陸軍每週一梯次,服役兩年,海、空軍及海軍陸戰隊每月一梯次,役期三年。役期是明文載於兵役法之中的。

其實在民國45年開始普遍徵兵時,美軍顧問團就曾建議陸軍義務役2年時間太短,不足以培養熟練士官兵,應該仿效當時的南韓改為3年。

直到56年,由於大陸來台的資深士官兵進入退役高峰期,陸軍基層幹部(尤其技術兵科)出現嚴重缺員,且因義務役役期太短,造成經驗無法累積與傳承,於是將陸軍砲兵(飛彈)、工兵、裝甲、通信、兵工共五種兵科的義務兵,列為陸軍第一特種兵,改為三年役期(第三年為臨時召集),第二特種兵及一般兵(含大專兵)仍為二年;並從民國35年次役男開始實施。

當年所稱的「特種兵」,不是現在的特種作戰部隊。依當時的區分,「一般兵」為步兵(步槍兵、輕重兵器(機槍、迫砲)兵),其他的兵科都算「特種兵」。因此除了上面所列砲兵(飛彈)、工兵、裝甲、通信、兵工等一特兵五大兵科外,其他如衛生、經理、行政、運輸等等也都算特種兵科。所以役男抽籤時,陸軍會有「第一特種兵」與「第二特種兵及一般兵」兩種籤。

陸軍一特兵多當一年作法是當一特兵服役兩年期滿時,各部隊參一仍然開退伍令,但是不發出,再依兵役法施行法57條授權行政院所訂「召集規則」的規定,由原戶籍地團管區開出臨時召集令,於退伍當日零時起生效,為期一年。不過後來的一特兵在入伍當天,地方政府兵役科就已經將寫好的臨召令,放入役男個人資料袋中。

一特兵滿三年退伍之時,會領到退伍令與解召令各一張。

一特兵制度剛開始實施時,依照規定須是具有五大兵科專長(高中職相關科組)的役男,入伍新訓結束下部隊後,也要分發到五大兵科的單位。曾看過民國60年代初期入伍的一特兵前輩回憶,下部隊後因為被派去衛生排,軍醫衛生為第二特種兵,所以服役兩年就退伍了。

但是一特兵役期長,其本職學能、體能戰技在第三年時達到顛峰,多半成為基層連隊重要骨幹,所以中後期的一特兵,不依規定分發五大兵科的情形非常普遍,一特兵也不限高中高職以上學歷。而且只要不是太差或學歷太低,多被選送士官訓或專長訓,因此後來步兵連中也有許多一特兵。

尤有甚者,需要比一般步兵更長時間培養訓練的空降特戰單位,更是大量挑選一特兵進入空特部隊,一特兵真的成了「特種兵」。(國防部的解釋是可依軍事需要,經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增加或停止相關兵科之臨時召集,所以後來除了飛彈單位,其他陸軍砲兵單位不限定一特兵,裝甲兵也是類似情形。化學兵則是新增為一特兵分發單位。)

一特兵.jpg

民國54年國防部已開始研議將陸軍特種兵的役期以「臨時召集」的方式延長一年,並在54年11月5日總統府軍事會談中,向蔣中正總統報告。總統當場就質疑:特種兵役期既已訂為三年,辦理徵兵時就對其說明是服役三年,不必在其服役期滿二年後,再令召集服役一年。並說「余意最好簡單一點,不要辦理再召集的手續」。當時參謀總長黎玉璽的回答,是為符合兵役法的規定才如此處理。(國史館)其實當年國防部只要送請立法院修改兵役法,增列陸軍特種兵科服役三年的條文,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也不會有之後數十年的紛擾與56萬7000多名一特兵阿兵哥終其一生的憤憤不平。

 

民國70年以後,台灣威權體制漸退,民主意識興起,只是以行政命令臨時召集一年的陸軍一特兵不滿情緒逐漸聚集,透過民意代表的質詢與要求施壓。75年時又因役男人數太多,部隊員額無法容納,造成等候入伍的役男大塞車(估計約有40000人延遲入伍),國防部因而同意提前解召,但是如果所有服役超過兩年的一特兵同時退伍,必然造成部隊大亂,因此是採取依梯次先後,從1481梯次起逐梯遞減役期15天,以減少對部隊的衝擊。但反而是後入伍的梯次減的多,早入伍的減的少,學弟比學長先退伍,因而造成基層部隊更大的困擾。

 

民國76年陸軍一特兵制度終止,79年7月1日起,海、空軍役期皆縮短為2年,已入伍的役男則依梯次遞減服役時間(稱為"提前退伍")。至民國89年1月15日,兵役法中的義務役役期才正式更改為一年十個月,並開辦替代役,將不適合擔任戰備任務之役男改調為擔任維護社會秩序之警察、消防、外交役等替代服役工作。之後又將役期逐次縮短,至97年義務役役期為一年,如今民國84年次之後的役男只要服「軍事訓練役」4個月

短期訓練出來的兵能打仗嗎?1982年英國與阿根廷爭奪福克蘭島之役,就陸軍而言,阿軍人數超過1萬人,遠渡重洋而來的英軍只有3千左右,結果阿根廷大敗,投降的就有近萬人。阿根廷的義務兵期就是一年,英軍則是募兵,役期4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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