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當兵四大福利:「戰備、訓練、伙食、休假」,其中大概只有休假會被阿兵們認同。


 


返台假,則是外島兵的最大期望。


 


民國71年國軍休假規定修改之前,外島的義務役士官兵絕大部分是沒有返台假的,要回台灣,只有等部隊移防或是退伍。依當時的規定與各部隊的單行法,外島服役官兵可放返台假的只有:


1.         公假或公差:受訓、開會或押運後送裝備等,除非特殊狀況,義務役很難有機會。農曆春節採買或專案採購,原則一個連一人,想要爭取的人,要想想有沒有親朋好友是果菜肉品批發商,也要有自己貼錢的心理準備。


2.         榮譽假:可遇不可求,以個人經驗而言,全營辛苦作工挖砲陣地整整一年,也不過一個連兩個名額。


3.         慰勞假:慰勞假分好幾種,義務役預官在外島服役滿一年,有一航次慰勞假;志願役軍士官每滿六個月,有一航次慰勞假;要當三年兵的一特兵,入伍滿兩年後,有10天慰勞假(又稱 老芋仔假)。


4.         探眷假:志願役已婚者,每三個月一航次;義務役已婚者,每六個月一航次。


5.         喪假: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憑台灣來的電報,或是訃聞請假一航次,返部後以死亡證明書銷假。


 


能放的返台假大致如此,看起來似乎還不少,但是就義務役來說,夠資格放返台假的實在很少。


而實際上,因為每航次的艙位有限,還要考慮戰備需要,因此各單位能分配到的名額有限,常常需要排隊。如果再遇到重大演訓管制休假,即使有假也沒得放。


 


當時馬祖一個月有四航次的船,每航次間隔約一週,因此以航次計算假期,就要看運氣。如果遇到天候不佳延航,當時在台的放假人員就可多幾天,而下一航次的人就平白少幾天。延航也是麻煩事,要每天打電話到駐台辦事處問何時「開會」?甚至要天天跑基隆碼頭等通知。對住在中南部的人來說,其實是十分不便的。我一個同梯,認真辛苦構工,好不容易獲選為榮譽假一航次返台,卻因前一天延航,次日得知開航時間,再趕到基隆已經來不及,結果返部後直接進禁閉室。


 


民國七十一年國軍休假規定修改,在外島服役滿一年的義務役士官兵,可以有一航次的返台假;義務役軍官則是滿半年一航次。同樣的,由於每航次名額有限,各部隊多是依到部先後或梯次排假,資淺的阿兵哥輪到放假時,常常也到了快退伍的時候。之後外島返台假愈來越放寬,據說現在是每三個月放15天或兩個月放10天,是真的嗎?


 


而我,當年出了新訓中心,在基隆等了11天的船到馬祖,整整20個月後退伍才再見到基隆港,還因為退伍日沒航班,多當了6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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