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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七號

陸精六號在民國78年底告一段落,陸精案到此已進行十年,此時國內外情勢卻是快速且劇烈變化,牽動陸軍仍繼續調整組織。

先是蔣經國總統去世前半年,76年7月14日總統頒佈解嚴令,自次日起解除實施38年又2個月的戒嚴。接著在老兵返鄉探親運動造成的輿論壓力下,政府在11月2日開放當年隨政府來台的大陸籍軍民經第三地返回大陸探親,以及有限度的兩岸間接往來,沒有多久難以抵擋的民間力量就衝破了政府的小小窄門,接下來幾年兩岸之間的民間往來及經貿投資飛快發展。

接著蔣經國總統在77年1月去世,副總統李登輝依憲法繼任總統大位,然而最初幾年李總統的權力並不穩固,直到79年5月20日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8屆總統,80年5月宣佈終止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推動制定憲法增修條文並全面改選中央級民意代表後,政局才逐漸穩定。

一連串內外情勢變化,等同宣告國防政策告別攻守一體,正式進入防衛固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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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五號第二階段尚未正式生效時,為持續進行精簡,陸軍總部已開始陸精六號改編案的規劃,但是陸精六號的決策過程卻是一波三折。

陸精六號原訂77會計年度(76/7/177/6/30)緊接著陸精五號之後執行,不過因涉及陸軍全軍兵力結構調整與員額大幅減少,外部環境又有76715日戒嚴令解除,以及77113日蔣經國總統去世等重大變化,研擬過程幾經轉折,內容也不斷變動,從民國76(1987)年研議到實際開始執行的787月歷經兩年,計畫內容多次變化才定案。

國軍一級上將在圓山忠烈祠向蔣經國總統靈位致敬(國史館)。陸精六號研議期間蔣經國總統去世,高層權力結構與國內外情勢的變化,不只延宕規劃流程,更因蔣經國之後沒有可以對國軍建軍方向一錘定音的權威人物,讓陸精六號整編方案反覆多次,將近兩年才定案。

國防部對陸精六號原始指導原則為:

一、編併預備師與常備師,預備部隊應全部以基幹編成作為動員母體,常備部隊宜編實為緊急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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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初陸精四號案改編完成後,69年開始的陸精案計畫均已執行,原本應就此告一段落,但因內外環境變化,陸軍仍需繼續精簡。接下來幾年的精簡案,雖然不在原始規劃範圍,但仍以「陸精」為代號。

 75年2月13日參謀總長郝柏村在第四次作戰會報指示:「應本在精不在多的原則,積極汰除無效裝備,持續精簡部隊。陸軍部隊概自今年7月開始,持續精簡18個營(10000至15000人),海、空軍亦應檢討汰除無效裝備與兵力。」依照總長指示,陸軍開始研擬下一波的精簡計畫,代號「陸精五號」。

 75年4月陸軍總部計畫署曾研究裁減第五作戰區(台灣中部)第10軍團 1個預備步兵師的方案,因為當時9個預備師新訓能量一年有124780人次,由於部隊員額下降等因素,74年度實際訓量為113657人次(包括代訓空軍、警總、聯勤、警察役新兵,不包括大專集訓學生),所以有裁減空間。

民國74年初成功嶺104師大專學生寒訓持槍基本教練(中國陸軍月刊,民74年4月)。陸精四號之後預備師任務除了新兵訓練、動員召集,大部分的預備師都有部分單位編實負責海防及兵科學校教勤;「固安」作戰狀況三生效後則由後備軍人動員編實,負責台灣全島海岸防衛。

第10軍團轄有9個預備師中的4個:104師與151師(成功嶺)、146師(官田)、257師(大林),所以被列為優先裁減。綜合部隊歷史、近三年戰力評比、現行任務等因素,計劃署建議裁編257師。不過此議並未成案,也沒有納入陸精五號規畫,257師反而編實2個步兵營,接替海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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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一號全面調整陸軍裝甲部隊的組織與編裝,將裝甲兵力高度集中,形成攻勢戰力的核心,步兵師則以守勢作戰為主,這是陸軍戰術觀念的大轉變。陸精二號縮減步兵師的砲兵人數,陸精三號將軍團與裝甲旅的火砲自走化,基本上是陸精一號延續的小規模改編。

 民國70年陸精三號完成後,下一階段的步兵師改編規劃持續進行,因涉及全部27個步兵師(含預備師),所以反覆修訂。72年4月22日陸軍總部呈報「陸軍兵力結構調整案(陸精四號)計畫概要表」,主要是步兵師大整編,其他還包括各級司令部(軍團、軍與空降特戰司令部)精減10%員額、增編政戰連、成功嶺訓練中心改編、專設澎湖防衛司令部等大小10多項個案。國防部6月24日核覆「准予照辦」。

 72年9月26日陸軍總部正式令頒「陸精四號案實施計畫」,11月3日國防部同意實施,不過第一梯次改編9月16日已經開始進行。

執行時間原訂24個月,後縮短為15個月,分為7個梯次進行,各梯次改編生效日期如下:
73年度第一梯次:72年9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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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前已先於95年11月貼出,為求敘述連貫,整理補充後改置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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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9年到71年陸軍進行的陸精二號、三號,是專屬砲兵的改編案。夾在全軍裝甲部隊大改編的陸精一號,以及全部27個步兵師大重組的陸精四號之間,陸精二、三號顯得十分不起眼,相關的資料也很少,以下整理手邊有限的資料提供參考。

蜂王二號演習則是砲兵在陸精二、三號後,為了驗證新編制與新裝備,於71年3月在澎湖舉行的實彈射擊演習。 

 陸精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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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陸精案)原來要與高司單位調整的崑崙案,在民國68年7月同時執行,但蔣經國總統指示暫緩並分階段實施,所以延後一年,到69年5月開始進行第一階段的裝甲部隊整編,代號「陸精一號」。

 陸精案在68年1月30日奉蔣經國總統指示,先執行崑崙案後,再視整體環境與裝備獲得情形分階段實施;參謀總長宋長志也指示:「陸軍6個裝甲旅應優先予以編成,12個重裝師戰車營可研究集中編組與運用。…裝步師因缺戰車及裝甲人員運輸車,似可暫緩考慮。」並指示陸軍研究將步兵師統一為重裝師型態,將6個輕裝師及反共救國軍等7個單位合併,改編為3個重裝師的可行性。

因為現實環境的限制,陸精案勢必修正且分階段執行,而以裝甲部隊整編列為優先。

最初規劃

早在47年起陸軍將15個步兵師改編為前瞻師時,就想在每一個師編進一個戰車營,但當時連裝甲師的戰車都缺裝不少,自然沒有可能再給每一個步兵師編成戰車營。到了59年嘉禾二號案改編,12個重裝師編制上雖然都有一個戰車營,但同樣因為裝備來源不足,實際只編成9個營,幾年後因為裝甲旅換裝M48戰車汰換下的M41等型戰車,才補足12個重裝師戰車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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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案」為「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的代號,自民國67年7月開始規劃,69年實施後因國內外環境不斷變化,國軍戰略目標調整,因而持續進行至民國80年代初期。同一時期陸續還有「崑崙案」(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靖安案」(特戰總隊、空降53旅移撥憲兵及成立飛彈指揮部)「陸鵬案」(本外島部隊換防改進方案)「鵬程案」與「永固案」(陸軍納編警總海防部隊)、「天祥三號 案」(陸軍納編外島空軍防砲單位),以及國防部「十年兵力整建規劃(中原案)」等相關整編專案。

陸軍原計畫以陸精案進行一次全軍全面大改編,但因變動太大且裝備獲得困難,奉高層指示分階段進行。原始構想在實施過程中,因為國內外情勢快速變化,期間曾多次檢討修訂;原訂目標在陸精四號完成後,又繼續以「陸精」為名,進行下一階段的整編,使陸精案成為陸軍建軍以來時間最長的整編案,實施範圍遠超過原來設定的「師級兵力調整」,最後結果與計畫初期規劃也有相當差距。

背景與構想

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所載,國軍撤台後的戰略指導原則,從民國38年至57年(1949-1968)為攻勢戰略時期,57年至81年(1968-1992)為攻守一體時期,81年(1992)之後為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時期。其中的變化與兩岸情勢、國際關係及國內政局息息相關。陸精案即是因應內外情勢變化需要,戰略目標與軍隊組織的轉型調整。

民國6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61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處境迅速惡化;64年4月蔣中正總統去逝,67年3月蔣經國當選總統,68年1月美國與台灣斷交,中止協防條約、撤退駐台美軍。兩岸軍事形勢也有根本改變,過去以軍事力量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已無實現的客觀環境,國防戰略必須調整以面對新局面,陸軍不僅進行組織調整,整個戰略構想也重新修正為攻守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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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演習

在台美仍有正式邦交期間,雙方依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曾經舉行過許多次規模大小不等的聯合演習,其中的「復興演習」是模擬共軍犯台的最高層級演習,包括高司指揮所兵棋推演與實兵演習。其狀況想定一直到雙方斷交後,國軍自力保台的「漢陽演習」,以及持續至今的「漢光演習」仍然一脈相傳。

民國60年11月的復興演習首度進行,由我方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與美軍協防司令包伯格中將擔任統裁官。此後一直到67年上半年的復興九號,共舉行八次指揮所演習(復興三、四號合併),主要的演習地點在國防部的圓山指揮所。當時尚未使用電腦兵棋,因此演習採取半計畫統裁、單方面指揮所形式。

民國43年12月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華盛頓代表兩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勝利之光月刊13期,民44年1月。)民國40年4月23日首批美軍顧問抵台,5月1日「美國軍事援助與顧問團(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簡稱MAAG或美軍顧問團)」正式成立後,美援武器裝備陸續抵台,但此時並無美軍部隊長期駐台。直到42年7月韓戰停火,東亞局勢大致穩定後,台美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才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依此條約44年成立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nited States Taiwan Defense Command,USTDC),負責指揮駐台美軍各單位,司令為美國海軍中將(民國66年後降編為少將)。

歷次復興演習的共軍攻台模式,是以大規模空襲,搭配兩棲登陸與空降進行,除了復興九號先攻澎湖,其他皆直接登陸台灣本島。復興八號演習的想定中,共軍在入侵之前,先對台灣實施長達85天的封鎖,搭配海空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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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特部指揮東部防衛作戰

崑崙案的原始規劃中,陸軍全面接管台澎地區防衛地面作戰指揮權, 將空降特戰司令部移駐花蓮美崙,接替警備總部東部警備司令部第二作戰區(花蓮、台東兩縣及台中縣、宜蘭縣少部)的指揮權花東步兵師(輕裝210師)師部移駐北埔營區,讓出美崙營區給空特司令部進駐,北埔營區的305師913旅(北埔新訓中心)移往屏東特戰第24總隊接替台東師(預備步兵305師)防務。

以空特部擔任台灣東部防衛作戰指揮任務,從開始就受到質疑,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並獲得總統同意後不久,2月8日國防部聯五的計畫次長電話轉達參謀總長宋長志指示,要求陸軍總部修改計畫,另改以1個軍部進駐花蓮,接替第二作戰區指揮任務,空特部仍留屏東原駐地。理由是空特部隊因訓練與戰備需要,不宜距離屏東機場空軍運輸聯隊太遠。不過陸軍總部仍擬具理由申覆,希望維持原案。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實施崑崙案,也同意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原則可行」。

但是國防部參謀本部對空特部只以司令部東移,所屬空降旅及特戰總隊絕大部分留駐原地執行原任務的作法仍有疑義,4月28日計畫次長室再次發函轉達總長指示,要求陸軍再研究評估。5月18日陸軍總部提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整備報告」呈核,結論是應維持原規劃,且「定能有效執行」;國防部作戰次長室會簽意見也表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指揮所雖分割,但不影響原任務之執行,宜同意按計畫實施。」於是國防部計畫次長室於6月11日函覆陸軍總部「准予備查」。

陸軍堅持將空特部移駐東部,其實理由自相矛盾。既然認為海軍陸戰隊是攻勢作戰部隊,不適合防禦作戰的指揮與戰場經營,所以新成立第8軍團接替第四作戰區指揮。但是空降特戰同樣也是攻勢作戰部隊,司令部卻東調花蓮擔任第二作戰區守勢作戰指揮,而且只帶直屬連隊與1個特戰總隊(欠)東移,其他所轄的大部分兵力仍留在台灣西部執行原任務,形成司令部位置及任務,都與所轄部隊脫節的奇特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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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及「陸精案」計畫,「崑崙案」獲得總統同意,並以7月1日為生效日;「陸精案」則應繼續完成計畫準備,配合裝備獲得狀況,再逐次改編,生效日另案再議。


陸軍總部即開始進行準備工作,令頒「崑崙案作業進度管制表」律定各項作業期程,預訂5月底前完成,7月1日生效;並要求作業務求保密、週全穩妥,以免影響改編單位官兵情緒,造成無謂困擾。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崑崙案實施,大部分均依照陸軍所來所擬計畫。

陸軍總司令部各幕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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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次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台灣國際環境急速惡化,原來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轉變為攻守一體、以守為重。因應戰略情勢重大變化,陸軍研擬「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代號「崑崙案」)及「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代號「陸精案」)。68年1月30日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後,國防部於2月24日核定,於7月1日起先實施「崑崙案」。「崑崙案」改編完成後,國防部隨即於11月9日起展開三軍聯合作戰的「漢陽演習」,用以驗證在沒有美軍協防下,國軍自力保台的戰略與戰力。

民國61年11月蔣經國就任行政院長不久,就在召開第六次行政院國防會談時指示,目前國軍任務以防衛台澎基地為主,國防部工作亦以此為重點。但對反攻大陸之計畫及戰備,不可擱置不顧。(國史館檔案)

崑崙案的時代背景

58年11月美國第七艦隊不再定期巡弋台灣海峽;自54年至62年幾乎年年進行的中美兩軍聯合作戰實兵演習(「樂成演習」),在63年第九次演習後,美方宣布不再繼續,以「復興演習」高司指揮所兵棋推演取代(60年11月起至67年5月共有9次復興演習)(除大規模演習外,雙方海軍也經常利用美艦巡弋或過境台灣附近海域時進行小規模聯合操演,最後一次是台美斷交前一個半月,與美國航空母艦中途島號於67年11月18日進行的「藍天」與「反潛獵鯊28號」演習。)

63年11月美方公開宣布金門、馬祖不再列入美軍協防範圍,64年3月美軍顧問撤出金馬外島;越戰期間最高曾超過10000人的駐台美軍,因美軍撤出越南快速減少;而最多時有2400多人的美軍顧問團,也不斷裁減到不足300人;65年3月,美方通知參謀總長賴名湯,駐台美軍顧問團將於18個月後撤銷,後經我方力爭才同意繼續維持,但顧問人數仍減少到不足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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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更新

陸軍嘉禾案整編之初,主要是在組織與人員調整,以及現有裝備調撥,所以新的編裝表上所列各項武器裝備許多都是缺裝,或是以代用裝備抵充,以致無法發揮應有戰力。如步兵連原以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為反裝甲編制武器,因為缺裝改以M20 75公厘無座力砲代用,但後者太長太重,步兵難以長程徒步攜行,再改以3.5吋火箭筒代用。而由於聯勤仿製的90公厘無座力砲沒有量產,於64年11月從編裝表中全面刪除,改以3.5吋火箭筒為編制裝備。

重、輕裝步兵師的步兵連原來編制的戰防武器都是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長135公分、重16公斤,外型類似3.5火箭筒,可單人肩負操作,上圖藍框),聯勤也曾仿造,但未量產。而以美造M20 75公厘無座力砲(長208公分、砲身砲架合重65公斤,上圖紅框)為代用裝備。(中國聯勤月刊,民56年10月。)

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除重量較重外,射程及穿甲力都優於國軍當時的3.5吋火箭筒。

90無座力砲無法獲得,75無座力砲太長太重,步兵連編制的戰防武器又改回3.5吋火箭筒。除美援獲得外,聯勤44兵工廠也在民國55年完成年產量3600具的3.5吋火箭筒廠(建新11號),定名為國造56式3.5吋火箭筒。(勝利之光月刊,民5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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