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精案」為「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的代號,自民國67年7月開始規劃,69年實施後因國內外環境不斷變化,國軍戰略目標調整,因而持續進行至民國80年代初期。同一時期陸續還有「崑崙案」(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靖安案」(特戰總隊、空降53旅移撥憲兵及成立飛彈指揮部)「陸鵬案」(本外島部隊換防改進方案)「鵬程案」與「永固案」(陸軍納編警總海防部隊)、「天祥三號 案」(陸軍納編外島空軍防砲單位),以及國防部「十年兵力整建規劃(中原案)」等相關整編專案。

陸軍原計畫以陸精案進行一次全軍全面大改編,但因變動太大且裝備獲得困難,奉高層指示分階段進行。原始構想在實施過程中,因為國內外情勢快速變化,期間曾多次檢討修訂;原訂目標在陸精四號完成後,又繼續以「陸精」為名,進行下一階段的整編,使陸精案成為陸軍建軍以來時間最長的整編案,實施範圍遠超過原來設定的「師級兵力調整」,最後結果與計畫初期規劃也有相當差距。

 

背景與構想

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所載,國軍撤台後的戰略指導原則,從民國38年至57年(1949-1968)為攻勢戰略時期,57年至81年(1968-1992)為攻守一體時期,81年(1992)之後為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時期。其中的變化與兩岸情勢、國際關係及國內政局息息相關。陸精案即是因應內外情勢變化需要,戰略目標與軍隊組織的轉型調整。

民國6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61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處境迅速惡化;64年4月蔣中正總統去逝,67年3月蔣經國當選總統,68年1月美國與台灣斷交,中止協防條約、撤退駐台美軍。兩岸軍事形勢也有根本改變,過去以軍事力量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已無實現的客觀環境,國防戰略必須調整以面對新局面,陸軍不僅進行組織調整,整個戰略構想也重新修正為攻守兼備。

 自民國38年以來,國防經費佔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居高不下(參謀總長賴名湯回憶,民國60年代初期國防預算占中央總預算46%),隨著經濟發展與戰略形勢轉變,國家需要投入更多資源進行建設,守勢戰略也不需要數量過於龐大的軍隊,裁減國防預算降低國軍員額,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方向。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兵源。民國60年代(1971-1981),早年隨軍從大陸來台,經過幾次整編後總數約60萬人的資深官兵,30年間陸續退除役,現役三軍官兵絕大多數都是在台灣出生、長大的青壯年。因此國軍能否維持原有的規模與編制,關鍵是有無足夠的役男入伍。

 資深常備軍士官大量退役,同時因推廣家庭計畫及經濟發展,役男來源卻持續減少,人員精簡與組織再造也是不得不為。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民國36年時出生人口約24萬人,44年首次突破40萬人,之後12年大致穩定在40至42萬人,56年開始低於40萬人,61至64年每年約37萬人。

由於民國40年代出生人口大增,20年後的民國60年代役男人數一度超過國軍預算員額,造成入伍大塞車(請參見自訓自用—另類的入伍新訓 )。之後役男人數開始下降,國防經費所佔國家總預算比例,以及國軍總員額,也因政策改變逐漸下修,陸軍精簡勢在必行。

 66年國防部初擬未來五年縮減國軍總員額40,000人的目標,當年國軍預算員額560,000人,其中陸軍分配326,050人,預計到71會計年度將裁減23,280人。由於陸精案奉命延後實施,並改為分年分案執行,實際執行結果至75會計年度陸軍分配員額為309183員,減少17867員(加上陸軍接下警備總隊的台澎地區海岸巡防任務,納編警備總隊所占員額,實際減少約40000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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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減少而平均壽命增加,民國69年政大教授柴松林就已指出台灣將在西元2000年進入高齡化社會(軍民一家月刊,民69年4月)。 

 

原始規劃

 67年7月,陸軍總司令部開始進行「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代號「陸精案」)」參謀作業,經過半年的研擬協調,於12月起併同「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代號崑崙案)」,先與國防部各聯參次長座談討論,12月22日總政戰部主任王昇簡報後,研擬修正案。

 陸精案強調立即作戰、攻守一體,強化火力、機動力、打擊力,並精簡員額加強動員及後備能量,初期規劃重點為:
    一、原有12個重裝師、9個預備師,改編為21個步兵師(其中7個師仍為基幹編成之預備師);6個輕裝師,依裝備獲得情形,逐次改編為5個裝步師;4個裝甲旅及2個裝騎團,編為6個裝甲旅及4個戰車群;2個空降旅併編為1個空降師,1個特戰總隊進駐台東,兵力為4個大隊(其中1個改編為砲兵大隊)。
    二、步兵師擔任本、外島守備任務,攻勢作戰時加強其機動力,並進行擴編動員,亦能擔任攻勢任務。駐防本島的10個步兵師,平時減編員額為7500員,維持適度立即戰力,戰時再動員充實足額。
    三、裝步師及裝甲旅為打擊部隊,擔任防衛作戰中之機動打擊,反攻作戰時則為攻勢主力,平時維持85%兵力目標。
    四、9個預備師裁減2個,改由各軍團指揮。平時負責新兵訓練及動員教召,戰時就地動員,就地作戰。
    五、反共救國軍尊重其傳統,保留「反共救國軍指揮部」番號,部隊則以步兵師型態編成,平時編實2個旅,分駐東引及台灣本島,並相對輪調。
    六、成立「成功嶺訓練中心指揮部」,專責大專學生及預官訓練。
    七、本、外島部隊仍為2年論調,並研究改採軍官個人輪調之可行性。

陸精案是在攻守一體的戰略指導下,擴編陸軍裝甲兵力,將全軍編裝進一步現代化,達到機械化、裝甲化的目標,因此原計畫在不增加總員額的條件下,將4個獨立裝甲旅增加為6個,再將機動力與火力不足的6個輕裝步兵師改編為5個裝甲步兵師。如此以裝甲旅、裝步師為攻勢作戰主力,空降師敵後突擊策應,21個重裝步兵師(含預備師)則為守勢作戰或搭配裝甲部隊進行攻勢作戰。

 

  68年1月13日、22日,陸軍總部先後向參謀總長宋長志、國防部長高魁元提報。國防部指示配合崑崙案再予修正:
    一、考慮役男來源,總員額再減少15000至20000名。
    二、以現有裝備數量,先擇定單位改編,其他單位考量國家財政與新裝備獲得情形,再逐次完成。
    三、原案中本島步兵師平時減員編制,應檢討是否足以進行裝備保養與任務執行,並仍能擁有適度之立即戰力。(陸總原規劃本島步兵師平時減編員額為3500至4000員,每一步兵連之各步兵班僅有2員,戰時再以動員之後備軍人補足。)
    四、重裝步兵師之戰車營是否減編或缺裝,應再考量。
    五、預備師維持基幹編組型態,繼續執行新兵訓練任務,戰時動員編實,納入軍團作戰序列。
    六、軍級直屬部隊仍應維持現狀。
    七、陸軍與陸戰隊研擬將1個陸戰師移駐中部或北部。
    八、研擬將警備總部所屬負責海防之警備總隊(4個旅級總隊、2個營級獨立大隊),改編納入陸軍建制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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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陸精案規劃方向的主要將領,由左至右為國防部長高魁元、參謀總長宋長志、陸軍總司令郝柏村、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王昇。(中國陸軍畫刊180期,民68年4月)

 

68年1月30日向蔣經國總統簡報,總統原則同意陸軍「陸精案」改編方案,但裁示原訂7月1日起全面實施,改為先實施「崑崙案」後,再分階段實施「陸精案」,2月24日國防部依總統裁示正式函復陸軍總部。

陸精案雖然奉命在崑崙案之後再實施,但計劃研擬並未停止,68年全年陸軍總部不斷進行改編方案的修正,並召開多次會議討論,國防部參謀本部也多次下達指示。

 

在陸精案正式實施前,69年4月28日蔣經國總統在第42次軍事會談指示,「陸軍應就減少步兵數量,而不致削弱戰力的原則下,研訂中程建軍計畫,以符合未來發展之趨勢。」這是陸軍現代化必須走的方向,也是兵源日益減少現實壓力下不得不為。參謀本部5月即依據總統指示,具體要求陸軍總部就下列重點提出參謀研究及可行方案:
    一、增加火力、節約人力,不削弱戰力。
    二、檢討陸軍部隊本外島輪調政策是否持續,以降低本島步兵部隊兵力目標,戰時再以後備動員充實。
    三、崑崙案後,海軍陸戰隊2個師擔任本島總預備隊,原陸軍擔任總預備隊之兵力,可調整任務或降低兵力目標。
    四、統一重裝師與輕裝師編組型態,使步兵師戰力趨於一致。
    五、節約後勤人力,充實戰鬥部隊兵力。
    六、整併警備總部海岸警備部隊,本島及澎湖海防交由陸軍負責,以節約全軍員額。

  此一重大政策指示,是政府撤台30年陸軍建軍備戰方向的大轉變,戰略構想雖訂為「鞏固復興基地,創機反攻大陸」的「攻防一體」,但已明顯走向「防衛固守」。69年9月國防部再頒「國軍兵力整建計劃作業規定」,要求各軍種據此擬訂「十年(民國70年7月至80年6月)建軍計畫」;70年1月蔣經國總統在「國軍軍事會議」及總統府第55次軍事會談中,又再指示「訂定計畫貫徹實施精兵政策」,國防部為此3月又再訂頒「貫徹精兵政策執行構想綱要」,要求各軍種在10月底提報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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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1月蔣經國總統在每年一度國軍軍事會議閉幕典禮講詞中,第一個重點就是「貫徹精兵政策」。(國史館)

 

一連串精簡組織、節約員額的政策指導,使陸軍原本計畫一次性全面整編作戰部隊的陸精案,因而分階段持續進行至84年,前後15年共有7個分案(陸精一號至七號)9個階段,是陸軍建軍史上時間最長的整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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