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特部指揮東部防衛作戰
崑崙案的原始規劃中,陸軍全面接管台澎地區防衛地面作戰指揮權, 將空降特戰司令部移駐花蓮美崙,接替警備總部東部警備司令部第二作戰區(花蓮、台東兩縣及台中縣、宜蘭縣少部)的指揮權;花東步兵師(輕裝210師)師部移駐北埔營區,讓出美崙營區給空特司令部進駐,北埔營區的305師913旅(北埔新訓中心)移往屏東;特戰第24總隊接替台東師(預備步兵305師)防務。
以空特部擔任台灣東部防衛作戰指揮任務,從開始就受到質疑,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並獲得總統同意後不久,2月8日國防部聯五的計畫次長電話轉達參謀總長宋長志指示,要求陸軍總部修改計畫,另改以1個軍部進駐花蓮,接替第二作戰區指揮任務,空特部仍留屏東原駐地。理由是空特部隊因訓練與戰備需要,不宜距離屏東機場空軍運輸聯隊太遠。不過陸軍總部仍擬具理由申覆,希望維持原案。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實施崑崙案,也同意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原則可行」。
但是國防部參謀本部對空特部只以司令部東移,所屬空降旅及特戰總隊絕大部分留駐原地執行原任務的作法仍有疑義,4月28日計畫次長室再次發函轉達總長指示,要求陸軍再研究評估。5月18日陸軍總部提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整備報告」呈核,結論是應維持原規劃,且「定能有效執行」;國防部作戰次長室會簽意見也表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指揮所雖分割,但不影響原任務之執行,宜同意按計畫實施。」於是國防部計畫次長室於6月11日函覆陸軍總部「准予備查」。
陸軍堅持將空特部移駐東部,其實理由自相矛盾。既然認為海軍陸戰隊是攻勢作戰部隊,不適合防禦作戰的指揮與戰場經營,所以新成立第8軍團接替第四作戰區指揮。但是空降特戰同樣也是攻勢作戰部隊,司令部卻東調花蓮擔任第二作戰區守勢作戰指揮,而且只帶直屬連隊與1個特戰總隊(欠)東移,其他所轄的大部分兵力仍留在台灣西部執行原任務,形成司令部位置及任務,都與所轄部隊脫節的奇特部署。
5月底陸軍完成崑崙案各項準備工作,6月開始進行部隊改編與進駐新駐地,6月18日國防部核定崑崙案實施計畫於7月1日生效。空特部也於6月9日發下「東寧演習」計畫,開始進行移防準備,預訂7月1日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
7月2日崑崙案生效後第二天,蔣經國總統主持總統府軍事會談時,忽然指示空特部不宜轉駐花蓮。7月3日國防部以最速件函令陸軍總部:「空特部、步兵305師及特戰24總隊暫緩調整,仍留駐原駐地執行原任務;第二作戰區任務仍暫由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兼任。」
此時305師與特戰總隊許多單位已經移防至新駐地,又奉命立刻移防回原駐地。(花蓮北埔營區305師913旅幹部帶領數百名未結訓新兵,連同攜行武器裝備自花蓮港搭運輸艦至基隆,轉乘火車到屏東水底寮新開營區,不到10天後又奉緊急命令原路回到花蓮北埔。)
崑崙案突然有此轉折,傳聞是蔣經國總統雖然在68年1月30日同意陸軍總部的崑崙案計畫,但因台美斷交後國事繁忙無暇瞭解細節,直到6月24日巡視花蓮時,發現陸軍805軍醫院隔壁的北埔營區竟然沒有部隊駐防,才知道913旅已移防屏東,而210師師部尚未進駐。總統對空特部接管花東防務不以為然,才會在一週後的軍事會談指示暫緩。
靖安案--特戰總隊改編為憲兵
空特部接掌第二作戰區臨時叫停的真正關鍵,不是上面所說的任務屬性不合或是總統震驚,而是因為國內政治環境改變與國防戰略的考量。
空特部下轄2個空降步兵旅及4個特戰總隊,空降旅是會跳傘的輕裝步兵,特戰總隊則是從事敵後特種作戰。4個特戰總隊(旅級)員額總共約8000人,主要任務是在反攻作戰時,從海空滲透大陸共軍後方游擊,並與投誠反正的共軍部隊合作,策應正面登陸的國軍。但是創機反攻的攻勢戰略調整為攻守一體、以守為重後,精銳的特戰部隊任務必須重新定位。
67年陸軍開始規劃師級兵力調整的「陸精案」時,曾規劃將2個空降旅擴編為1個空降師,特戰總隊則在戰時擴編為特戰師。但國防部指示研究將原來對外攻勢作戰兵力的特戰部隊,改編為對內維護治安的憲兵(據當時擔任空特部司令的廖明哲將軍回憶,特戰總隊改編為憲兵,是時任國防部作戰次長宋心濂所建議);68年年初陸精案雖然奉命暫緩,改編陸軍特戰部隊為憲兵案仍繼續研議。
66年11月19日台灣省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黨外人士」(非國民黨籍)候選人分別當選台中市長(曾文坡)、台南市長(蘇南成)、桃園縣長(許信良)及高雄縣長(黃友仁)等4個重要縣市地方首長,是執政的國民黨空前挫敗;桃園縣更因「作票」疑案釀成「中壢事件」,數千民眾包圍中壢警察局,焚毀警局、警車,造成38年政府遷台以來最嚴重的群眾事件。顯示台灣內部政治反對運動不但已成氣候,更是風起雲湧一發不可收拾。
「中壢事件」暴露警察的人員、裝備與訓練,都不足應付大型群眾活動,充實警力非短期可成,於是動用兼具軍法警察與司法警察雙重身分的憲兵。但是憲兵兵力也有限,在蔣經國總統裁示下,67年6月「靖安一號」先將原來警備總部的北中南3個警備保安大隊(營級)改編為憲兵239、240、241營,但仍無法應付治安所需。
警備總部原有3個地區警備保安大隊(警備步兵營),但是一般軍人不具司法警察身分,對內執行維安任務容易引起爭議,也會招致國際批評。(警備通訊月刊237期,民67年3月)
靖安一號警總新編憲兵240營(警備通訊月刊242期,民67年8月)。
崑崙案原來在68年2月已奉核定,特戰部隊改編憲兵案則是當年6月底才確定,命令下達已是7月初(7月14日國防部才發出正式公文),因此崑崙案中原訂空特部東移接任第二作戰區的任務緊急叫停,等待特戰部隊改編定案後再議。
68年7月31日陸軍特戰部隊改編憲兵「靖安二號」專案生效:
一、空降特戰司令部名稱不變,人員縮編。
二、特戰學校裁撤並與空特訓練中心合併。
三、陸軍共撥出5775名員額(憲兵新增編制5586員,實際納編5218員),將特戰第31、42、24等3個總隊所轄12個特戰大隊(營)改編為12個憲兵營,3個總隊部及本部中隊改編為4個憲兵營。總計編成1個憲兵指揮部、16個憲兵營、憲兵學校2個學生隊及憲訓中心1個訓練營(5個新訓連)。
四、新編憲兵第205指揮部(駐地桃園龜山),原第203、204指揮部指揮官編階調升為少將,均依第202指揮部編組調整編制。
五、編成之憲兵營任務為「警備治安機動支援」,16個營番號編為「憲兵311--326營」,分別置於北部地區8個營(其中武崗營及三民營專責「萬鈞」任務)、中部3個營、南部4個營及東部1個營。
六、特戰第63總隊改編為空降第53旅。
七、改編為憲兵之部隊於7月31日生效實施;空特部及直屬部隊、空特訓練中心改編於9月30日生效實施。
68年10月2日憲兵司令劉罄敵中將向蔣經國總統報告,靖安二號特戰總隊改編憲兵第一階段已完成訓練,北部地區新編憲兵205指揮部已有5個憲兵營開始執行任務。(國史館)
「靖安案」一個月之間將空特部隊總員額減少4成,作戰主力的4個特戰總隊,只剩1個改編為空降第53旅,而且空降第53旅在7個月後的69年3月「靖安三號」,也從澎湖調回台中清泉崗,改編成6個憲兵營(327營--332營),並成立憲兵第206指揮部。總計由特戰總隊改編有2個指揮部、22個憲兵營,佔當時憲兵總兵力6個指揮部、55個憲兵營的4成。而空特部原來約15000名員額,僅剩直屬單位與2個空降旅約7000人,可謂元氣大傷,空特司令部移防花蓮的計畫也不了了之。
崑崙案的影響
崑崙案因應國際情勢與國防戰略的轉變,將台灣本島作戰區的指揮權,由陸軍軍團級司令部承擔,搭配集中裝甲機動打擊兵力的陸精案,以達到「分區固守、機動打擊」的目的;原來兼負台灣南部地區防衛作戰的海軍陸戰隊成為戰略總預備隊。雖然原計畫由空降特戰司令部擔任台灣東部作戰指揮的部署未能實現,但10年後的陸精六號案,還是由第32軍移駐花蓮改編為花東防衛司令部,接替警備總部東警部成為第二作戰區指揮機構。
崑崙案是整體國防戰略從攻勢作戰轉為守勢作戰的具體呈現,過去美軍協防台灣的「樂成」作戰計畫,轉變為國軍防衛固守自力保台的「固安」作戰計畫。從此建軍備戰都以防衛固守為重點,民國73年起,每年一次的三軍「漢光演習」都是在驗證修改「固安」計畫,直到今天台澎五個作戰區的架構與兵力配置,都仍然可以看到崑崙案的規劃沿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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