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車工藝的核心與基礎是引擎(發動機),為求國防自主,國防部指示聯勤儘速建立發動機自製能力,於是從原預算中撥出600多萬美元購置相關生產機具。57年10月9日「建新18號」軍車發動機廠完工,生產兩噸半用LD-465型多燃料發動機及¼噸指揮車用L-141型汽油發動機,但仍是裝配自美國購入的半成品,還不具備自製引擎的能力。
為了達成發動機(引擎)自製的目標,聯勤從原預算中抽出600多萬美元,與美國大陸發動機公司簽約授權及技術指導在台灣生產引擎,而不僅是裝配從美國運來的半成品引擎零組件,國營的唐榮鐵工廠因此成立中興鑄造廠生產汽車引擎毛胚。(圖片來源 : 聯勤的故事)
57年12月7日,蔣中正總統親自視察軍車廠,指示要以軍車廠作為將來研製戰甲車的基礎,並對發動機何時能自製特別關心。
抗戰時蔣委員長巡視航空研究院後就曾提字:「我們的發動機何時可以完全自製 ?」30年後在聯勤軍車廠又問了同樣問題。(圖片來源 : 中國聯勤月刊、聯勤創制65週年特輯、劉廣凱將軍紀念集)
民國57年軍車生產計畫出現重大轉折,原來9029萬美元的總預算,因美方原始估算標準過低,加上物價上漲及發動機由裝配改為自製生產等因素,重新估算12年生產18352輛計需1億4673萬美元,遠超過國防預算所能負擔。58年國防部指示聯勤修訂為「軍車七年生產計畫」,縮短計畫期程,避免物價持續上漲與貸款利息累計,以「原計畫預算總額儘量生產最多車輛」為原則,重新擬訂生產計畫並報國防部核准,取消M715 1¼噸中型載重車,集中力量生產兩噸半及¼噸指揮車,與其使用的LD-465型多燃料發動機及L-141型汽油發動機。修訂後之計畫以7年時間8795萬美元預算,生產兩噸半及¼噸指揮車共8039輛,並以「生產軍車10000輛」為努力目標。
原定生產4902輛的M715 1¼噸中型載重車因計畫調整,在民國57年中只生產了約50輛後取消。為了彌補此一空缺,於是將接收美軍戰損或報廢裝備的勤業案 中,獲得的M37 ¾噸軍械車92輛,加上美軍陸續撤離越南後,原來送來台灣由我方協修的武器裝備(協修案)已無運回越南需要,62年美軍將在台灣陸軍汽基處待修的M37軍械車800輛轉賣我軍。63年又將已運到台灣,尚未修復的M37軍械車1300輛報廢後,以每輛100美元賣給陸軍,陸軍則將1300輛拆零修拼為1000輛分配各單位使用。
「軍車七年生產計畫」產量預估表
年次 |
年度 |
兩噸半 |
1¼噸 |
¼噸 |
合計 |
L-141引擎 |
LD-465引擎 |
合計 |
1 |
56 |
6 |
0 |
4 |
10 |
0 |
0 |
0 |
2 |
57 |
260 |
6 |
210 |
476 |
0 |
0 |
0 |
3 |
58 |
532 |
40 |
252 |
824 |
0 |
0 |
0 |
4 |
59 |
864 |
0 |
568 |
1432 |
650 |
1020 |
1670 |
5 |
60 |
972 |
0 |
630 |
1602 |
630 |
972 |
1602 |
6 |
61 |
1055 |
0 |
710 |
1765 |
710 |
1055 |
1765 |
7 |
62 |
995 |
0 |
935 |
1930 |
685 |
455 |
1140 |
總 計 |
4684 |
46 |
3309 |
8039 |
2675 |
3502 |
6177 |
59年5月11日,歷時兩年耗資新臺幣2億6500萬元與美國大陸發動機公司合作的發動機生產線完工(建廠同時已進行生產作業),聯勤開始有自製汽車引擎的能力。(兩噸半的LD-465型多燃料發動機,雖然有其戰術優越性,但混用不同燃油容易故障與影響發動機壽命,所以後來兩噸半的發動機修改為限用柴油。)(圖片來源 : 中國聯勤月刊)
60年6月底,車輛實際生產數達修正計畫數90%以上;引擎(發動機)實際生產數達修正計畫數100%。車輛不足數量則由「勤業案」美方撥贈的越南戰損或琉球美軍報廢之無引擎M35A2兩噸半436輛,經陸軍汽基處拆零整修為20輛成車,以及200套包件(大樑、方向機、變速箱等),提供聯勤軍車廠組裝補充。
62年度「軍車七年生產計畫」執行完成,經多方努力降低成本,如期完成8039輛生產目標,尚結餘1224萬美元,自製率也接近70%。再以結餘款於63年度增造兩噸半578輛、¼噸指揮車1313輛,共1961輛,終於達成「生產軍車10000輛」目標。
計畫完成後軍車廠仍繼續製造兩款軍車及引擎,詳細數量待查。
民國62年聯勤軍車廠當選莒光連隊(國史館)。
民國65年1月軍車廠變更番號為「聯勤第201廠」,同年6月聯勤成立「軍車生產處」,201廠改隸其下。67年7月1日,201廠奉命撥交經濟部,併入臺灣機械公司為「臺灣機械公司重車總廠」,擴大生產軍用民需之車輛,而達國防民生合一目的。移交台機公司成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後,仍然繼續生產軍用「五六式」(中正式)兩噸半載重車、¼噸指揮車,以及兩款車所用的L-141、LD-465發動機。之後再與中央投資公司、交通銀行、中鋼公司共同投資,成立「華同重車廠」,與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合作,預備生產各式軍民通用載重車輛。
聯勤201廠併入台機公司後,聯勤仍保有汽車基地勤務處,民國70年代配合台北信義計畫區開發案,遷至台北縣鶯歌鎮「岳崙營區」新建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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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勤軍車廠生產的車輛都撥入三軍各單位使用,沒有對外出售,但也有極少數特殊狀況流到民間。
民國60年代「十大建設」的中山高速公路興建時,為應工程需要,高速公路工程局向聯勤訂購50輛國造56式吉普車當成工程用車,也依相關法規向監理處領掛民用車牌。67年中山高速公路完工後,這批吉普車由高工局淘汰標售,其中堪用的還有20多輛,得標者辦理過戶後,路上開始有合法民用的56式吉普車。當時全省軍營周圍都有販賣軍車車材的小店,台北市西門町中華商場第八棟(「平」棟),更是知名的「軍車六級廠」,所以維修零組件供應充裕。這批民用56式吉普車經過40年,輾轉於軍品玩家手中,目前仍有少數幾輛維持可動且掛有合法車牌。
民國60年代中期,行政院長蔣經國視察興建中的高速公路,上方紅圈中即為聯勤軍車廠賣給高速公路工程局,當成工程車的國造56乙式吉普車。(圖片來源: 勝利之光月刊,民66年4月。)
總產量將近5000輛的國造56式¼噸指揮車,如今存世且還能合法開上路的可能只有個位數,是軍品玩家的蒐藏極品。(圖片來源:60砲長的部落格)
陸軍裝甲兵學校隊史館中陳列的國造56乙式¼噸指揮車,前保險桿上加裝纜繩切斷鋼板,阿兵哥俗稱「刀車」。
此外,66至68年間台北市政府也曾向已改隸臺灣機械公司的軍車廠,購買2輛56式吉普車,當成颱風水災的涉水救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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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勤軍車廠的目標,是要建立完全自主研發製造軍用車輛的能力,仿造與組裝進口零組件,只是學習的第一步。57年初汽車廠才開始正式生產不久,就曾著手進行仿製M113裝甲車的評估;60年11月軍車廠奉准成立「戰車研究發展室」任務編組,進行戰甲車研發;64年再以該廠研究發展室為基礎,編成「戰車研製中心」。據國防部史政編譯處出版的「美軍顧問在臺工作口述歷史」所載,65年8月聯勤在羅友倫總司令任內,201廠曾研製仿美造M41戰車的「國造65式戰車」4輛。
國造65式戰車為仿造美製M41A3戰車,另外在砲塔兩側加裝裝甲板,以及履帶加裝側裙,以增加防護力。(圖片來源 : 中國聯勤月刊、聯勤的故事)
除了仿製美造車輛,民國64年聯勤軍車廠也曾嘗試自行研發車型,與裕隆汽車公司合作,試製軍民通運1噸中型載重車,此車外型設計與美式車輛不同,頗具歐洲國家軍車風格,不過並未量產。另外也曾試作¼噸指揮車玻璃纖維車身。
自製軍民通用1噸載重車,原計畫換裝M37系列四分之三軍械車,但實際並未量產。文字說明為民國66年研製,早在64年12月的中國聯勤月刊上,就已經出現試製樣車(如下圖)。(圖片來源 : 聯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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