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早於民國96年發表於部落格,民國108年8月因"軍物特搜"雜誌製作"輕裝師"專題,又重新整理補充。

                                                          

光武隊徽說明.jpg

  民國69-71年服役的輕裝步兵210師(代號光武部隊)隊徽,210師是當時陸軍6個輕裝師之一,這是第三代隊徽。   

          

  永遠的陸軍步兵210師~光武部隊(曾參加八二三砲戰,78年7月1日長眠花蓮美崙營區),這是民國70年代在花蓮美崙師部塑立的隊徽立體雕像。圖片來源 : 葉綠素長官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hr53511                            

 

輕裝步兵師,顧名思義就是武器裝備較輕便,單位及人員編制較少的步兵師,以其輕便靈活的特性,適合在山地及特殊地形作戰。

中華民國陸軍曾經有過6個輕裝師,存在於民國50(1961)年「邁進案」改編之後,至73(1984)年「陸精四號案」改編之前,前後約23年。

 

輕裝師的由來

早在民國34年抗戰勝利後,由軍政部長陳誠所擬訂的戰後整軍方案中,就已經計劃將全國近300個步兵師,陸續整編為30個重裝師及60個輕裝師。政府撤台後,民國40年初美援恢復,美軍顧問團認為30萬人的陸軍即足以防衛台灣,因此要求裁減步兵師數量。41年整編後,陸軍的步兵單位共有10個軍、21個步兵師及10個幹部師(不含金門、馬祖、大陳駐軍)。同時在陸軍總司令孫立人建議下,取消大陸時期的番號,各師採兩位數新番號,至於10個幹部師不久之後即裁撤。

 

此一時期各步兵師新編的兩位數番號之後延用數十年,直到今天陸軍許多旅級單位番號,仍能看出其淵源。各軍及所轄師如下:

第6軍,轄第68師、第69師。

第18軍,轄第17師、第19師。

第50軍,轄第26師、第27師。

第52軍,轄第33師、第34師。

第54軍,轄第92師、第93師。

第67軍,轄第81師、第84師。

第75軍,轄第41師、第46師。

第80軍,轄第49師、第51師。

第87軍,轄第9師、第10師。

第96軍,轄第57師、第58師。

獨立第32師。

 

以上各軍都是從3個師併編為2個師,被裁撤為幹部師的所屬士官兵,分撥給保留的2個師,各師原有幹部也有部分互調混編。因此從部隊沿革史的觀點來看,各軍所屬的2個師,不但大多番號相連(第9、10師,第26、27師,第33、34師,第57、58師,第68、69師,第92、93師),其血脈淵源也堪稱名符其實的「兄弟師」。

 

43年7月11個軍(金門、馬祖的第5軍、第19軍已返台併編為第4軍)裁掉3個軍(第6、54、96軍),將所屬各師編入其他各軍,共8個軍,每軍編足3個師,共24個師。之後又有改編,到45年時,軍成為指揮機構,其下不再有固定的師,共有6個軍並賦予新番號,步兵師總數則減為21個。

 

47年11月由國防部俞大維部長策劃,在美軍顧問的協助及指導下,陸軍開始進行「前瞻計畫」改編,預定以三年的時間將21個步兵師全部改編為「前瞻步兵師」。目標是將步兵師從「一次世界大戰的型態,轉變為二次大戰(及韓戰)美軍的型態」,提升火力、機動力與核子戰場生存力,所改編的步兵部隊,為過渡時期編制,目標是繼續向現代化陸軍轉型,故稱「前瞻(Forward Look)」。

 

然而到了48年3月,美方忽然改變態度,只同意軍援15個前瞻師的裝備。因為美方軍援中華民國,目的是提供台灣足夠自衛武力,抵抗共黨侵略,所以美援裝備與預算是以「基於中美協防任務所必須之最低數字為準」。前瞻案既然提升了陸軍戰力,自然就不再需要如此多的步兵師,所以只給15個師的裝備。因此6個原本預訂於第三階段(50年1月至12月)改編的步兵師(第9、10、46、49、51、57師),何去何從必須另行規劃。

 

早在民國40年代初期,國軍在「反攻作戰整備案」中,為了大陸山地及特種地形作戰,就已有「輕裝步兵師」的編裝構想。在美方確定只給15個前瞻師的裝備後,依蔣中正總統指示,未改編的6個師不裁併,而是改編為山地及困難地形作戰的「輕裝步兵師」。

 

「邁進計畫」--輕裝步兵師

 

民國50年6月最後一個前瞻師改編完成後,7月隨即以第9師為試驗部隊,參照前瞻師編制,改編為輕裝步兵師(平時編制7500人,戰時編制8415人),定名為「邁進計畫」。其他5個師的改編時間,依序排訂為:第10師(51年2月1日)、第46師(51年3月1日)、第49師(51年4月1日)、第51師(51年5月1日)、第57師(51年6月1日)。

 

此一階段6個輕裝師只調整組織與員額,裝備仍為原有裝備,直到民國52年後,依「陸軍五年軍援計劃」規劃,才利用前瞻師換下的裝備陸續完成換裝。

 

6個輕裝師「編裝型態及精神,與前瞻步兵師概同」,形同「減裝版前瞻師」。以輕裝師與前瞻師編裝相比,二者同為步兵3團9營加師砲兵架構,主要差異為:

  1. 編制員額前瞻師為10819員,輕裝師8415人(如不含戰時編制之4個人力運輸營為7500人)。
  2. 輕裝師砲兵3營(少1營),且使用75山砲;工兵1個連(少2連),且無重型工兵機械;無支援指揮部,師部直屬經理、衛生、兵工、通信等連。增加4個人力運輸營的戰時編制。
  3. 輕裝師武器裝備以人力(或獸力)所能負擔為主,與前瞻師相較,M1半自動步槍2236枝(少3079枝)、60迫砲84門(多3門)、42迫砲18門(少18門)、75無座力砲18門(少39門)、106無座力砲0門(少18門)、75山砲36門(前瞻師為48門105及155榴彈砲)。
  4. 輕裝師主要在山區及困難地形作戰,因此車輛編制大幅減少,全師只有各式車輛256輛,相較於前瞻師編制1185輛,少929輛。
  5. 戰力評比,輕裝師兵力為前瞻師之77%、火力為61.6%、機動力為22%;綜合戰力輕裝師為前瞻師的53.6%。

 

嘉禾計畫改編後的輕裝師

嘉禾案陸軍整編計畫於58年7月正式展開,原來區分為甲、乙、丙三種不同編裝的師,依蔣中正總統批示,改稱裝甲(裝步)師、重裝師、輕裝師。但因之前擬議計畫時,甲乙丙種師的區分已在軍中為人熟知,所以雖然正式名稱已修改,甲乙丙種師說法仍延續多年。

 

嘉禾案改編時,將輕裝師進一步減少人員及裝備,師直轄5個步兵營、1個砲兵營(編制可用人力伴行車機動42迫砲,或視駐防地區以75山砲或105榴砲代用)、1個支援營(補給、汽車、衛生、保修連),以及師部連、搜索連、通信連、工兵連等直屬連。編裝基準是步兵營可以完全離開道路越野機動,所以全師車輛總數大幅減少並集中於支援營汽車連。

嘉禾案改編後,輕裝師原有3個砲兵營減為1個營,為了仍能直接支援5個步兵營作戰,砲兵營編制有5個連;而工兵連則有5個排。

 

營以上的編裝中沒有「旅」,但有一個旅級的步兵指揮部,設上校指揮官及少數幕僚,其下沒有固定編制的營,而是視任務需要,由師長指派2至4個營由其指揮。

 

步兵營中的三個步兵連,人數與武器編裝,都與重裝師的步兵連相同,但是營部連與兵器連就少了許多。例如兵器連沒有42砲排與50機槍組,只有81砲排、 75無座力砲排及一個噴火組。一個步兵營編制只有600多人,比重裝師步兵營少了約100人。

 

輕裝師全師戰時(滿額)編制5811員,平時(減額)編制4597員(編制員額之後有多次小幅度修改)。戰時編制中,師增加一個人力運輸營,步兵營營部連增編一個人力運輸排,以人力輸送輜重給養。

 

民國60年代輕裝師陸續換裝M16A1步槍與國造57式機槍,而因駐地性質不同,各輕裝師在不同駐地會有許多編制外的地區裝備,例如外島各據點都有許多編裝表上沒有的50機槍、57戰防砲、30A1水冷式機槍,甚至90高砲、戰車等。

 

輕裝師山地實驗營

 

民國60年代初期,邀請德國退役高級軍官來台擔任顧問的「明德專案」之下,建立山地作戰戰力的「進德案」計劃用3年時間,從連至旅編成山地作戰部隊。 當時陸軍高層普遍觀念,認為現有輕裝師都已定期進訓山、寒訓基地,足以擔任山地作戰任務,對於是否成立專責的山地戰部隊,頗有不同看法。 

在德國顧問克萊培指導下,民國62年由輕裝46師一個加強步兵連,擔任先導實驗部隊,在谷關山訓中心進行4個月編訓。結論是輕裝步兵師缺乏個人與團體山地裝備,在中高海拔山區「生存及運動都成問題,更遑言作戰。充其量可擔任困難地形(起伏地)作戰,但絕無法勝任山地戰」。

 

民國63(1974)年德國顧問克萊培再次來台,因為原來46師的山地實驗連已隨該師移防澎湖,所以改由剛從澎湖移防回來的輕裝第10師步3營進駐谷關,配屬師砲兵第40營第3連,工兵、通信及人力運輸各一排,編組為加強山地營,繼續編裝實驗並進行實兵對抗演習。

 

山兵營實驗結束,德國顧問建議以步3營為基礎,成立直屬於陸軍總部的獨立山地旅,並配以直升機中隊。在于豪章總司令的支持下,山地作戰部隊實驗計畫繼續進行,並預定輕裝第10師全師將在3年內完成訓練,改編為山地旅。

 

然而大力支持成立山地戰專責部隊的于豪章總司令,不幸在63年12月視察昌平演習時,直升機失事重傷癱瘓。實驗中的山地作戰部隊,雖然仍依照計畫推動,但失去高層支持已後繼無力。

 

64年初,步3營經過訓練與驗證,配合任務需求修訂編裝表,陸軍總部也撥下山地專用裝備。其中登山鞋、背包、登山索、可當睡袋的防寒大衣與山地專用擔架,還是專案進口的高級裝備。全師改編為山地旅的計畫,則將在下半年完成。德國顧問克萊培也第三次來台,繼續指導步3營進行「蘭花三號」山兵營防禦演習及「蘭花四號」山兵營攻擊演習。

 

為準備全師改編為山地旅,第10師舉行「眉原演習」山地旅戰術推演,以訓練全師幹部山地作戰基本觀念。因總司令易人,第10師僅指派中校副參謀長擔任演習旅長,推演後也無進一步動作。步3營奉命歸建,繳回專用裝備,恢復原編裝與勤務。不久後第10師移防金門,輕裝師改編山地旅的計畫不了了之。

 

陸精四號案中消失的輕裝師

 

民國60年代台灣所處的國際局勢日益惡化,國防戰略轉變為「攻守一體、以守為重」,因此部隊組織及編裝以防衛台澎金馬為首要。輕裝師原是為在反攻作戰中,適應中國大陸山區或特殊地形作戰的編裝,如今已無必要;而且輕裝師缺乏反裝甲及防空能力,也沒有足夠的機動力與砲兵火力,改編勢在必行。

 

68年初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代號「陸精案」),定於69年起分期實施。陸精案規畫之初,曾計畫將6個輕裝師改編為5個裝甲步兵師,然而現實上不可能獲得足夠的戰甲車等裝備,所以又曾研究將6個輕裝師及反共救國軍合併,改編為3個重裝師的可行性。

 

72年9月陸軍總部正式令頒「陸精四號案實施計畫」,將原來12個重裝步兵師、6個輕裝步兵師、9個預備師,共27個師整編為21個步兵師與2個機械化師及1個地區指揮部(馬祖莒光)。21個步兵師雖然統一編制,戰時滿額編裝均為13816員,但平時的減額編裝區分為6個外島師、6個本島師及9個預備師,而即使同一型態的師,也因任務、駐地不同,平時減額編裝與員額亦有所差異。

 

原有的6個輕裝師各有不同安排,到73年底陸續完成改編,陸軍從此不再有輕裝師的編裝。各師改編情形如下:

 

馬祖莒光輕裝249師改編為莒光指揮部,師長及師部基幹人員攜師旗、隊史及關防印信返台,與輕裝257師併編為步兵第249師;隨後再與輕裝151師及戰車704群編成機械化第249師。

金門金中輕裝146師內調返台(陸鵬四號演習),大部分部隊與109師併編為機械化第109師;砲兵營編入第292師;師部與第108師併編為為步兵(預備)第146師。

嘉義中庄輕裝第109師,併編146師及戰車702群,編成機械化第109師。

桃園中壢輕裝第151師,部隊與249師併編為機械化第249師;師部與307師併編為步兵(預備)第151師。

花蓮台東輕裝第210師,與305師併編為步兵(預備)第210師。

桃園龍潭輕裝第257師,部隊與249師併編為步兵第249師;師長及師部基幹人員攜師旗、隊史及關防印信與309師併編為步兵(預備)第257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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