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民國43年陸軍開始將在台灣整編完成的步兵師,逐一與長駐金門、馬祖外島的相對應單位換防以來,一直到民國73年的30年間,陸軍本、外島單位每兩年一次的輪調幾成定律。

 

   這種除了大型火砲、車輛及地區裝備、彈葯當地留交外,依編制全員、全裝的大移防,其目的除了讓本外島部隊勞逸均等,還能讓官兵熟悉不同地區戰備任務,更重要的是在當時攻勢作戰的戰略指導下,移防是磨練大軍野戰的必要訓練。

 

   大約在民國60年代中期之前,陸軍部隊不論是在本島外島,即使沒有飄洋過海,兩年之間也是經常在移動駐地。以金門為例,新到的步兵師常常先以師集中的型態擔任金防部總預備隊(南雄師)幾個月,熟悉戰地環境後,再全師移防到金東、金西或烈嶼守備,其中還有可能在防區內再次移防,而外島兩年時間屆滿前幾個月,又會調為南雄師,集中部隊整理裝備,整備回台灣;移防回台灣後,基地訓練、演習對抗、首都衛戌、山防海防等任務接連不斷,很少有機會能夠在同一駐地停留兩年再去外島。

 

   民國60年之後,國際環境丕變,跨海反攻機會已難出現,67年12月美國卡特總統宣布將與中國大陸建交,台灣安全屏障的中美協防條約將於一年後失效。國軍戰略目標轉變為攻守一體且以守為重,陸軍實施崑崙案及陸精案,調整高級指揮機構與部隊結構以應變局。

 

 崑崙案強化台灣防衛指揮能力,陸精案則將步兵師定位為守勢作戰主力,任務是分區防衛固守,裝甲部隊則是機動反擊來犯共軍。

 

  戰略目標不同,帶動部隊編裝與佈署改變,步兵師主要任務不再是大兵團大範圍機動野戰,而是固定防區的確保固守。兩年一次本島、外島,勞民傷財的全師大移防有無必要,在時空環境變化下,自然也到檢討的時候。

 

   民國69年初,蔣經國總統在第42次軍事會談中指示,「陸軍應就減少步兵數量,而不致削弱戰力的原則下,研訂中程建軍計畫,以符合未來發展之趨勢。」5月,陸精一號案實施,同一時間參謀本部頒下「陸軍部隊本外島部隊輪調政策之參謀研究」報告,結論建議以個人輪調取代部隊輪調,要陸軍總部研提意見。

 

  本外島兩年輪調已實施近30年,驟然改變對軍心士氣衝擊太大,先以「營(含獨立連)為單位」輪調為過渡階段。不過作法很奇怪,不知是因何種考量,相互輪調的單位也相互換番號,從台灣出發的甲到了外島變乙,外島回台灣的乙成了甲,好像電影電視中常見兩個主角互換身分的老梗。

 

  民國72年3月,國防部令頒「陸軍外島部隊以營(獨立連)為單位輪調實施規定」,4月陸軍總部據以擬定「陸軍部隊本外島輪調綱要計畫」及「陸軍部隊72-74年度本外島以營(獨立連)為單位輪調計畫表」,代號「陸鵬計劃」,依實施先後分別為「陸鵬X號」,同一部隊不同梯次則為「陸鵬X號之X」。

 

    計劃綱要如下:

一、部隊輪調:本外島之步兵師,採師級固定(即師之番號原地不動),師所屬各營或獨立連,以同一番號相互實施駐地及任務輪調;非步兵師所屬之營或獨立連,則與指定之部隊輪調。

二、個人輪調:

  1. 營、連軍官全部隨原單位輪調。
  2. 師長、旅長(指揮官)等重要軍職人員,依其任命調動。
  3. 其他官、士、兵與相對單位輪調。

三、輪調週期:仍維持兩年輪調一次,全師於半年內分梯次完成輪調。(過去大移防通常一個月內就完成。)

四、實施地區:金門、馬祖、東引(正式實施時未納入)、澎湖之外島各師,與其所對應的本島各師。

五、預訂實施時間:民國72年4月至74年7月。

六、相互輪調單位:

  1. 158師(金門烈嶼)/117師(高雄仁美)
  2. 127師(金門金西)/333師(台南新化)
  3. 284師(金門南雄)/226師(台北關渡)
  4. 319師(金門金東)/292師(苗栗大坪頂)
  5. 146師(金門金中)內運回台依陸精四號計畫改編,無相對輪調單位。
  6. 193師(馬祖北竿)/269師(桃園楊梅)
  7. 249師(馬祖莒光)/210師(花蓮美崙)
  8. 168師(澎湖馬公)/234師(桃園龜山)

 

簡單的說,就是全師以營為單位移防,每個月2至3個營,全師在半年內完成輪調。人員、駐地相互對調,但單位番號原地不動,例如金門烈嶼的158師474旅9營1連,回到台灣成了117師351旅9營1連,而台灣的117師351旅9營1連,到了金門雖然還是原班人馬,番號卻是158師474旅9營1連。不過陸鵬案的中後期陸精四號整編案已經開始,本外島步兵師編制有所差異,因此無法一對一對調,相互對調的營番號會有變動。

 

民國72年4月原駐防金門金東的292師與苗栗的319師相互換防的「武漢演習」完成後,歷經30年的步兵師大移防到此為止,同一時間陸鵬計劃開始。

 

歷次陸鵬演習時間及單位:(還請網友多多指正錯漏)

陸鵬一號(金門) / 72年4月至9月 / 158師與117師對調 / 16個梯次(代號「陸鵬一號」之一至十六)

陸鵬二號(澎湖) / 72年7月至10月 / 168師與234師對調 / 12個梯次(代號「陸鵬二號」之一至十二)

陸鵬三號(馬祖) / 72年8月至10月 / 249師與210師對調

(210師於71年3月結束馬祖莒光2年2個月的駐防,與花蓮249師換防回到花東地區。但那次移防頗不順利,載運249師主力部隊前往莒光的LST運輸艦隊,遇到馬祖冬季常有的惡劣氣候,運輸艦一路顛頗到了莒光海域,卻因風浪太大無法搶灘卸載,在西莒外海下錨等候30小時,一度考慮放棄任務原船返台,最後勉強登陸時險象環生,而且官兵經過50多小時風浪飄盪身心狀況極差,傷病意外頻傳。陸軍總部為安全考量,決定莒光師換防時間避開11月至次年3月東北季風期,所以210師在返台僅1年5個月後,提早又再輪調馬祖莒光。) 

陸鵬四號(金門) / 72年11月至73年1月 / 146師調回台灣改編

(146師回台後依陸精四號改編,無相對應部隊調金門,金門自此為4個步兵師。)

陸鵬五號(馬祖) / 73年6月至12月 / 193師與269師對調

(感謝軍友duckliu236提供親身經歷 : 193與269的陸鵬案是73年的6月12日開始(先遣已於10天前先到馬祖),至73年的12月演習結束。)

陸鵬六號(金門) / 73年9月至74年2月(?) / 127師與333師對調

陸鵬七號(金門) / 74年1月…(?)          / 284師與226師對調

陸鵬八號(金門) / 74年4月…(?)         / 319師與292師對調

陸鵬九號(金門) / 74年10月至75年3月 / 158師與117師對調

(兩個師距離上次輪調已2年半,應是因故延期?(待查),也因此造成陸鵬十號反在陸鵬九號之前實施。)

陸鵬十號(馬祖)/ 74年7月至9月 / 莒光指揮部(原249師)與210師對調

 

陸鵬案從命令發布到實施十分倉促,各部隊對此新型態的輪調作業均不熟悉,實施之初產生許多問題,諸如:

以營對營逐一換防,時間長達數月,期間師、旅、營指揮系統不斷變動,下級不知該以何人命令為準,上級也要半年才能有效掌握部隊;

師長、旅長原地不動,而其幕僚全部換人,造成工作中斷。

過去部隊移防外島出發前,會將全師兵員補充至編制人數的90%(外島部隊兵力補充目標較本島高約5%-10%)。輪調新制後新兵撥補未能及時配合,部隊到了外島無足夠兵力執行任務;

部隊編制裝備多如牛毛,何者應攜行,何者應留交,總部沒有詳細明確規定,交接雙方爭議與混亂甚至更勝全師大移防;

相關單位無對應配合措施,如陸鵬一號158師步3營在金門上船時,營長攜行的刺刀竟被港檢組以不符規定而沒收;

官兵對新番號缺乏認同及歸屬感;

相關人事作業沒有隨部隊異動而改變,晉升、獎懲、休假作業中斷或延誤,造成官兵權益受損。

 

陸鵬案初期的輪調單位,攜行個人經理裝備(衣物鞋帽等)、鋼盔背包、手槍步槍(含基本攜行彈藥)、60迫擊砲。而機槍、火箭筒、81迫擊砲以上各式火砲、各式車輛、觀測器材及地區裝備,都留交給接防部隊。為了減少裝備交接爭議,演變到最後阿兵哥只穿草綠服戴小帽,揹著自己的黃埔大背包,輕裝徒手上船,所有武器裝備都現地留交。

民國75年陸鵬案結束,本外島部隊停止輪調,全面改為志願役軍官、士官的個人輪調。陸鵬案進行約3年,共有15個師參與,當時有12個重裝師、6個輕裝師,共18個常備步兵師,只有109師、151師及257師等3個輕裝師未動。 

陸鵬一號及九號的117師、158師,以及陸鵬三號及十號的210師、249師,都經歷兩次陸鵬演習,所以只有這4個師是將原來的人馬換回來,其他10個師(146師改編除外)的人都回不來了。

 

與陸鵬案同時進行的還有73年開始的陸精四號整編案,分梯次將27個步兵師全面整編重組,區分為6個外島師、6個本島師、9個預備師、2個機械化師,共23個師。本、外島部隊不再相互移防,外島各師駐地、番號固定不動。原來27個步兵師有拆、有併、有裁撤,番號有頂替、有互換、有撤銷,再加上陸鵬案將師旅營連的番號換來換去,那幾年陸軍各師沿革的混亂,真是考據部隊源流史的人一場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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