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陸精案)原來要與高司單位調整的崑崙案,在民國68年7月同時執行,但蔣經國總統指示暫緩並分階段實施,所以延後一年,到69年5月開始進行第一階段的裝甲部隊整編,代號「陸精一號」。

 陸精案在68年1月30日奉蔣經國總統指示,先執行崑崙案後,再視整體環境與裝備獲得情形分階段實施;參謀總長宋長志也指示:「陸軍6個裝甲旅應優先予以編成,12個重裝師戰車營可研究集中編組與運用。…裝步師因缺戰車及裝甲人員運輸車,似可暫緩考慮。」並指示陸軍研究將步兵師統一為重裝師型態,將6個輕裝師及反共救國軍等7個單位合併,改編為3個重裝師的可行性。

因為現實環境的限制,陸精案勢必修正且分階段執行,而以裝甲部隊整編列為優先。

 

最初規劃

早在47年起陸軍將15個步兵師改編為前瞻師時,就想在每一個師編進一個戰車營,但當時連裝甲師的戰車都缺裝不少,自然沒有可能再給每一個步兵師編成戰車營。到了59年嘉禾二號案改編,12個重裝師編制上雖然都有一個戰車營,但同樣因為裝備來源不足,實際只編成9個營,幾年後因為裝甲旅換裝M48戰車汰換下的M41等型戰車,才補足12個重裝師戰車營。

陸精案計畫目標達成的關鍵,就在於「裝備獲得情形」。陸精案開始規畫時,中華民國與美國外交關係已經搖搖欲墜,美軍顧問團人數減少到幾十人,不可能大規模獲得美援裝備,政府財政也無法負荷高額軍購費用。

陸精一號以裝甲單位改編為重點,依照陸軍擬定的陸精案原始構想,要將4個裝甲旅及2個裝騎團,編為6個裝甲旅及4個戰車群;6個輕裝師,依裝備獲得情形,逐次改編為5個裝步師;加上步兵師編裝調整,改編後全軍裝甲兵力將有33個戰車營、11個戰搜(裝騎)連、26個裝甲步兵營、21個裝甲砲兵營、23個防空砲兵連。與之前編裝比較,減少36個步兵營(相當於4個重裝步兵師之步兵營總數),但增加21個裝步營、8個戰車營、25個砲兵營,加減之後會增加18個營級作戰單位,在總員額不增加前提下,大大提高陸軍戰力。

但是民國68年陸軍擁有堪用的戰、甲、自走砲車數量為:
    1. 戰車1231輛,其中M48A1 237輛、M41 637輛、M24 207輛、M18 108輛、國造64式 42輛。以每一戰車營44輛編制計算,約可編成26至28個戰車營。
    2. M113系列裝甲車360輛,僅約可編成8個裝甲步兵營;V-150輪型裝甲車則已建案採購,尚未交車納編。另有M2A1及M3A1半履帶裝甲車約220輛,已列入待淘汰裝備。
    3. 自走砲車368輛,其中M108 98輛、M52 60輛,約可編成8至9個裝砲營(當時陸軍還有少數M8 75公厘自走砲,以及48輛海軍陸戰隊汰換移交的LVT(A)4 75公厘自走砲車,都已老舊即將報廢,或列為外島地區裝備不在編制中);M42防空砲車210輛,可編成13個防空砲兵連。另外預訂採購M109 155公厘自走砲及M110 8吋自走砲共125輛,約可再編成10個裝砲營。

以上裝甲單位的主戰裝備共編成4個獨立裝甲旅、2個裝甲騎兵團、12個重裝師戰車營、12個重裝師裝騎連與14個自走防空機砲連。

裝甲兵歷史年表-M8砲車.jpg

M8 75公厘自走砲,國軍撤台前後大量收購二戰後美軍淘汰的各式戰甲車輛修復後編入戰列,使用到60年代末期(裝甲兵歷史年表)。裝甲砲兵通常是在第二線行支援射擊,但M8自走砲戰術運用比較特別,大多與戰車連混合編組共同行動,以高射角曲射榴砲以補戰車直射火砲之不足。

 

以戰車總數來看,想要編成6個裝甲旅、5個裝步師及12個重裝師的戰車營很勉強,而且M24、M18及國造64式戰車火力、裝甲薄弱又老舊(M24有待性能重建,M18及國造64式為驅逐砲車代用戰車),M41也使用近20年,新購入的二手M48A1數量還不到6個裝甲旅編制總數的一半;裝甲車與自走砲車同樣老舊,數量也遠遠不夠編裝所需。

 陸軍總部依總統及國防部指示,在崑崙案執行完畢後,即將裝甲部隊整編列為優先辦理,代號「陸精一號」,研擬建議改編方案呈報,68年9月27日核覆「原則可行」,11月20日陸軍總部將「陸軍裝甲部隊編組改進案(代號「陸精一號」)實施計畫」呈報國防部,其中也包含東引反共救國軍及軍、師砲兵等單位小規模組織調整。

陸精一號原訂69年1月1日生效,但國防部對陸軍規劃的部分內容,如戰車群之隸屬關係、車輛保修能量及東引駐軍部署等有所質疑,經陸軍總部修訂後,於1月21日再次呈報,國防部轉奉總統核准,於同年5月1日生效實施。(實際執行時,又將砲兵單位調整另立為陸精二、三號案。)

 

計畫實施

 陸精一號改編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全軍裝甲戰力高度集中編成6個裝甲旅及4個戰車群。 陸精案時國軍戰略目標轉變為攻守一體且以守為重,步兵師定位為守勢作戰主力,主要任務不再是大兵團大範圍機動野戰,而是固定防區的確保固守,所以將步兵師編成不久的戰車營抽出,集中編為戰車群,與裝甲旅共同作為機動打擊的主力。但是原來預訂將6個輕裝步兵師改編為5個裝甲步兵師的規劃,因為現實上不可能有足夠的裝備,所以並未列入計畫中。

 

裝甲部隊重組

    一、調整裝甲旅編組,並擴編為6個裝甲旅、4個戰車群。將12個重裝師屬戰車營抽出,與2個裝騎團集中新編為2個裝甲旅(第95及86旅)及4個戰車群(701-704群)。原有4個裝甲旅同時配合調整編制。
    二、原每一戰車排5輛戰車改為4輛,戰車連全連共14輛(3個排及連部2輛),戰車營全營共44輛(3個連及營部2輛)。(原來每一戰車連編制為17輛戰車,每一戰車營編制53輛戰車。)
    三、6個裝甲旅由2個戰車營、1個裝甲步兵營、1個裝甲混合砲兵營、1個支援營,以及旅部暨旅部連、通信連、化學兵連(缺編)、裝騎連、反裝甲連、工兵連與憲兵排等編成。編制3471員,戰車97輛、甲車121輛、砲車40輛(自走砲24輛、防砲16輛)。
    四、4個戰車群由群部連及3個戰車營編成,無其他戰鬥支援與勤務支援單位。編制1410員,戰車134輛、甲車25輛。
    五、改編後陸軍擁有6個裝甲旅及4個戰車群之裝甲兵力,6個裝甲旅均駐台灣本島(北部3、中部2、南部1);4個戰車群則分別駐本島中部、南部、金門、澎湖各1(戰車704群後改由北部第6軍團編成並編配該軍團,因此4個戰車群分別為本島北部、南部、金門、澎湖各1),戰時視需要配屬各步兵師。
    六、戰車群之戰車營平時與步兵師實施步戰協同訓練,戰時視狀況配屬各作戰區,並依作戰區(防衛部)之命令配屬於步兵師,以增強其打擊力。
    七、本、外島各重裝師之裝騎連改編為戰搜連,使步兵師仍具有裝甲打擊能力與偵搜能力。
    八、軍、師所屬砲兵營編組調整、減編員額;加強各作戰區兵工保修能力。
    九、調整及裁撤部分單位,抽騰員額以支應新編部隊之需要。

 

中國陸軍畫刊6908-1 V150裝甲車.jpg

民國69年8月參謀總長宋長志在陸軍總司令郝柏村陪同下,赴湖口裝甲基地視察V150裝甲車戰術性能展示,代號「龍駒演習」。當時是機密的採購案,照片只露出一點車身前方角落,也未寫出型號,只說是「戰鬥車輛」。陸軍購買的第一批V150裝甲車共50輛,由裝甲第86旅裝步161營接裝46輛進行戰術實驗,並在70年10月10日的國慶閱兵正式公開。(中國陸軍畫刊,民69年8月。)

CM21裝甲車西莒.JPG

國造CM21裝甲人員運兵車。民國68年由陸軍戰甲車發展中心仿美造M113裝甲人員運兵車改進而成,70年首批生產20輛,當時每輛車製造成本約新台幣784萬元,而外購M113每輛單價約新台幣565萬元,相差近220萬元,但量產後平均成本反較M113A2便宜。CM21至74年6月完成200輛,後續並衍生發展出完整車系,如CM22及CM23迫砲車、CM25拖式飛彈車及CM26指揮車等。 

 

作戰區/防衛部調整布署

    一、第一作戰區(澎湖防衛司令部):以裝騎208團部、裝騎202團751、752營及193師戰車782營,合編為戰車702群(代號「漢聲」部隊,隊徽沿用裝騎208團紅色菱形及閃電,轄戰車776營(原751營)、781營(原752營)及782營);並將澎湖聯合保修廠增編履車保修組,以加強澎湖地區履帶車輛三、四級保修能力(68年8月澎湖「漢聲」演習後檢討,認為澎湖地區履車保養能力嚴重不足)。
    二、第三作戰區(台灣北部)第6軍團:將裝騎202團(含編配之裝騎208團2個營),新編為裝甲第95旅;另將第168、226、234、269等4個重裝師之戰車營撥交第10軍團,編成戰車704群及裝甲86旅之一部(戰車704群後改由第6軍團自行編成,仍留駐第三作戰區)。
    三、第五作戰區(台灣中部)第10軍團:將第292師戰車營與第6軍團撥交的234師戰車營,加上裝騎208團1個裝騎營(改編為裝步營)、333師撥交的1個裝砲營,新編為裝甲第86旅(由234師戰車776營、292師戰車781營、裝騎208團裝騎第3營,以及333師砲兵1331營撥交24門M52型105自走榴砲與1個砲兵營人員,編成於台中竹子坑);168師、226師、269師撥交的戰車營編成戰車704群(計畫最後定案實施時,戰車704群改由第6軍團編成,並編配該軍團。) 
    四、第四作戰區(台灣南部)第8軍團:將第158、333師之戰車營,與金防部撥交的第127師戰車營,新編為戰車703群(代號「漢威」部隊,隊徽為紅黃藍三角內閃電)。333師調整為與其他重裝師一致編裝(333師之前在59年9月嘉禾二號案中,從裝甲步兵師改回重裝步兵師,但仍編裝較多的輪型車輛與自走砲營,所以一直沒有與其他重裝師進行本、外島輪調,此次改編與其他重裝師一致編裝後,才又於69年9月移防金門),並將反共救國軍撥交的1個砲兵大隊改編為砲兵營納入編制。
    五、金門防衛司令部:以金防部裝指部及第117、284、319師之戰車營編成戰車701群;第127師戰車營(駐金最久之營)則調回台灣,撥交第8軍團編入戰車703群。
    六、馬祖防衛司令部:將第193師裝騎連改編為戰搜連,原留駐澎湖的戰車營撥交澎防部,編入戰車702群。
    七、新編裝甲旅、戰車群及改編之重裝師戰搜連編成後分別實施8週共312小時編成訓練。

    

86旅成軍典禮.jpg

69年5月1日第10軍團司令宋心濂主持獨立裝甲第86旅於台中竹仔坑營區的成軍典禮(裝校隊史館)。

 

澎防部隊史館戰車703群.jpg

戰車703群(漢威部隊)69年5月在高雄鳳雄營區,由127師774營、158師777營及333師775戰車營合編而成。70年7月迅雷三號演習與澎湖的702群換防,從此群部常駐澎湖,88年4月精實案擴編為裝甲503旅,96年4月精進案裁編(澎防部隊史館)。

 

反共救國軍改制

 東引反共救國軍指揮部將1個砲兵大隊調回本島,改編為333師砲兵營;裁撤駐宜蘭的步兵突擊支隊部及2個步兵大隊,另以預備302師編實2個步兵營接替,並與東引輪調,在東引時使用反共救國軍番號。改編後的東引反共救國軍有4個步兵大隊(營)、1個砲兵大隊、7個直屬中隊(連)、1個化學兵排以及野戰醫院,輪調回台時則使用302師的營、連番號。到69年12月再將反共救國軍大隊、中隊番號取消,改用302師的營、連番號,但仍保留反共救國軍指揮部番號與編制。

6905蔣經國東引國史館.jpg

69年5月蔣經國總統視察東引,正值陸精一號案生效(國史館)。陸精一號改制後,東引駐軍部隊屬性已與輕裝步兵師相同,但反共救國軍指揮部仍然保留番號及編制。


陸精一號計劃中原來列有砲兵單位組織調整方案,但改列為隨後進行的陸精二號、三號實施。

 

陸精一號於69年5月1日正式生效,並奉國防部指示,修正原來由中部第10軍團負責編成的戰車704群(由168師、226師、269師撥交的戰車營合編),改由北部第6軍團編成,並編配該軍團,4個戰車群分別為本島北部、南部、金門、澎湖各1。這次改編是在當時環境下採取的過渡方案,之後幾年隨著新購與自製裝備陸續列裝,陸軍裝甲部隊又將再次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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