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枯燥的題目。

    很久以前就想寫這個題目,起了個頭後才發現要說得清楚,還得先搞懂兵役學與國家動員理論,就停了下來。最近在「後備軍友俱樂部」上有軍友提問要如何區分「常備」與「預備」?於是又興起寫這個題目的念頭,所以就整理在版上與軍友的討論及回應,試試能不能說個大概,還請大家多多指正

 

    當兵時,部隊中許多肩上掛著官階、執行職務的少尉排長、下士班長,怎麼會是「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是在「預備甚麼?

    很多人以為志願役就是「常備」,義務役就是「預備」,其實這是錯的。

   

    兵役學理太複雜,難以說得清,就從清楚易懂的相關法規條文著手。

    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義務。這裡說的義務就是「常備兵義務役。即齡役男都須經過兵役行政程序,合格的入伍服常備兵役,符合不同條件的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或免役、禁役。 (順便一提,女性國民也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憲法同時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須以法律定之。而兵役相關法規都沒有徵召女性服義務役的條文,所以女性不須入伍服役。當然,志願從軍的女性例外。)

    義務役男入伍前,管區警員或是兵役課人員送來俗稱兵單的徵集令,表頭上印著某軍種某梯次的「常備兵」徵集令;也有人拿到的是「預備士官」或是「預備軍官」入營通知書(投考軍校的人拿到的是入學通知書)。一個是「令」,一個是「通知書」,差別就在於役男入營服常備兵役,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具有強制性,你不來就移送法辦;而進軍校成為職業軍人,或是經考選受訓成為預官、預士,則是個人選擇,可以依通知書上的時間、地點報到入營,但也可以放棄,放棄的就依法服常備兵役。

徵集令3-1

新版橫式的徵集令。(來源:網路搜尋) 

 

接下來解釋「常備」與「預備」。國家的現役軍隊(或稱常備部隊)是由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與常備兵組成。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是長期服役的職業軍人,常備兵則是依法徵召或志願入伍的役男。因為養軍隊十分花錢,所以現役部隊人數不會太多,這是國家承平時期軍隊的常態。

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戰爭時,數量有限的常備部隊不足應付,就要擴編部隊,動員召集合於資格的國民入伍服役。而擴編部隊需要大量的軍士官幹部,原有常備軍士官人數無法滿足需求,臨時招募訓練也緩不濟急,這就要靠平時儲訓足夠的幹部人才,編入動員體系,遇到動員時這些人就可以立刻掛階擔任軍、士官,這就是「預備」二字的由來。

 

     如何區分「常備與「預備?最簡單的方法是服役時間長短,其次是所受軍事教育時間長短、種類的不同。與「志願役或「義務役」沒有必然關係,也不是相同的概念。

     依民國91年修訂施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1條規定:「常備軍官服現役不得少於6年,常備士官服現役不得少於4年,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於招生時明定之。也就是說,規定服役年限在6年以上的軍官以及服役年限4年以上的士官,才是「常備」。(如果沒記錯,修訂前規定常備軍官是10年、士官是6年。所以以前軍校正期生最少要服役10年、士校常士班要6年。)至於士兵則是服役2年為常備兵,近10年來雖然義務役的役期一減再減,但這只是「提前退伍」,法定的義務役役期仍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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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復校後的第一期陸官正期生,陸官正期生服役年限長,所以都是常備軍官。(來源:陸官24期畢業一甲子回顧特刊)  

 

       因此,志願役並不都是「常備。例如我服役時,專修班畢業的志願役軍官規定服役4年,如果時間滿了不繼續簽志願留營而退伍,那退伍令上的「轉服役別會寫上「預備軍官役,而非「常備軍官預備役。士官也是如此,只要服役時間不到法定年限,都是「預備士官

    而士兵不論義務役還是志願役,一律都是常備兵,退伍後也都是常備兵預備役(不包括服補充兵、國民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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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入伍的陸官專修班學生,雖然是志願役,但只服役4年,如果不繼續留營,也都是「預備軍官」。(來源:中國陸軍畫刊,民61年6月)

 

    之所以幾十年來,大家搞不清楚常備與預備差在哪裡,是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實際狀況有關。

    民國38年撤退到台灣,當時國軍幾乎百分百是大陸來台、長期服役的軍士官兵,台灣也還沒有建立後備動員體系,但為長遠打算,兵役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民國40年第一期「預備軍官入伍(訓期1年),隨後幾年開始徵召部分的一般青年服4個月的「補充兵役,具有高中職學歷及專門技術的青年則徵選受「預備士官訓。這一時期在台灣徵召入伍的青年,除了志願從軍者外,全部都是作為動員準備之用,所以訓練結束後返鄉,沒有進入常備部隊。但是返鄉後經常會有動員召集,時間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這個時期常備與預備的區別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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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4年完成四個月補充兵訓練的台灣青年,那時結訓後就返鄉,不須分發下部隊,但經常有動員召集。(來源: 勝利之光月刊,民44年4月)

 

       民國45年1月開始,台灣開始普遍徵兵,合格役男人人都要依梯次入伍服2或3年的常備兵役,從中再擇優部分接受預備士官訓(但不一定能升士官);大專畢業男生則繼續接受為期一年左右的預備軍官訓練(當時預官入伍通稱"受軍訓"而非"服役",大約是半年的入伍及軍官基礎教育後,分發部隊擔任半年的見習官,也就是並未正式任官任職)。所以早期當兵的義務役軍官、士官,退伍時除了退伍令,還有一張「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憑著這張證書,動員召集時就可以當軍士官,不用當大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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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預六師(206師)威武士官隊學生。常備兵入伍後如進入士官班隊,結訓後即獲得「預備士官」任用資格。(來源:王子翰撰,七十憶往)

 

    民國50年代以後,每年都有大陸來台老官老兵大量退伍,台灣入伍的青年逐漸成為部隊的主要組成分子。而大敵當前,又必須維持數量龐大的現役部隊,兵役制度雖然仍是前述的「常備、「預備體制,但實務上大家都要下部隊至少當滿2年兵,也各自掛上官、士、兵的階級,所以就讓人搞不清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是在預備甚麼?

中國陸軍畫刊6802-1資深士官

隨軍從大陸來台的老士官長。老士官許多都在部隊服役數十年,自然都是「常備士官」。(來源:中國陸軍畫刊,民68年2月)

 

    如今國軍員額一減再減,現役部隊也要實施全募兵制,84年次以後役男只要入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就轉為常備兵預備役。有無足夠能力防衛台灣不知道,但從兵役學看,反而是比較接近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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