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8年7月陸軍嘉禾案裝甲部隊編成2個裝甲師與1個裝步師,是依據總統在「建軍綱領」中的明確指示。計畫研擬時陸軍也曾因為戰甲車數量不足,建議縮小規模,但是都被總統否決。然而美軍顧問團始終明確反對,德國顧問也認為不合適,現實條件也讓裝甲師難以有效運作,於是在一年後出現只針對裝甲部隊重組改編的「嘉禾二號」。

 嘉禾案強調自力自主建軍,而58年2月新就任的美國總統尼克森,也提出盟邦要建立足夠自衛能力,不應只倚賴美國援助與保護的「尼克森主義」;在此之前,美軍顧問團在完成協助國軍初步現代化,建立台灣足夠自衛戰力後,顧問人數及援助金額也逐年減少,因此美軍顧問團在嘉禾案中不若以往強勢,主要功能為諮詢與建議。嘉禾案初期我方也對美方保密,一直到57年11月(總統核定嘉禾計畫9個月後),才首次正式由參謀總長高魁元具名發函,請美軍顧問團就國軍整建計畫提供意見。然而畢竟美國為國軍裝備主要來源,美方態度仍有關鍵性影響。

勝利之光137期5505-美軍顧問團15週年.jpg

民國55年蔣中正總統親自主持美軍顧問團成立十五週年茶會(勝利之光月刊137期,民55年5月)。老蔣總統其實對美方處處制肘很不高興,但拿人手短,只能行禮如儀。

美軍顧問團陸軍組對嘉禾案陸軍改編的主要意見,是不需擴編裝甲部隊。顧問團認為原有的2個裝甲師(每師各3個戰車營、3個裝步營)已能滿足防衛台灣的需求,嘉禾案規劃成立3個編制龐大的裝甲師(美軍顧問認為裝步33師實為裝甲師),在台灣有限土地上,過於笨重難以運動,而且佔用太多資源,影響其他陸軍部隊戰力,所以不贊成擴編裝甲師與成立裝步師。

 雙方爭議根源,在於我方擴編裝甲部隊著眼於建立反攻作戰的「前鋒打擊部隊」,而美方軍援台灣目地,是以協助國軍具備保衛台灣的能力,因此對於大幅擴編裝甲師這種攻擊性戰力,自然無法同意。

 雖然3個甲種師在陸軍嘉禾案是優先編成單位,但只是組織與人員調整,應增加的武器裝備不是缺裝就是代用。如兩個裝甲師只有裝1師配有46輛M113裝甲車,遠不足編裝數,而以半履帶車或輪車代用。裝步33師則幾乎所有主戰武器都是缺裝,以代用裝備編成:編制M41戰車244輛(4個營),實編僅55輛(1個營),以166輛M24輕戰車及23輛M18代用;M113裝甲車、M114裝甲偵查車、M106裝甲迫砲車共602輛全部缺裝,以各式輪型車輛代用;裝砲營只有2個營為M52 105公厘自走砲,另外2個營以牽引式105、155榴砲代用;甚至編制內各式輪型車輛也缺裝200多輛。而只要美軍顧問團不同意,編裝表所列的編制裝備,就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編實。

58年下半年,陸軍總部與顧問團陸軍組不斷開會協商,美方態度並未鬆動,雙方溝通層級也越來越高。

59年1月26日,顧問團陸軍組提出折衷方案:將兩個裝甲師改編成3個獨立裝甲旅(各旅轄2戰車營、2裝步營),戰力既不亞於2個裝甲師,又可節約8885名員額;裝步33師改回重裝步兵師;並在本島7個重裝師各編實1個戰車營。但是陸軍不同意,仍堅持原來2個裝甲師1個裝步師的編制。

59年2、3、4月顧問團陸軍組陸續向國防部及陸軍總部提出裝甲部隊編裝構想:2個裝騎團(南北2個軍團各1),3個獨立裝甲旅,12個重裝師各1個裝騎連,7個本島重裝師各1個戰車營(金門已有4個獨立戰車營支援4個重裝師,馬祖無營級裝甲單位),共需M41戰車約1110輛(含教育訓練單位及保養周轉量)、M113/M114裝甲車1136輛,以及105榴自走砲104門;老舊的M18砲車及M24戰車則淘汰報廢。

除了美方反對,我方自己的評估,其實也認為新編裝甲師的組織與編裝的確過於龐大,編裝表所列各式履車、輪車(含附掛尾車)平時編制為3200輛,戰時更多達3900輛,一個完整的裝甲師行軍縱隊長達360公里,一次油料補給約需29萬加侖(僅能維持22小時作戰),全員全裝海運需93艘次LST。不止在台灣,就是反攻作戰初期的東南各省,不但難以有效掌握指揮,也無法充分展開發揮戰力,油彈補給、保養維修也很難維持。

 59年3月,陸軍總司令于豪章親自徵詢「鷹案」德國顧問封何貝(Von Hofe)、孟澤爾(Oskar_Munzel)意見,兩位德國退役將領的看法與美軍顧問團相近,建議採用編制較小的裝甲旅取代裝甲師,並在重裝步兵師增編戰車營;德國顧問在晉見總統時也提出相同建議,總統顯然聽進了德國顧問的建議。

精銳勁旅-日本德國顧問2特戰總隊共軍匪軍制服假設敵.jpg

參觀陸軍特戰總隊演訓的德國顧問,前排蹲的是身穿共軍制服手持匪俄造武器的特戰總隊官兵(精銳勁旅,國防部史編室,民100年)。 民國50年初蔣中正總統指示延聘西德國防軍退役將校來台擔任顧問,經蔣緯國將軍策畫,52年起以「明德專案」代號執行至64年,十二年間先後共有24位退役或現役西德高階軍官來台,均以「教授」稱之。「明德專案」之下分有「培德案」、「進德案」、「鷹案」、「青雲案」與「自動化案」等子計畫,其中「培德案」由我方遴選中階軍官赴德進修見學,25名學員中後來晉升為總司令2人、副總司令3人、國安局長及國安會秘書長各1人。

 

4月9日于總司令主持陸軍總部高階幕僚「陸軍整建案座談會」時裁示:2個裝甲師改組為4個獨立裝甲旅、重裝師增編戰車營、保留裝步33師,以及裝甲部隊的營以下採單一型態編組(戰車連、裝步連不混編於同一營)。

 經過半年多溝通協調研議,並呈報國防部核准,59年8月,裝甲1、2師及裝步33師改編一年後,以裝甲師與裝步師「組織過於龐大、行動鈍重、不適戰術需求」,陸軍總部又再發布「裝甲部隊改編實施計畫」,代號「嘉禾二號」,於9月1日生效。

2個裝甲師解編,參考西德國防軍裝甲旅編制,改編為4個獨立裝甲旅(第4旅為裝步旅);保留裝1師師部,編為「裝甲兵訓練中心」,平時擔任裝甲旅之基地訓練,戰時則為作戰指揮機構(裝1師師部、師部連、通信連及憲兵排仍保留,至64年1月1日始裁撤),同時裁撤原來的「裝甲兵部隊訓練中心」;裝步33師則改回重裝步兵師編制(仍保有大量輪式車輛,是當時唯一的摩托化步兵師),並恢復步兵33師番號。

「嘉禾二號」獨立裝甲旅編制,基本架構為2個戰車營(戰車連x3)、1個裝步營(裝步連x3)、1個裝砲營(營部連、砲兵連x3、防砲連),1個支援營(保養連、運補連、衛生連);旅部直屬單位為旅部連、通信連、裝騎連(裝騎排x3)、反裝甲連、工兵連、化學兵連(缺編)以及憲兵排。但獨立第4旅則是1個戰車營以及2個裝步營的裝步旅型態。(裝甲獨立第4旅(獨64旅)後於67年的「火牛二號」案中,將原編制兩個裝步營之一改為戰車營,並配備M48戰車,使得四個獨立裝甲旅編制一致,均為2個戰車營、1個裝步營)。
    

「嘉禾二號」改編的裝甲獨立第1旅由裝1師11旅改編,為編裝實驗部隊,駐地湖口。下轄戰車711、712營、裝步111營、裝砲1營、支援營、通信連、工兵連、裝騎連、反裝甲連;並有「明德專案」德國顧問常駐旅部,協助改編事宜。59年9月1日編成後進行10週編成訓練,隨後繼之基地訓練,60年3月並進行「長城二號」裝甲旅對抗演習,以驗證裝甲獨立旅編裝成效。

于豪章上將紀念集(民89年版)-15長城二號演習M41戰車.jpg

嘉禾案的裝甲/裝步師編成後,曾進行長城一號裝甲旅對抗,以驗證編裝實效,嘉禾二號再改編後同樣也在60年3月下旬進行長城二號演習,由裝1旅與裝4旅對抗,圖中為陸軍總司令于豪章視察演習部隊(于豪章上將紀念集,國防部史編局,民89年)。之後還有61年長城三號(裝2旅vs.裝3旅)、62年長城四號(裝1旅vs.裝4旅)、64年長城五號(裝2旅vs.裝3旅)。
 

 裝甲獨立第2旅由裝2師24旅改編,駐地清泉崗,轄戰車721、722營、裝步121營、裝砲2營、支援營、通信連、工兵連、裝騎連、反裝甲連。

獨二旅.JPG

 

裝甲獨立第3旅由裝二師25、26旅改編,駐地高雄阿蓮,轄戰車731、732營、裝步131營、裝砲3營、支援營、通信連、工兵連、裝騎連、反裝甲連。

獨三旅.JPG


 以上3個裝甲旅各編制戰車115輛,分屬兩個戰車營106輛、裝騎連7輛、旅部連2輛,裝甲運兵車90輛,105榴彈自走砲車18輛、155榴彈自走砲車6輛,防空砲車16輛。      

 裝甲獨立第4旅由裝1師13旅改編,為裝步旅型態,駐地湖口,轄戰車741營、裝步141、142營、裝砲4營、支援營、通信連、工兵連、裝騎連、反裝甲連。裝步旅編制戰車62輛,裝甲運兵車141輛,105榴彈自走砲車18輛、155榴彈自走砲車6輛,防空砲車16輛。

獨四旅.JPG

 

 因美軍顧問團堅決反對成立裝步師,在無法獲得足夠裝備狀況下,又改回重裝步兵師的33師,轄97、98、99旅共9個步兵營,以原來5個裝步營、裝騎321營及裝1、2師撥出的3個裝步營,改編為步兵1至9營;4個戰車營中733營改番號775營為33師戰車營,731、732與734營則分別移編19、26、34師;砲指部不變,4個砲兵營改番號為砲兵129、130、131、132營。不過重裝33師各式輪型車輛數目還是遠多於其他重裝師,也保留自走砲營,成為唯一具備全師摩托化機動能力的步兵師,所以無法與其他重裝師進行本外島對調,也曾一度被指定為不移防的台北衛戌師。33師因編有大量輪型車輛與自走砲營,平時編制員額10948人,也較其他重裝師多253人。

畫刊32金門大膽33師埔光.jpg

民國53年3月陸軍總司令劉安祺巡視剛到金門不久的33師,55年1月33師返台後,直到69年有15年未曾移防外島的333師,從台南新化出發,先移防金門金西和117師換防,一年後再移防烈嶼(小金門),71年移防回到台南新化(中國陸軍畫刊32期,民53年4月)。333師源於黃埔教導第一團,北伐抗戰戡亂戰功顯赫,當年號稱天下第一師,41年從第2師改編為33師後,三十年間僅三次輪戌外島(金門),也三次擔任台北衛戌師,在各步兵師中十分特殊。

裝步33師改33師.jpg

裝步33師改編回步兵33師後,因仍擁有超過其他重裝步兵師的輪型車輛與自走砲營,因此被視為摩托化步兵師。

 

「嘉禾二號」將編餘及原有獨立戰車營共8個,分別撥給8個重裝步兵師(第17、19、26、27、34、58、84、92師)編成戰車營,加上33師原有1個戰車營,共有9個重裝師有戰車營;之後第68、69、93師戰車營也陸續編成,65年完成12個重裝師都有戰車營的目標。各師戰車營番號如下:17師771營、19師772營、26師773營、27師774營、33師775營、34師776營、58師777營、68師778營、69師779營、84師780營、92師781營、93師782營。因為增編戰車營及其他小幅變動,重裝師平時編制增加為10695員。

 

 

arrow
arrow

    猛沃營參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