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兵扣抵成功嶺及學校軍訓時間的役期,幾十年來眾說紛紜,以下就我所知報告,請大家指正。

還是先從歷史源流談起,這是我的老毛病,請見諒。

大專男生暑期集訓始於民國40年(第一期預官)。當時是屬於大專預官的入伍教育,為期三個月(與當時一般兵入伍訓練時間4個月),數年後改在畢業的前一年暑假進行。時間長,也和部隊操課一樣,十分辛苦。地點也在數年後固定於台中烏日附近的陸軍營地,即今日之「成功嶺」。由於初期成功嶺條件與設備不足,也有分在其他基地受訓的(如車籠埔),但成功嶺自此威名遠播。三個月入伍合格,除犯有重大過失或違法犯紀,一年後從學校畢業即為當然預官,因已完成入伍教育,直接進入軍官養成教育與分科教育共六個月。分科教育完成後,下部隊見習六個月,總共當兵時間一年三個月(含成功嶺三個月),退伍時領一張預備軍官適任證書,動員召集時即可當軍官。當時大專院校少,大專程度役男也少,所以通通可以當預官。

大概在民國五十六、七年左右,因大專男生越來越多,未經考選的「當然預官」素質參差不齊,為了兵役公平與提高素質,於是預官改為「考選預官」,但研究所畢業仍為當然預官,役期也改為二年(含成功嶺)。成功嶺集訓變為八週,仍只有一梯次,也不全在成功嶺。此時成功嶺集訓的性質,已經轉變為學校軍訓的集中訓練,而非入伍訓。是國防部應教育部之委託,辦理的集中軍訓,是屬於大專軍訓課程的一部份。

民國六十年代,大專畢業男生大增,於是暑訓改為二梯次,後又增加寒訓一梯次,均改為六週。同時成功嶺也配合擴充設備,所有集訓學生都集中於成功嶺,成功嶺成為全國最大的訓練基地和最大的預備師(104師,四個步兵旅再配屬二個步兵旅),後來又改稱學一師、學二師。

之後因為受訓人數不斷增加,每年梯次增加,集訓時間也遞減為五週、四週,最後取消大專集訓。

因為成功嶺集訓時間可以扣除役期,自然是每一個大專兵所關心的,數十年來流傳在大專兵之間的謠言始終不斷。在我當兵的年代(成功嶺六週的時期),總會聽到新到部的大專兵說,從他們那年開始,大專兵扣兩個月(或八週)役期,多兩週的原因,是將學校軍訓時間也算入折抵;還有人進一步解釋說,因為他們在學校上軍訓課時,有在室外出操,所以可以折抵。更有人言之鑿鑿說,他在國防部(或總部、司令部)當兵的同學(或同學的同學、朋友、親戚等),已經看到公文,很快就會轉發下來。

當然,這個謠指部發出的公文,幾十年來一直都沒收到。軍訓課時間可以折抵役期的規定,直到最近34年才成真。

那謠言從哪來的?我也不知道,但是自己推測可能原因如下:

第一,過去大家通稱「大專兵當兵一年十個月」,這是成功嶺受訓八週時期的說法。成功嶺受訓六週時期,應該是一年十個半月,大家取其整數,仍是依原有的講法,說是一年十個月。如此造成某些人的誤會,並且以訛傳訛,又為使之合理化,所以自動將大專軍訓課程的時數加進去。

第二,軍訓課折抵役期,並非神話。當年丙等體位的役男,應服國民兵役,但如果是高中職或大專畢業,在校軍訓成績及格,的確可以縮短國民兵的受訓時間。(似乎是30天減為12天?請指正)但是此一規定常備兵並沒有適用。

第三,成功嶺集訓的性質,已轉變為學校軍訓的集中訓練,而非入伍訓。是國防部受教育部之委託辦理的集中軍訓,屬於大專軍訓課程的一部份,既然成功嶺可以折抵,想當然校內軍訓課也可以。

第四,謠言最關鍵的來源國防部(或各軍總部)的公文。信不信由你,真有這個公文,我親眼見過。但仔細看看,完全不是那回事。說明如下:前面說過,民國60年代初,成功嶺集訓從八週減為六週,但是同一年受訓的學生,並不是同一年畢業且入伍,例如五專生是在專 三升 專四時上成功嶺,兩年後畢業入伍;三專生在三年後;大學生則分別在四年、五年(師範生、獸醫系、部分法律及建築系)、六年(牙醫系)、七年(醫學系)之後才入伍。如果再加上畢業先唸研究所,或是休學、實習、延畢等等狀況,所以同一年入伍的大專兵,在成功嶺受訓的時間與所能扣抵的役期自然不一樣。六週改五週、五週變四週的情形也是一樣。因此公文上會註明:受訓八週者扣抵60天;受訓六週者扣抵45天等。依此類推。(所以大專兵入伍後,如果對扣抵日數有疑義,要以「大專集訓證明書」交給參一查驗,如果遺失,還要寫信到成功嶺申請另發證明。)就因為公文中的確有「扣抵60天」的文字,不明所以的人,誤將馮京當馬涼,謠言因此產生。

 

最後一個問題,八週為何扣60天?六週為何扣45天?難道國防部的長官算術不好?個人揣測原因是:上成功嶺時,是分批報到,結訓時也是分批下山。以個人經驗為例,當時一個梯次受訓學生超過10000人,考量交通運輸及部隊處理能量,分三天報到,結訓時也是分三天下山。原則上是先上者先下,大家都是六週整。但是總有例外,為免爭議,因而一律從寬計算為45天。

感謝網友ooxx補充 :

大專集訓六週的年代以45天計算折抵役期,是因為軍人受訓,依訓練時間長短會有不同天數的結訓假。雖然成功嶺結訓後學生返鄉,不會再回部隊,但該給的結訓假還是有,所以受訓6週42天,再加上3天結訓假為45天,因此折抵役期45天。

之後集訓時間越來越短變成5週或4週,不足加放結訓假的規定,所以從5週開始就以實際受訓35天計算,4週則是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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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否有誤,還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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