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年2月國防部2月21日令頒「建軍計畫構想」,代號「嘉禾計畫」,涵蓋精神建設、制度革新(人事、情報、作訓、後勤、主計、軍法等)、部隊建設、國防科學與兵工生產等四大建設。國防部本部及各軍種都立即研擬各自的執行方案,海、空軍與聯勤的規劃很快就奉核定,進入執行階段。唯有陸軍因為是總統最熟悉的領域,指示也最具體詳細,因此陸軍的部隊整編計畫,前後反覆討論修改了一年多,直到58年5月才全部定案。
依照總統「建軍綱領」關於陸軍應「以營為作戰補給單位,以團改為戰鬥群,…務以適合敵情與戰況作彈性之編配。…前瞻師的師數可酌量減少」的指示。陸軍總部56年年中即組成專案小組,開始研擬師級單位編裝改進擬案,初步構想陸軍師級單位分甲、乙、丙3種,著重戰術運用彈性,取消「團」固定建制,改以「營」肩負戰術與行政雙重責任,也是基本戰術單位;「旅」或「戰鬥群」為純指揮機構,無戰鬥支援及勤務支援能力,下屬營之數量可視任務彈性編配。
甲種師為裝甲師、裝甲(摩托化)步兵師。
乙種師為重裝步兵師,下轄步兵3旅9營、1砲兵指揮部4砲兵營、1支援指揮部3營。
丙種師為輕裝步兵師,下轄步兵5營以及砲兵營、支援營各1。
分別由台灣南北的第一、第二軍團指定一個師為實驗部隊,分為計畫準備(8週)、部隊改編(2週)、訓練及期末演習(11週)、檢討及呈報(4週)四個階段實施。
不過因為陸軍部隊組織型態及編成數量等因素複雜,先是於57年5月10日向總統簡報改編構想,又經過多次修改,直到58年4月22日陸軍總部在總統府該年第四次軍事會談中,向總統簡報「陸軍整建計畫大綱」後才定案;同年5月9日國防部正式核定「陸軍整建計畫」,7月開始實施,距離總統頒下「建軍綱領」已有兩年。
陸軍嘉禾案整編擬案曾多次向總統簡報,都未獲同意。上圖為57年4月總統府軍事會談紀錄,因當時戰甲車實有數量不足,陸軍本想不編裝步師,裝甲師也只編2個旅,而在前瞻師中增編戰車營,但遭總統否決。此次簡報後,又經過一整年多次修改陳核,陸軍嘉禾案才在58年4月定案。(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