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18步槍(圖片取自www.gunmart.net)
民國50年代中期,陸軍在美援協助下完成初步戰力提升與現代化,整編後的15個前瞻步兵師、6個輕裝步兵師、2個裝甲師,以及軍、軍團的砲兵、工兵等單位,大致達到二戰至韓戰時美軍相對單位的戰力水準。然而這些美援二手裝備畢竟已落後20年,對岸共軍也全面換裝俄系裝備,如何進一步提升戰力,成為下一階段的目標。
當時陸軍單兵輕兵器有M1步槍、M1903步槍、卡賓槍、M1918A2自動步槍、湯姆生衝鋒槍、M3衝鋒槍等同時存在於部隊,落後「突擊步槍」及「步兵武器系統」的世界潮流甚多;性能也不如共軍已普遍配發的「56衝」(仿俄造AK47)及「56半」(仿俄造SKS)。
民國54年初,參照明德專案德國顧問團團長孟澤爾 將軍(Oskar Munzel)的建議,陸軍函請參謀本部同意向外採購20枝「斯特密 」式步槍,以供評估。「斯特密 (Cetem)」步槍源自於二戰末期德國的StG45,戰後西班牙斯特密 (Cetem)公司繼續研發,經重建的西德國防軍選用為制式步槍,並在西德H&K公司製造,定名為G3突擊步槍。
不清楚評估「斯特密 」步槍案後續發展如何,但證明陸軍已經開始思考下一代的制式步槍。
民國56年3月27日,國防部長蔣經國巡視聯勤總部,當時聯勤已在進行「建新十二號」案,引進美國設備自製M14(57式步槍)及M60(57式機槍)。蔣部長指示:「以M14步槍及M60機槍設備,先準備籌造M16步槍之計畫,俟政府有經費時,同時也能製造M16。」 5月,聯勤60兵工廠提出「美造五.五六公厘系武器檢討」報告,比較M16、AR-18及「史通納63」(Stoner 63) 3種步槍的製造技術與性能諸元。當時聯勤沒有Stoner 63樣槍,所以是以書面資料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