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精五號第二階段尚未正式生效時,為持續進行精簡,陸軍總部已開始陸精六號改編案的規劃,但是陸精六號的決策過程卻是一波三折。

陸精六號原訂77會計年度(76/7/177/6/30)緊接著陸精五號之後執行,不過因涉及陸軍全軍兵力結構調整與員額大幅減少,外部環境又有76715日戒嚴令解除,以及77113日蔣經國總統去世等重大變化,研擬過程幾經轉折,內容也不斷變動,從民國76(1987)年研議到實際開始執行的787月歷經兩年,計畫內容多次變化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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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一級上將在圓山忠烈祠向蔣經國總統靈位致敬(國史館)。陸精六號研議期間蔣經國總統去世,高層權力結構與國內外情勢的變化,不只延宕規劃流程,更因蔣經國之後沒有可以對國軍建軍方向一錘定音的權威人物,讓陸精六號整編方案反覆多次,將近兩年才定案。

 

國防部對陸精六號原始指導原則為:

一、編併預備師與常備師,預備部隊應全部以基幹編成作為動員母體,常備部隊宜編實為緊急應變。

二、在任務無法減少狀況下,戰鬥部隊無法裁減,故改編部分常備戰鬥支援與勤務支援部隊為基幹編組,以達成近程目標。

三、重行設計兵力結構,精簡指揮層級、增加指揮幅度。

 

先是參謀總長郝柏村766月主持第16次參謀會報時,裁示「陸軍常備師增設副師長、副旅長等預備師幹部,平時不用預備師番號,戰時動員後擴編一個師為兩個師,增設之副師長、副旅長即為另一師之師長、旅長。其可行性如何?澎湖地區是否比照辦理?希進一步研究。」

奉總長指示所做的陸軍總部參謀研究報告認為,在現有任務下本島維持54個實兵步兵營,已是最低兵力需求,如將常備師與預備師合併,任務更加繁雜,指揮幅度及地區責任倍增;併編後仍需維持營級單位,以執行新訓、後備軍人教()召,能節約之員額有限;裁併預備師後,戰時動員復編時,師、旅級母體單位僅有主官、管而無幕僚,實務操作困難。

雖然報告結論不贊成將預備師併入常備師,但因為裁編預備師已是國防部政策方向,所以陸軍總司令蔣仲苓批示:本案「併陸精六號案繼續研究」。

 

民國76629日,陸軍總部召開第一次「陸精六號案協調會」,初步構想是依總長指示,將數個(而非全部)預備師併入常備師,增設副師長、副參謀長、政戰副主任各一人,為戰時動員擴編基幹;全案精簡員額500010000人,目標是將陸軍總員額降至290000人。

陸軍當年度核定總員額為305000人,陸精六號目標預定降至290000人。帳面上總員額雖然只減少15000人,但又要籌措增編「新興部隊」所需的8000名員額,所以實際影響超過20000人。

會中討論主題有裁減預備師對新兵訓練、平時戰備及戰時動員之影響,山防海防及其他任務最低兵力需求,增設副職對人事運用之影響、澎湖進駐預備師()擔任新訓之可行性等。

本次會議主要是意見交換,沒有做成具體決議,而是由計畫署繼續研議後,再向總司令提報所擬方案。

 

陸精六號擬案軍內第一次提報

76年9月陸精五號改編完成後,陸軍總部計畫署加緊作業,在77(1988)1月初,依上述三項指導原則提出陸精六號的四個改編擬案。但是幾天後的113日國軍自強會議在政戰學校召開時蔣經國總統病逝,會議立即停止,所有將校返回部隊加強戰備。計畫署原訂2月初向總司令蔣仲苓提報的陸精六號擬案因而延後。直到38日才在部務會報向陸軍總司令報告,一共提出4個擬訂方案。會中蔣仲苓總司令裁示,依下列原則將4個擬案簡化併成一案:

一、預備師實兵營儘量減少,充實本島步兵師基幹營。(陸精五號後,本島常備師各有23個基幹步兵營,每營平時編制僅約170人,但常常100人不到,扣除衛哨公差休假,部隊無法正常運作,戰訓操課形同虛設。)

二、可將若干純步兵師改編為機械化部隊。

三、裁減2個預備師,改編為裝騎部隊。(裝甲騎兵為戰場情報部隊,陸軍總部情報署建議,應加強步兵師戰搜連編裝,戰時擴充為偵搜(裝騎)營。)

四、比較各主要國家陸軍編裝做為參考,以精簡10000人為目標。

314日計劃署依總司令指示,將初擬的4個方案,併案簡化為:將6個本島步兵師與9個預備師,整編為4個步兵師與7個預備師;2個機械化師與6個裝甲旅,整編為6個機械化旅與6個裝甲旅;並將部分軍團及軍的工兵營,以及軍團汽車營改編為基幹營;總共減少6個師級單位,增加6個旅級單位,預定可精簡13071員。

325日蔣總司令再指示:

一、裁減「軍」。(從民國67年崑崙案及陸精案擬訂之初,國防部就曾多次要求陸軍研究「軍」是否存在的必要,而陸軍則一再申復不宜裁撤。也曾經討論是否在平時或守勢作戰時裁撤「軍」,攻勢作戰時再恢復軍級指揮機構,以減少指揮層級與員額。後來考量裁減軍級節約員額有限,但對戰備訓練及作戰指揮影響太大,也不符攻防一體的戰略構想,所以仍保留軍級指揮機構。)

二、編實本島步兵師。

三、編併預備師。

 

陸精六號擬案軍內第二次提報

412日計劃署綜合長官指示,再提報改編構想,基於「精簡現有部隊」與「籌措新興部隊員額」(新興部隊如戰鬥直升機大隊、電子作戰群等)雙重目標為指導原則,以「編併預備師與常備師」及「重行設計兵力結構」為兩大方向,研擬3個方案呈請裁示:

第一案

構想:編併9個預備師及6個本島師為7個步兵師,改編澎防部(168)及烈嶼師(158)1個旅部及2個步兵營為基幹編組。

執行:甲種步兵師:151師與210師合併、117師與146師合併,各轄步兵9個實兵營9個基幹營,砲兵4個實兵營3個基幹營。

乙種步兵師:333師與101師、292師與104師、226師與302師、269師與206師併編,各轄步兵7個實兵營11個基幹營,砲兵4個實兵營3個基幹營。

共可精簡7058員。

優點:

1.擴大指揮幅度、減少指揮單位。

2.增編旅級以上副職主官管,戰時動員時,一師可立即擴編為二師。

缺點:

1.指揮層級未減少,而指揮幅度過大(全師超過30個營)

2.平時兼顧戰備、訓練、山海防、新訓、動員召集,過於複雜沉重。

 

第二案

構想:裁減軍級機構與工程工兵部隊,擴編本島部隊、精簡外島部隊與新編新興部隊。

執行: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裁撤軍司令部及直屬部隊。

1.併編6個本島師、9個預備師成為4個步兵師、7個預備師及4個裝甲旅。步兵師轄11個步兵營、4個砲兵營以及戰車、裝騎、防砲營各1。預備師轄12個步兵營、4個砲兵營以及1個戰車營。

2.併編6個裝甲旅成為4個裝甲旅,旅轄3個戰車營、1個裝步營、1個砲兵營。

3.擴編2個機械化師,師轄4個戰車營、8個裝步營、4個砲兵營以及裝騎、防砲營各1

4.擴編軍團砲兵指揮部(2個砲兵群)、工兵指揮部(4個戰鬥工兵營、1個橋樑營、1個補修營)

第二階段

精簡外島部隊、改進後勤體系、併編各兵科學校,陸軍總部及後勤司令部精簡20%員額。

第一階段共可精簡14452員,如含第二階段約可精簡20000員。

優點:

1.減少指揮層級與單位,擴大指揮幅度。

2.裁減員額足夠容納將來10年編成的新興部隊。

3.明確區分常備師與預備師之不同任務。

4.充分運用現有戰車;步兵師之偵搜、打擊、防空與砲兵能力均顯著提升。

 

第三案

構想:以作戰區、作戰分區概念,將本島部隊以獨立旅型態編成;外島部隊按作戰任務與地區特性編組。

執行: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1.裁撤軍司令部及直屬部隊。

2.台灣本島西部第三、四、五作戰區(軍團級)各轄2個作戰分區(軍級),作戰分區各有不同數量之獨立旅。

3.現有部隊改編為10個摩托化步兵旅、3個機械化旅、4個裝甲旅及15個預備步兵旅

4.擴編軍團砲兵指揮部(3個砲兵群)、工兵指揮部(4個戰鬥工兵營、1個橋樑營、1個補修營)

第二階段

1.精簡外島部隊、改進後勤體系、併編各兵科學校,精簡陸軍總部及直屬部隊員額。

共可精簡14814員,如含第二階段約可精簡20000員。

優點:

1.減少指揮層級與單位。

2.符合部隊編裝「小型、機動、平衡、多能、獨立作戰」趨勢。

3.裁減員額足夠容納將來10年編成的新興部隊;並改善官、士、兵比例,合理人力配置。

4.充分運用現有戰車。

 

本次提報會議蔣總司令裁示:「以裁撤軍階層為優先,另師(獨立旅)以下單位編組,可予適度調整等…。」

59日總司令又指示:

一、由施副總司令先召集研擬可行方案後再提報。(總司令蔣仲苓應是自知異動在即,所以不做決定。兩週後524日公布蔣仲苓調任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陸軍總司令由黃幸強接任。)

二、工程工兵部隊不必全部裁撤。

三、可考慮裁撤第210師,由第234師移駐東部接防。

四、各軍團現有2個政戰連,可裁撤1個。

五、軍司令部裁撤後,戰時可將官校、步校、砲校、裝校以軍級指揮機構運用。

六、新興部隊之編成,應以裝備獲得期程排訂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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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六號將軍級裁併,原駐新竹的32軍調到花蓮改編為新成立的花東防衛司令部,代號正義部隊,民國95年改編為現在的花東防衛指揮部。

 

陸精六號擬案軍內第三次提報

計劃署於是再擬4個案,訂於517日向副總司令施震宙提報,計劃署建議以第一案最佳。

第一案

主要為裁撤6個軍司令部及11個軍團工程工兵營;6個本島步兵師各裁減1個步兵營與戰搜連,編成戰車營與裝騎連;新編8個軍團戰鬥工兵營、各步兵師電子作戰排,以及陸軍飛彈、航空等新興部隊。約可精簡10878員。

第二案

主要為裁減常備師、預備師各一(234師及第101);烈嶼師(158)改編為烈嶼指揮部(7個步兵營與4個砲兵營),澎防部1個步兵旅(2個營)改為基幹編制;編實預備第3023個實兵營;新編各步兵師電子作戰排,以及陸軍飛彈、航空等新興部隊。約可精簡9890員。

第三案

主要為編併6個本島步兵師及9個預備師,成為7個步兵師;烈嶼師(158) 改編為烈嶼指揮部(7個步兵營與4個砲兵營),澎防部1個步兵旅(2個營)改為基幹編制;精簡總部、陸勤部員額20%。約可精簡9563員。

第四案

主要為裁減預備第101師,5個軍戰鬥工兵群、11個工程工兵營;6個本島步兵師各裁減1個步兵營與戰搜連,編成戰車營與裝騎連;澎防部1個步兵旅(2個營)改為基幹編制;新編8個軍團戰鬥工兵營、電子作戰排,以及陸軍飛彈、航空等新興部隊。約可精簡10420員。

施副總司令仍未裁示採用何案,而是要求將各案綜合成一案,再將國防部指導構想另擬一案,一共兩案擇期再報。

 

陸精六號擬案軍內第四次提報

77524日黃幸強接任陸軍總司令,72日計劃署向新任總司令簡報陸精六號擬案:

第一案

1.依國防部指導原則,6個本島師與9個預備師併編為7個步兵師。

2.2個甲種步兵師,各轄9個實兵步兵營、9個基幹步兵營。由151師與210師合併、117師與146師合併。

3.5個乙種步兵師,各轄7個實兵步兵營、11個基幹步兵營。由333師與101師合併、257師與234師合併、292師與104師合併、269師與206師合併、226師與302師合併。

4.預備第203師裁撤。

5.各步兵師均轄4個實兵砲兵營及3個基幹砲兵營,並增編2個前進支援連。

6.烈嶼師改編為烈嶼指揮部(7個步兵營與4個砲兵營);澎防部1個步兵旅(3個營)改為基幹編制;3個軍團各裁編1個政戰連

7.增設師、旅級副職主官管,作為動員擴編之用。

約可精簡9795員。

 

第二案

以減少指揮層級與單位為原則。

1.精簡軍階層。

2.裁撤第210師、3個軍團工兵指揮部;烈嶼師改編為烈嶼指揮部(7個步兵營與4個砲兵營);澎防部1個步兵旅(3個營)改為基幹編制;3個軍團各裁編1個政戰連。

3.統一本島步兵師型態(6個步兵營、2個基幹營、1個戰車營、1個裝騎連,編實步兵營營部連搜索排、缺編第三連第三排,增編1個前進支援連);統一預備師型態(9個基幹步兵營)

4.3個軍團各編成1個戰鬥工兵群(3個營)1個工程工兵群(3個營)

5.3個軍團增設副司令、副參謀長、政戰副主任各1

約可精簡15512員。

 

計劃署從作戰任務、平時勤務、新兵訓練、戰時動員、訓練場地、指揮幅度、指揮層級、兵科配比、幹部發展及新興部隊需求等多方面評估,建議以第二案為宜。增編之新興部隊,則以裝備獲得期程排訂成軍優先順序。

黃幸強總司令有多項指示,並同意以第二案為基礎,綜合與會各署處意見繼續研議。

此次提報的第二案出現「編實步兵營營部連搜索排、缺編第三連第三排」內容,原因是自從69年陸精一號將兩個裝騎團改編為裝甲旅,重裝步兵師裝騎連也改編為戰搜連;72年陸精四號又將步兵師各步兵營營部連的搜索排列為戰時編制,平時演訓以第三連第三排暫代搜索排任務。陸軍總部情報署一再反映,經此改編使得從軍團到步兵師,乃至步兵營,已無專責戰場情報部隊,嚴重影響作戰情報蒐集,極力要求恢復。因此陸精六號歷次提報中,都曾出現復編或加強裝騎單位的擬案。7755日,參謀總長郝柏村在第七次作戰會報中明確指示:「步兵營搜索排關係情報戰力至大,營可缺編一個步兵排,而不宜缺編搜索排。」裝騎連與搜索排才確定復編。

 

陸精六號擬案軍內第五次提報

815日計劃署第五次提報,再擬2個案,並建議採取第二案:

第一案

1.裁撤5個軍、3個軍團工指部及3個軍團政戰連。

2.統一本島步兵師型態,各師7個步兵營、1個基幹營、1個戰車營、1個裝騎連,編實步兵營營部連搜索排、缺編第三連第三排。

3.統一預備師型態,除第210師為6個實兵營與3個基幹營外,其餘各預備師均為9個基幹步兵營。

4.烈嶼師改編為烈嶼指揮部(7個步兵營與4個砲兵營);澎防部1個步兵旅(3個營)改為基幹編制。

5.裁撤5個軍後,增編5個軍團作戰指揮組。

6.3個軍團各編成1個戰鬥工兵群(3個營)1個工程工兵群(3個營)

7.3個軍團各增編1個多波道連、架設排、無線電台等通信單位。

預訂可精簡10000員。

 

第二案

1.裁撤5個軍、3個軍團工指部及3個軍團政戰連。

2.裁撤預備第203師。

3.精簡總部、陸勤部員額20%

4.統一本島步兵師型態,各師8個步兵營、1個戰車營、1個裝騎連,編實步兵營營部連搜索排、缺編第三連第三排。

5.統一預備師型態,除第210師維持現編外,其餘各預備師均為9個基幹步兵營。

6.烈嶼師改編為烈嶼指揮部(7個步兵營與4個砲兵營);澎防部1個步兵旅(3個營)改為基幹編制。

7.增編6個本島步兵師各1個前進支援連。

8.3個軍團增設副司令、副參謀長、政戰副主任各1

9.3個軍團各編成1個戰鬥工兵群(3個營)1個工程工兵群(3個營)

10.3個軍團各增編1個多波道連、架設排、無線電台等通信單位。

預訂可精簡10000員。

 

經過五次提報討論,陸軍內部意見漸趨一致,兩個方案其實差別不大,黃幸強總司令最後結論:

一、精簡員額為國家既定政策,也是大勢所趨,應有本案之後下一波再精簡的心理準備與腹案。

二、本次先調整兵力結構,爾後再檢討高司單位及裁減指揮層級。

三、軍以戰為主,戰鬥部隊不能裁減太多。

四、烈嶼師不宜改編為烈嶼指揮部。

五、以第二案為基礎,再就各署處意見進一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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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六號將澎防部所屬的三個步兵旅各一個步兵營改編為基幹營(第三、六、九營)。

 

陸精六號第一次參謀本部提報

77830日,歷經14個月、兩任總司令、5次提報討論15個擬案,陸軍總部向國防部呈報「陸軍總司令部兵力結構調整案—陸精六號案」。

陸精六號源起於參謀總長郝柏村指示「研究常備師與預備師併編」。雖然陸軍規畫之始,就認為此議不可行,但囿於總長指示,歷次軍內提報仍納為擬案,正式呈報給國防部時也列為第一案。

771116日,陸軍總部在國防部向參謀總長郝柏村簡報「陸精六號案」規劃,概略如下:

目的:賡續實施精兵政策,並以精簡員額之一部分,編成新興任務部隊,以加速陸軍現代化。

原則:減少指揮階層、增加指揮幅度。

緊縮高司單位員額、充實基層戰力。

常備部隊戰力保持完整、預備部隊型態儘量統一。

裁撤效益較低單位、增強本島部隊打擊兵力。

第一案

1.擴大指揮幅度,減少指揮單位。

2.併編6個常備師與9個預備師為7個步兵師。2個甲種步兵師各轄9個實兵營及9個基幹營;5個乙種步兵師各轄7個實兵營及11個基幹營。

3.步兵師、旅增設副主官、管:副師長、副參謀長、政戰副主任;各步兵旅增設副旅長、政戰副主任;砲指部與支指部各增設副指揮官,政戰副處長。全師共13員,以利戰時動員擴編為另一師。

4.澎防部168師改編1個旅(3個步兵營)為基幹編組。

5.陸軍總部及陸軍後勤司令部精簡員額20%

                          全案可精簡9596員。

第二案

1.精簡指揮層級,統一本島步兵師與預備師型態,增編新興任務部隊。

2.裁撤5個軍、預備203師及3個軍團工兵指揮部。

3.3個軍團所屬政治作戰連列為戰時編制。

4.統一本島步兵師型態:每師各轄8個步兵營、1個戰車營、1個裝騎連;編實步兵營營部連搜索排、缺編第三連第三排;增列1個步兵營為戰時編制。各步兵師戰車營配合M41戰車性能重建期程,逐次接裝編成。

5.統一預備師型態,除第210師維持現編外,其餘各預備師均為9個基幹步兵營。

6.澎防部168師改編1個旅(3個步兵營)為基幹編組。

7.陸軍總部及陸軍後勤司令部精簡員額20%

8.調整裝甲旅砲兵營防砲連為旅直屬連、陸勤部飛彈光電處為特業處、飛指部與航指部副指揮官編階調升為少將。

9.配合裁撤軍,3個軍團增編副司令、副參謀長、副主任各1員;專設成功嶺訓練中心(軍級)

10.各軍裁撤後,原軍屬工兵單位整編為3個戰鬥工兵群及3個工程工兵群,分別編配3個軍團;原軍屬通信單位整編為3個多波道連、3個架設排、3HF無線電台、3個譯電組等單位,分別編配3個軍團。

11.增設各級軍法官、軍法教官員額。

12.增設天弓飛彈實驗隊。

13.預籌新編電子作戰群及鷹式飛彈連天合組所需員額。(中山科學研究院發展天弓防空飛彈初期,是採用原來鷹式飛彈的搜索與指揮系統,二者共用的連結系統稱為「天合」介面。後來天弓飛彈專用的長白相位陣列雷達及天弓照明雷達發展完成後,天合介面即不再使用。)

           全案可精簡9364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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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學院在76(1987)年初將研發完成的天弓一型防空飛彈交給陸軍(中國陸軍畫刊210期,76年2月)。天弓飛彈初期與鷹式防空飛彈共用偵搜指揮系統,陸軍編成天弓飛彈實驗隊與鷹式飛彈天合組進行戰術評測。

 

郝柏村總長指示:

一、陸精六號原則採第二案。

二、同意本島編成7個常備師及7個預備師,每個常備師編成8個實兵步兵營。

三、預備師主要任務為新兵訓練,以及戰時步兵動員,故研究是否將預備師砲兵營,平時編入常備師或軍團砲兵,戰時動員時再移編回單位?

四、國軍軍事工程持續興建中,工程工兵單位不宜裁撤;工兵輕裝備連、框衍橋連等,則可合併為橋樑營。

五、軍雖裁撤,但軍番號應予保留。馬防部、澎防部及成訓中心為軍級指揮機構,本島3個軍團各保留1個軍番號。全軍仍維持6個軍番號,以備戰時動員擴編;各軍團增設1個副司令兼軍長,專責演訓督導。

六、馬防部與北高師可比照澎防部方式編成(司令部與師部併編,司令官兼師長,師番號保留)

七、各軍團1個政戰連列為戰時編制。

八、金門可將3個步兵營改為基幹編組,平時負責新兵訓練。

九、陸軍總部及陸勤部精簡20%員額,研究陸勤部僅保留數個特業署;後勤體制改革列入第二階段檢討。

 

依照總長指示原則,771223日陸軍總部將修訂後的陸精六號計畫呈報國防部,重點如下:

1.裁撤5個軍及軍直屬部隊、預備第203師、3個軍團工兵指揮部、3個軍團政戰連(改列戰時編制)

2.精簡陸軍總部及陸勤部20%員額;調整陸勤部飛彈光電處為特業處,並增編24員;增編天弓飛彈實驗隊。

3.增設3個軍團副司令、副參謀長、副主任各1員,及軍團司令部幕僚各14員。

4.3個軍團各轄1個戰鬥工兵群,轄橋樑營、補修營及2個戰鬥工兵營(戰鬥工兵營第3連為基幹連),以及1個工程工兵群(4個工程工兵營,各營第3連為基幹連)

5.原軍屬通信單位整編為3個多波道連、3個架設排、3HF無線電台、3個譯電組等單位,分別編配3個軍團。

6.改編后里軍(20)為成功嶺訓練中心;澎防部1681個步兵旅(3個步兵營)改為基幹編組。

7.統一本島常備師型態:210師改列常備師,轄7個步兵營、2個基幹步兵營;其他6個本島常備步兵師各轄8個步兵營(注:原來9個步兵營,其中1個改列戰時編制)1個戰車營、1個裝騎連。各步兵營營部連搜索排編實、第三連第三排缺編。

8.統一預備師型態,各轄9個基幹步兵營。

9.裝甲旅砲兵營防砲連改為旅直屬連。

10.配合陸航部隊擴充增編航指部相關單位與人員。

11.增設各級軍法官、軍法教官員額。

       全案預訂精簡8076員。

 

計畫上呈國防部後,郝總長批示關於預備師砲兵營平時編入常備師或軍團砲兵、馬防部比照澎防部編組、金門3個步兵營改為基幹編組、陸軍後勤體制改革、聘雇人員改制,以及增編電子戰群、鷹式飛彈天合組等,列為第二階段規劃。

 

陸精六號第二次參謀本部提報

民國7832日,陸軍第二次向郝參謀總長提出陸精六號精簡擬案簡報,總長指示:

一、陸精六號以當年630日完成為目標。

二、精簡應求編制合理,不必湊足10000人。

三、同意本島以7個常備師、7個預備師編成(裁撤一個預備師)。金門減編3個步兵營為基幹編組,平時擔任演訓裁判;3個基幹營集中於一個師或分置三個師可再研究。

四、原則同意本島步兵師之戰車營與裝騎連,由裝甲旅汰換後之戰車及甲車編成,但需注意裝備妥善率與性能提升。

五、軍部裁撤,但保留6個軍番號。各軍團保留1個軍番號,軍團副司令維持2員,其中1員兼任軍長;另可由軍長兼任馬防部、澎防部司令官及成訓中心指揮官。

六、原則同意新竹軍(32)移駐花蓮,兼第二作戰區(台灣東部)指揮任務,同時精簡東部警備司令部。

七、兵力結構不可頭重腳輕,高階也應按比例精簡;同時也應將軍官員額、軍校招生、營房整建等,作前瞻五年以後規畫。

八、工程工兵、戰鬥工兵均不宜再裁減。

九、常備師增編戰車營,機動打擊能力增強後,預備師之砲兵編組及裝備,應再檢討研究。

十、陸軍後勤體制之檢討與精簡,應持續辦理;聘雇人員改制也應及早處理。

十一、本島海岸守備兵力,應集中由兩三個師專任,或每師分派數個營,應再進一步研究。

 

陸精六號計畫實施

經過近兩年研議,783月底陸精六號終於定案71日正式生效,陸軍全軍總員額從305298員減為296873員,共減8425員。主要內容為:

一、裁撤5個軍部

陸精六號將5個軍部裁撤或併、改編。(陸軍從民國45年改編後,一直維持6個軍,但58年後馬祖軍與馬防部雙銜,直到81年陸精七號案後,兼領馬防部的21軍才正式去掉軍番號。)

20軍(后里軍)軍部原來兼成功嶺訓練中心指揮部,直接去掉軍番號;43、58、69軍軍部保留至年底完成改編後續事宜後,併入原所屬軍團;32軍(新竹軍)軍部調到花蓮(代號東安演習),與210師及第二後指部併編為新成立的花東防衛司令部,軍長顏忠誠調任花東防衛司令部首任司令官,負責第二作戰區指揮。

二、復編本島步兵師戰車營及改編裝騎連

78年7月1日,陸精六號將在69年陸精一號解編的步兵師戰車營部分恢復,7個本島步兵師及花防部各增編一個戰車營(各師由一個步兵營改編,先為基幹編組,視裝備獲得進度陸續編實),分別為:117師戰車783營、226師戰車786營、151師戰車784營、花東防衛司令部(210師)戰車785營、234師戰車787營、269師戰車788營、292師戰車789營、333師戰車790營。

同時金門3個外島步兵師增編戰搜連;本島步兵師屬戰搜連則改編為裝騎連。

勝利之光7906-M48HCM11勇虎戰車出廠.jpg

陸軍接收第一批勇虎戰車出廠典禮(勝利之光月刊,民79年6月)。本島步兵師復編戰車營,是因陸軍原計畫在自製的CM11(勇虎)戰車陸續交車後,將裝甲旅汰換下來M48戰車移撥機械化師,機械化師再將汰換的M41戰車移編給步兵師編成戰車營。因為陸軍原來預估至民國80年底,全軍戰車將有209輛M48A3、100輛M48A5(由M48A1升級改裝,即CM12)、450輛M48H(CM11)、802輛M41及255輛M24,經過翻修的M41將足以補足步兵師復編8個戰車營所需數量。不過因為CM11從73年開始研製,延遲到79年才陸續出廠撥交陸軍,汰換下的M41戰車也已老舊狀況不佳,78年7月陸精六號編成的步兵師戰車營的接裝進度十分緩慢,如234師戰車787營於78年就已編成基幹營,但有人無車,到82年上半年才開始接裝M41戰車。88年精實案又將西部6個步兵師戰車營裁編,僅剩宜蘭151師戰車784營與花防部戰車785營,以維持東部地區裝甲戰力;同時各師裝騎連再改回戰搜連。

 

三、步兵師改編

本島6個常備步兵師(117、226、234、269、292、333)調整為8個步兵營與1個戰車營;各步兵營營部連復編搜索排,而將第三連第三排改為戰時編制以平衡員額。

預備師(101、104、146、151、203、206、257、302)裁去101師,除宜蘭151師增編1個戰車營並維持3個實兵營與5個基幹營之外,其他6個預備步兵師調整為9個基幹步兵營。(原訂裁撤預備第203師,計畫正式頒佈前陸軍總部以最速件呈報國防部核定改為裁撤預備第101師,101師移編4個基幹營給146師,作戰任務則交由戰時動員編成之步校後備師接替。)

金防部所屬各師共改編3個步兵營為基幹營,並集中於284師(南雄師);澎防部將168師3個步兵營改編為基幹營。

花東210師與花防部併編後維持7個實兵步兵營及2個基幹營,並增編戰車營及裝騎連各1。

四、高司單位精簡

陸軍總部及陸軍後勤司令部精簡員額20%(上校20%、中校20%、少校30%、尉官30%)。

五、其他部隊增、改編

各軍通信營移編軍團通信群;各軍團工兵指揮部裁撤,各軍戰鬥工兵群移編軍團後,與原軍團工兵指揮部合編為戰鬥工兵群及工程工兵群各1,分別為6軍團51、53工兵群、8軍團55、54工兵群及10軍團56、52工兵群。

各軍團裁撤1個政戰連。

本島各常備步兵師保修營增編為營部及主支連及3個前進支援連。

101師主支連改編為前進支援連後移撥210師。

鷹式飛彈連天合組、天弓實驗隊、電子戰群、電腦兵棋中心與氣象中心等新興部隊另依個案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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