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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七號

陸精六號在民國78年底告一段落,陸精案到此已進行十年,此時國內外情勢卻是快速且劇烈變化,牽動陸軍仍繼續調整組織。

先是蔣經國總統去世前半年,76年7月14日總統頒佈解嚴令,自次日起解除實施38年又2個月的戒嚴。接著在老兵返鄉探親運動造成的輿論壓力下,政府在11月2日開放當年隨政府來台的大陸籍軍民經第三地返回大陸探親,以及有限度的兩岸間接往來,沒有多久難以抵擋的民間力量就衝破了政府的小小窄門,接下來幾年兩岸之間的民間往來及經貿投資飛快發展。

接著蔣經國總統在77年1月去世,副總統李登輝依憲法繼任總統大位,然而最初幾年李總統的權力並不穩固,直到79年5月20日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8屆總統,80年5月宣佈終止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推動制定憲法增修條文並全面改選中央級民意代表後,政局才逐漸穩定。

一連串內外情勢變化,等同宣告國防政策告別攻守一體,正式進入防衛固守階段。

國內外情勢變化之外,國軍也面臨役男逐年減少的現實困境。民國50年代初期每年新生人口超過420000人的生育高峰期已不再,民國60年新生人口數為382797人,之後十年大致維持平均每年約400000人,73年為3711008人,從此一路下滑;原來大陸來台留在軍中長期服役的幾十萬資深官兵,到了此時也幾乎完全退光,持續裁軍是必然的事。國防部訂出將民國80年會計年度國軍編制總員額513882員(實際員額488760員),降至83會計年度500000員的政策目標。

計畫研擬

民國79年5月2日國防部頒布國軍「七十九年精簡計畫作為訓令」,其中依部長郝柏村指示「陸軍應達成精簡10000人之目標」,並於該年7月31日前呈報實施計畫,12月31日前完成精簡作業。

國防部指示具體內容為:

一、以精簡常備士官、兵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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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五號第二階段尚未正式生效時,為持續進行精簡,陸軍總部已開始陸精六號改編案的規劃,但是陸精六號的決策過程卻是一波三折。

陸精六號原訂77會計年度(76/7/177/6/30)緊接著陸精五號之後執行,不過因涉及陸軍全軍兵力結構調整與員額大幅減少,外部環境又有76715日戒嚴令解除,以及77113日蔣經國總統去世等重大變化,研擬過程幾經轉折,內容也不斷變動,從民國76(1987)年研議到實際開始執行的787月歷經兩年,計畫內容多次變化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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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一級上將在圓山忠烈祠向蔣經國總統靈位致敬(國史館)。陸精六號研議期間蔣經國總統去世,高層權力結構與國內外情勢的變化,不只延宕規劃流程,更因蔣經國之後沒有可以對國軍建軍方向一錘定音的權威人物,讓陸精六號整編方案反覆多次,將近兩年才定案。

 

國防部對陸精六號原始指導原則為:

一、編併預備師與常備師,預備部隊應全部以基幹編成作為動員母體,常備部隊宜編實為緊急應變。

二、在任務無法減少狀況下,戰鬥部隊無法裁減,故改編部分常備戰鬥支援與勤務支援部隊為基幹編組,以達成近程目標。

三、重行設計兵力結構,精簡指揮層級、增加指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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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初陸精四號案改編完成後,69年開始的陸精案計畫均已執行,原本應就此告一段落,但因內外環境變化,陸軍仍需繼續精簡。接下來幾年的精簡案,雖然不在原始規劃範圍,但仍以「陸精」為代號。

 75年2月13日參謀總長郝柏村在第四次作戰會報指示:「應本在精不在多的原則,積極汰除無效裝備,持續精簡部隊。陸軍部隊概自今年7月開始,持續精簡18個營(10000至15000人),海、空軍亦應檢討汰除無效裝備與兵力。」依照總長指示,陸軍開始研擬下一波的精簡計畫,代號「陸精五號」。

 75年4月陸軍總部計畫署曾研究裁減第五作戰區(台灣中部)第10軍團 1個預備步兵師的方案,因為當時9個預備師新訓能量一年有124780人次,由於部隊員額下降等因素,74年度實際訓量為113657人次(包括代訓空軍、警總、聯勤、警察役新兵,不包括大專集訓學生),所以有裁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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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初成功嶺104師大專學生寒訓持槍基本教練(中國陸軍月刊,民74年4月)。陸精四號之後預備師任務除了新兵訓練、動員召集,大部分的預備師都有部分單位編實負責海防及兵科學校教勤;「固安」作戰狀況三生效後則由後備軍人動員編實,負責台灣全島海岸防衛。

 

第10軍團轄有9個預備師中的4個:104師與151師(成功嶺)、146師(官田)、257師(大林),所以被列為優先裁減。綜合部隊歷史、近三年戰力評比、現行任務等因素,計劃署建議裁編257師。不過此議並未成案,也沒有納入陸精五號規畫,257師反而編實2個步兵營,接替海防任務。

 裁減預備師(除了裁減257師,當時一度還有將108師恢復番號、104師改為陸戰動員師的擬案)沒有列入陸精五號,原因在於守勢戰略下國軍員額持續減少,國防經費所佔國家總預算比例也不斷降低,陸精四號後陸軍實際減員27497員,同一時間其他軍種也在精簡,以致役男人數超過國軍需求。而國防部預估76會計年度(75/7/1-76/6/30)將累積歷年超額未徵役男40000多人,形成社會問題,要求陸軍擴大新兵入伍訓練能量,因此預備師無法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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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關東橋206師616旅役男入營(勝利之光月刊,民79年12月)。各軍種每年分配有一定的預算員額,不得超過。增加新兵入伍員額,必須減少現役在營人數,於是陸軍將原訂75年7月1日至75年12月31日之間退伍的2年義務役士官兵,役期一律減少2個月提前退伍。同一時期也將原服役3年的陸軍一特兵(第三年為臨時召集役期),從1481梯次之後,逐梯遞減15天臨召役期,形成後入伍卻先退伍的怪異現象,也造成基層部隊管教問題叢生(75年11月15日國防部宣布一特兵取消第三年臨召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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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一號全面調整陸軍裝甲部隊的組織與編裝,將裝甲兵力高度集中,形成攻勢戰力的核心,步兵師則以守勢作戰為主,這是陸軍戰術觀念的大轉變。陸精二號縮減步兵師的砲兵人數,陸精三號將軍團與裝甲旅的火砲自走化,基本上是陸精一號延續的小規模改編。

 民國70年陸精三號完成後,下一階段的步兵師改編規劃持續進行,因涉及全部27個步兵師(含預備師),所以反覆修訂。72年4月22日陸軍總部呈報「陸軍兵力結構調整案(陸精四號)計畫概要表」,主要是步兵師大整編,其他還包括各級司令部(軍團、軍與空降特戰司令部)精減10%員額、增編政戰連、成功嶺訓練中心改編、專設澎湖防衛司令部等大小10多項個案。國防部6月24日核覆「准予照辦」。

 72年9月26日陸軍總部正式令頒「陸精四號案實施計畫」,11月3日國防部同意實施,不過第一梯次改編9月16日已經開始進行。

執行時間原訂24個月,後縮短為15個月,分為7個梯次進行,各梯次改編生效日期如下:
73年度第一梯次:72年9月16日生效。
73年度第二梯次:72年10月16日、11月16日生效。
73年度第三梯次:73年3月16日生效。
73年度第四梯次:73年4月16日生效。
74年度第一梯次:原訂73年9月16日,部分部隊延後於73年10月16日生效。
74年度第二梯次:73年1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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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前已先於95年11月貼出,為求敘述連貫,整理補充後改置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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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9年到71年陸軍進行的陸精二號、三號,是專屬砲兵的改編案。夾在全軍裝甲部隊大改編的陸精一號,以及全部27個步兵師大重組的陸精四號之間,陸精二、三號顯得十分不起眼,相關的資料也很少,以下整理手邊有限的資料提供參考。

蜂王二號演習則是砲兵在陸精二、三號後,為了驗證新編制與新裝備,於71年3月在澎湖舉行的實彈射擊演習。 

 

 陸精二號

68年11月5日國防部核准陸軍總部呈報的「陸軍野戰砲兵105及155牽引榴砲營編組調整案」,代號「陸精二號」。

步兵師屬砲兵營的編組調整,原來是陸精一號規劃中的一部分,但後來切割出來單獨成案。69年4月國防部核定陸精二號在陸精一號編成一個月後,於69年6月1日生效。

相對於陸精一號將全軍裝甲部隊全面調整重組,陸精二號計畫單純,規模也有限。任務目標是將12個重裝步兵師每師所屬3個105公厘、1個155公厘榴砲營,以及9個預備師每師所屬3個105公厘榴砲營,每營所轄的3個砲兵連併成2個連,原來每連4門砲增加為6門砲,全營12門火砲總數不變;第3個連則視日後火砲獲得狀況再復編。

 整編後每個砲兵營可精簡1個砲兵連連部組的員額,但各砲兵連的前進觀測組從3組增加為5組(全營共10組,原來為9組),營部連則增加射擊計算兵及水平作業兵各1人,以作為將來增編第3個砲兵連的準備。總共12個155榴砲營與63個105榴砲營可精簡員額1338人(官312、士444、兵582),節約的員額部分提供陸精三號增編8吋自走榴砲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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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陸精案)原來要與高司單位調整的崑崙案,在民國68年7月同時執行,但蔣經國總統指示暫緩並分階段實施,所以延後一年,到69年5月開始進行第一階段的裝甲部隊整編,代號「陸精一號」。

 陸精案在68年1月30日奉蔣經國總統指示,先執行崑崙案後,再視整體環境與裝備獲得情形分階段實施;參謀總長宋長志也指示:「陸軍6個裝甲旅應優先予以編成,12個重裝師戰車營可研究集中編組與運用。…裝步師因缺戰車及裝甲人員運輸車,似可暫緩考慮。」並指示陸軍研究將步兵師統一為重裝師型態,將6個輕裝師及反共救國軍等7個單位合併,改編為3個重裝師的可行性。

因為現實環境的限制,陸精案勢必修正且分階段執行,而以裝甲部隊整編列為優先。

 

最初規劃

早在47年起陸軍將15個步兵師改編為前瞻師時,就想在每一個師編進一個戰車營,但當時連裝甲師的戰車都缺裝不少,自然沒有可能再給每一個步兵師編成戰車營。到了59年嘉禾二號案改編,12個重裝師編制上雖然都有一個戰車營,但同樣因為裝備來源不足,實際只編成9個營,幾年後因為裝甲旅換裝M48戰車汰換下的M41等型戰車,才補足12個重裝師戰車營。

陸精案計畫目標達成的關鍵,就在於「裝備獲得情形」。陸精案開始規畫時,中華民國與美國外交關係已經搖搖欲墜,美軍顧問團人數減少到幾十人,不可能大規模獲得美援裝備,政府財政也無法負荷高額軍購費用。

陸精一號以裝甲單位改編為重點,依照陸軍擬定的陸精案原始構想,要將4個裝甲旅及2個裝騎團,編為6個裝甲旅及4個戰車群;6個輕裝師,依裝備獲得情形,逐次改編為5個裝步師;加上步兵師編裝調整,改編後全軍裝甲兵力將有33個戰車營、11個戰搜(裝騎)連、26個裝甲步兵營、21個裝甲砲兵營、23個防空砲兵連。與之前編裝比較,減少36個步兵營(相當於4個重裝步兵師之步兵營總數),但增加21個裝步營、8個戰車營、25個砲兵營,加減之後會增加18個營級作戰單位,在總員額不增加前提下,大大提高陸軍戰力。

但是民國68年陸軍擁有堪用的戰、甲、自走砲車數量為:
    1. 戰車1231輛,其中M48A1 237輛、M41 637輛、M24 207輛、M18 108輛、國造64式 42輛。以每一戰車營44輛編制計算,約可編成26至28個戰車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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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精案」為「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的代號,自民國67年7月開始規劃,69年實施後因國內外環境不斷變化,國軍戰略目標調整,因而持續進行至民國80年代初期。同一時期陸續還有「崑崙案」(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靖安案」(特戰總隊、空降53旅移撥憲兵及成立飛彈指揮部)「陸鵬案」(本外島部隊換防改進方案)「鵬程案」與「永固案」(陸軍納編警總海防部隊)、「天祥三號 案」(陸軍納編外島空軍防砲單位),以及國防部「十年兵力整建規劃(中原案)」等相關整編專案。

陸軍原計畫以陸精案進行一次全軍全面大改編,但因變動太大且裝備獲得困難,奉高層指示分階段進行。原始構想在實施過程中,因為國內外情勢快速變化,期間曾多次檢討修訂;原訂目標在陸精四號完成後,又繼續以「陸精」為名,進行下一階段的整編,使陸精案成為陸軍建軍以來時間最長的整編案,實施範圍遠超過原來設定的「師級兵力調整」,最後結果與計畫初期規劃也有相當差距。

 

背景與構想

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所載,國軍撤台後的戰略指導原則,從民國38年至57年(1949-1968)為攻勢戰略時期,57年至81年(1968-1992)為攻守一體時期,81年(1992)之後為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時期。其中的變化與兩岸情勢、國際關係及國內政局息息相關。陸精案即是因應內外情勢變化需要,戰略目標與軍隊組織的轉型調整。

民國6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61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處境迅速惡化;64年4月蔣中正總統去逝,67年3月蔣經國當選總統,68年1月美國與台灣斷交,中止協防條約、撤退駐台美軍。兩岸軍事形勢也有根本改變,過去以軍事力量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已無實現的客觀環境,國防戰略必須調整以面對新局面,陸軍不僅進行組織調整,整個戰略構想也重新修正為攻守兼備。

 自民國38年以來,國防經費佔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居高不下(參謀總長賴名湯回憶,民國60年代初期國防預算占中央總預算46%),隨著經濟發展與戰略形勢轉變,國家需要投入更多資源進行建設,守勢戰略也不需要數量過於龐大的軍隊,裁減國防預算降低國軍員額,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方向。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兵源。民國60年代(1971-1981),早年隨軍從大陸來台,經過幾次整編後總數約60萬人的資深官兵,30年間陸續退除役,現役三軍官兵絕大多數都是在台灣出生、長大的青壯年。因此國軍能否維持原有的規模與編制,關鍵是有無足夠的役男入伍。

 資深常備軍士官大量退役,同時因推廣家庭計畫及經濟發展,役男來源卻持續減少,人員精簡與組織再造也是不得不為。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民國36年時出生人口約24萬人,44年首次突破40萬人,之後12年大致穩定在40至42萬人,56年開始低於40萬人,61至64年每年約37萬人。

由於民國40年代出生人口大增,20年後的民國60年代役男人數一度超過國軍預算員額,造成入伍大塞車(請參見自訓自用—另類的入伍新訓 )。之後役男人數開始下降,國防經費所佔國家總預算比例,以及國軍總員額,也因政策改變逐漸下修,陸軍精簡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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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演習

在台美仍有正式邦交期間,雙方依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曾經舉行過許多次規模大小不等的聯合演習,其中的「復興演習」是模擬共軍犯台的最高層級演習,包括高司指揮所兵棋推演與實兵演習。其狀況想定一直到雙方斷交後,國軍自力保台的「漢陽演習」,以及持續至今的「漢光演習」仍然一脈相傳。

民國60年11月的復興演習首度進行,由我方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與美軍協防司令包伯格中將擔任統裁官。此後一直到67年上半年的復興九號,共舉行八次指揮所演習(復興三、四號合併),主要的演習地點在國防部的圓山指揮所。當時尚未使用電腦兵棋,因此演習採取半計畫統裁、單方面指揮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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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3年12月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華盛頓代表兩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勝利之光月刊13期,民44年1月。)民國40年4月23日首批美軍顧問抵台,5月1日「美國軍事援助與顧問團(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簡稱MAAG或美軍顧問團)」正式成立後,美援武器裝備陸續抵台,但此時並無美軍部隊長期駐台。直到42年7月韓戰停火,東亞局勢大致穩定後,台美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才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依此條約44年成立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nited States Taiwan Defense Command,USTDC),負責指揮駐台美軍各單位,司令為美國海軍中將(民國66年後降編為少將)。

 

歷次復興演習的共軍攻台模式,是以大規模空襲,搭配兩棲登陸與空降進行,除了復興九號先攻澎湖,其他皆直接登陸台灣本島。復興八號演習的想定中,共軍在入侵之前,先對台灣實施長達85天的封鎖,搭配海空攻擊。

每次復興演習都設定共軍發動兩棲入侵作戰,美軍協防兵力則以海空軍為主,不包括地面戰鬥部隊。通常每次美軍海軍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美國空軍派出各式戰機200餘架;另有防空飛彈、直升機、工兵等單位,總兵力數每次不一,最多為五萬餘人。

歷年復興演習推演中,我方發現不少相關問題,包括南部與東部的防空能力不足,防空飛彈與海空軍彈藥數量不夠,與助戰美軍之間無法有效協同作戰等;而後備部隊方面,國軍雖然能在5天至7天內,總共可動員23萬餘人(包括完成9個預備師的動員編實),卻缺乏火砲、戰甲車等重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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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特部指揮東部防衛作戰

 崑崙案的原始規劃中,陸軍全面接管台澎地區防衛地面作戰指揮權, 將空降特戰司令部移駐花蓮美崙,接替警備總部東部警備司令部第二作戰區(花蓮、台東兩縣及台中縣、宜蘭縣少部)的指揮權花東步兵師(輕裝210師)師部移駐北埔營區,讓出美崙營區給空特司令部進駐,北埔營區的305師913旅(北埔新訓中心)移往屏東特戰第24總隊接替台東師(預備步兵305師)防務。

以空特部擔任台灣東部防衛作戰指揮任務,從開始就受到質疑,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並獲得總統同意後不久,2月8日國防部聯五的計畫次長電話轉達參謀總長宋長志指示,要求陸軍總部修改計畫,另改以1個軍部進駐花蓮,接替第二作戰區指揮任務,空特部仍留屏東原駐地。理由是空特部隊因訓練與戰備需要,不宜距離屏東機場空軍運輸聯隊太遠。不過陸軍總部仍擬具理由申覆,希望維持原案。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實施崑崙案,也同意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原則可行」。

但是國防部參謀本部對空特部只以司令部東移,所屬空降旅及特戰總隊絕大部分留駐原地執行原任務的作法仍有疑義,4月28日計畫次長室再次發函轉達總長指示,要求陸軍再研究評估。5月18日陸軍總部提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整備報告」呈核,結論是應維持原規劃,且「定能有效執行」;國防部作戰次長室會簽意見也表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指揮所雖分割,但不影響原任務之執行,宜同意按計畫實施。」於是國防部計畫次長室於6月11日函覆陸軍總部「准予備查」。

陸軍堅持將空特部移駐東部,其實理由自相矛盾。既然認為海軍陸戰隊是攻勢作戰部隊,不適合防禦作戰的指揮與戰場經營,所以新成立第8軍團接替第四作戰區指揮。但是空降特戰同樣也是攻勢作戰部隊,司令部卻東調花蓮擔任第二作戰區守勢作戰指揮,而且只帶直屬連隊與1個特戰總隊(欠)東移,其他所轄的大部分兵力仍留在台灣西部執行原任務,形成司令部位置及任務,都與所轄部隊脫節的奇特部署。

5月底陸軍完成崑崙案各項準備工作,6月開始進行部隊改編與進駐新駐地,6月18日國防部核定崑崙案實施計畫於7月1日生效。空特部也於6月9日發下「東寧演習」計畫,開始進行移防準備,預訂7月1日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

7月2日崑崙案生效後第二天,蔣經國總統主持總統府軍事會談時,忽然指示空特部不宜轉駐花蓮。7月3日國防部以最速件函令陸軍總部:「空特部、步兵305師及特戰24總隊暫緩調整,仍留駐原駐地執行原任務;第二作戰區任務仍暫由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兼任。」

此時305師與特戰總隊許多單位已經移防至新駐地,又奉命立刻移防回原駐地。(花蓮北埔營區305師913旅幹部帶領數百名未結訓新兵,連同攜行武器裝備自花蓮港搭運輸艦至基隆,轉乘火車到屏東水底寮新開營區,不到10天後又奉緊急命令原路回到花蓮北埔。)

崑崙案突然有此轉折,傳聞是蔣經國總統雖然在68年1月30日同意陸軍總部的崑崙案計畫,但因台美斷交後國事繁忙無暇瞭解細節,直到6月24日巡視花蓮時,發現陸軍805軍醫院隔壁的北埔營區竟然沒有部隊駐防,才知道913旅已移防屏東,而210師師部尚未進駐。總統對空特部接管花東防務不以為然,才會在一週後的軍事會談指示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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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及「陸精案」計畫,「崑崙案」獲得總統同意,並以7月1日為生效日;「陸精案」則應繼續完成計畫準備,配合裝備獲得狀況,再逐次改編,生效日另案再議。


陸軍總部即開始進行準備工作,令頒「崑崙案作業進度管制表」律定各項作業期程,預訂5月底前完成,7月1日生效;並要求作業務求保密、週全穩妥,以免影響改編單位官兵情緒,造成無謂困擾。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崑崙案實施,大部分均依照陸軍所來所擬計畫。

 

陸軍總司令部各幕僚單位

原陸訓部負責之學校教育、部隊基地訓練與新兵徵集、分配、補充、後備軍人召集等,以及準則、軍品、編裝之研究發展,均移轉總部相關幕僚單位直接掌理。總部各幕僚單位在員額不增加、官額不增加、編階不提高原則下,調整組織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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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龍潭大漢營區陸軍總司令部(中華民國陸軍,民82年版,陸軍總司令部)。陸軍總司令部原來在台北市林森南路現今中正紀念堂所在,民國50年代中期一度計畫遷建至新店安坑,因腹地有限且出入不便,改為桃園龍潭現址。58年5月計畫核定,59年6月開工,61年6月完工啟用。

于豪章上將紀念集(民89年版)-22陸總部大漢營區破土動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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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次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台灣國際環境急速惡化,原來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轉變為攻守一體、以守為重。因應戰略情勢重大變化,陸軍研擬「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代號「崑崙案」)及「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代號「陸精案」)。68年1月30日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後,國防部於2月24日核定,於7月1日起先實施「崑崙案」。「崑崙案」改編完成後,國防部隨即於11月9日起展開三軍聯合作戰的「漢陽演習」,用以驗證在沒有美軍協防下,國軍自力保台的戰略與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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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11月蔣經國就任行政院長不久,就在召開第六次行政院國防會談時指示,目前國軍任務以防衛台澎基地為主,國防部工作亦以此為重點。但對反攻大陸之計畫及戰備,不可擱置不顧。(國史館檔案)

 

崑崙案的時代背景

58年11月美國第七艦隊不再定期巡弋台灣海峽;自54年至62年幾乎年年進行的中美兩軍聯合作戰實兵演習(「樂成演習」),在63年第九次演習後,美方宣布不再繼續,以「復興演習」高司指揮所兵棋推演取代(60年11月起至67年共有8次復興演習)(除大規模演習外,雙方海軍也經常利用美艦巡弋或過境台灣附近海域時進行小規模聯合操演,最後一次是台美斷交前一個半月,與美國航空母艦中途島號於67年11月18日進行的「藍天」與「反潛獵鯊28號」演習。)

63年11月美方公開宣布金門、馬祖不再列入美軍協防範圍,64年3月美軍顧問撤出金馬外島;越戰期間最高曾超過10000人的駐台美軍,因美軍撤出越南快速減少;而最多時有2400多人的美軍顧問團,也不斷裁減到不足300人;65年3月,美方通知參謀總長賴名湯,駐台美軍顧問團將於18個月後撤銷,後經我方力爭才同意繼續維持,但顧問人數仍減少到不足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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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6月駐清泉崗基地的美國空軍327師新任師長克拉克准將拜會空軍總司令陳衣凡(中國的空軍月刊,民62年6月)。327師是歷年駐台美軍中最大的建制單位,越戰結束後東亞地區美軍數量快速削減,327師於65年1月撤離清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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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更新

陸軍嘉禾案整編之初,主要是在組織與人員調整,以及現有裝備調撥,所以新的編裝表上所列各項武器裝備許多都是缺裝,或是以代用裝備抵充,以致無法發揮應有戰力。如步兵連原以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為反裝甲編制武器,因為缺裝改以M20 75公厘無座力砲代用,但後者太長太重,步兵難以長程徒步攜行,再改以3.5吋火箭筒代用。而由於聯勤仿製的90公厘無座力砲沒有量產,於64年11月從編裝表中全面刪除,改以3.5吋火箭筒為編制裝備。

中國聯勤月刊5610-4-M6790無座力砲.jpg

重、輕裝步兵師的步兵連原來編制的戰防武器都是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長135公分、重16公斤,外型類似3.5火箭筒,可單人肩負操作,上圖藍框),聯勤也曾仿造,但未量產。而以美造M20 75公厘無座力砲(長208公分、砲身砲架合重65公斤,上圖紅框)為代用裝備。(中國聯勤月刊,民5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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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除重量較重外,射程及穿甲力都優於國軍當時的3.5吋火箭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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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無座力砲無法獲得,75無座力砲太長太重,步兵連編制的戰防武器又改回3.5吋火箭筒。除美援獲得外,聯勤44兵工廠也在民國55年完成年產量3600具的3.5吋火箭筒廠(建新11號),定名為國造56式3.5吋火箭筒。(勝利之光月刊,民59年12月) 

 

各式車輛老舊與不足,更是部隊一致的抱怨。 車輛缺裝比率太高是長期存在的問題,車輛編現比始終只有一半左右,原因還是因為美援目地是提供台灣自保能力,而美軍顧問團認為台灣地域狹小,部隊機動範圍有限;且車輛建置成本及油料、保養費用都高,國軍也無足夠操作人力(駕駛與技工),所以不需提供足額車輛。嘉禾案規劃將前瞻師原有548輛兩噸半載重車的編制,提高為696輛,使重裝步兵師具有半摩托化機動能力,但顧問團仍認為無此必要。而機動化程度最高的裝甲部隊,各式車輛的缺裝比率同樣不低,嘉禾二號雖將2個裝甲師拆成4個裝甲旅,但據當時擔任裝1旅旅長的岳天將軍回憶,裝甲旅的履、輪車編制1002輛,只有裝1旅達到960輛,其他的三個旅只有460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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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8年7月陸軍嘉禾案裝甲部隊編成2個裝甲師與1個裝步師,是依據總統在「建軍綱領」中的明確指示。計畫研擬時陸軍也曾因為戰甲車數量不足,建議縮小規模,但是都被總統否決。然而美軍顧問團始終明確反對,德國顧問也認為不合適,現實條件也讓裝甲師難以有效運作,於是在一年後出現只針對裝甲部隊重組改編的「嘉禾二號」。

 嘉禾案強調自力自主建軍,而58年2月新就任的美國總統尼克森,也提出盟邦要建立足夠自衛能力,不應只倚賴美國援助與保護的「尼克森主義」;在此之前,美軍顧問團在完成協助國軍初步現代化,建立台灣足夠自衛戰力後,顧問人數及援助金額也逐年減少,因此美軍顧問團在嘉禾案中不若以往強勢,主要功能為諮詢與建議。嘉禾案初期我方也對美方保密,一直到57年11月(總統核定嘉禾計畫9個月後),才首次正式由參謀總長高魁元具名發函,請美軍顧問團就國軍整建計畫提供意見。然而畢竟美國為國軍裝備主要來源,美方態度仍有關鍵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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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5年蔣中正總統親自主持美軍顧問團成立十五週年茶會(勝利之光月刊137期,民55年5月)。老蔣總統其實對美方處處制肘很不高興,但拿人手短,只能行禮如儀。

美軍顧問團陸軍組對嘉禾案陸軍改編的主要意見,是不需擴編裝甲部隊。顧問團認為原有的2個裝甲師(每師各3個戰車營、3個裝步營)已能滿足防衛台灣的需求,嘉禾案規劃成立3個編制龐大的裝甲師(美軍顧問認為裝步33師實為裝甲師),在台灣有限土地上,過於笨重難以運動,而且佔用太多資源,影響其他陸軍部隊戰力,所以不贊成擴編裝甲師與成立裝步師。

 雙方爭議根源,在於我方擴編裝甲部隊著眼於建立反攻作戰的「前鋒打擊部隊」,而美方軍援台灣目地,是以協助國軍具備保衛台灣的能力,因此對於大幅擴編裝甲師這種攻擊性戰力,自然無法同意。

 雖然3個甲種師在陸軍嘉禾案是優先編成單位,但只是組織與人員調整,應增加的武器裝備不是缺裝就是代用。如兩個裝甲師只有裝1師配有46輛M113裝甲車,遠不足編裝數,而以半履帶車或輪車代用。裝步33師則幾乎所有主戰武器都是缺裝,以代用裝備編成:編制M41戰車244輛(4個營),實編僅55輛(1個營),以166輛M24輕戰車及23輛M18代用;M113裝甲車、M114裝甲偵查車、M106裝甲迫砲車共602輛全部缺裝,以各式輪型車輛代用;裝砲營只有2個營為M52 105公厘自走砲,另外2個營以牽引式105、155榴砲代用;甚至編制內各式輪型車輛也缺裝200多輛。而只要美軍顧問團不同意,編裝表所列的編制裝備,就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編實。

58年下半年,陸軍總部與顧問團陸軍組不斷開會協商,美方態度並未鬆動,雙方溝通層級也越來越高。

59年1月26日,顧問團陸軍組提出折衷方案:將兩個裝甲師改編成3個獨立裝甲旅(各旅轄2戰車營、2裝步營),戰力既不亞於2個裝甲師,又可節約8885名員額;裝步33師改回重裝步兵師;並在本島7個重裝師各編實1個戰車營。但是陸軍不同意,仍堅持原來2個裝甲師1個裝步師的編制。

59年2、3、4月顧問團陸軍組陸續向國防部及陸軍總部提出裝甲部隊編裝構想:2個裝騎團(南北2個軍團各1),3個獨立裝甲旅,12個重裝師各1個裝騎連,7個本島重裝師各1個戰車營(金門已有4個獨立戰車營支援4個重裝師,馬祖無營級裝甲單位),共需M41戰車約1110輛(含教育訓練單位及保養周轉量)、M113/M114裝甲車1136輛,以及105榴自走砲104門;老舊的M18砲車及M24戰車則淘汰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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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兵師及裝甲步兵師改編

民國53年「明德專案」德國顧問孟澤爾將軍即已建議,陸軍應成立一個「摩托化步兵師」,因為當時15個前瞻步兵師每師平均只有各式車輛521輛,為平時減額編裝的45%、戰時滿額編裝的38%,也無戰車編制,火力與機動力明顯不足。經國防部核准,指定由步兵41師為摩托化步兵師,平時維持原編制,戰時增編2個戰車營、1個汽車營及1個裝甲兵工保養連。41師從54年6月28日開始,以團為單位,在桃園楊梅鼎興營區搭配支援車輛,進行8週的摩托化與聯合作戰訓練(代號「太平一號」),到55年2月16日全師完成輪訓。

56年7月,原訂41師要接受摩托化複訓時,正逢該師兩年一次外島輪調,將赴金門與93師對換,因此改由33師進行摩托化訓練。此一轉折使58年嘉禾案編成裝步師時41師還在金門,所以選定由已完成摩托化訓練的33師改編,41師在年底返台後反而裁編為預備師。


嘉禾案裝甲部隊改編重點:
  1.師以下取消「團」編制,改為3個旅。裝甲師轄2個裝甲旅及1個裝步旅,裝甲步兵師轄1個裝甲旅及2個裝步旅,以及師部連、憲兵連、裝騎營、工兵營、通信營、砲指部、支指部;各裝甲旅有2戰車營1裝步營,裝步旅有2裝步營1戰車營。裝1師11、12、13旅;裝2師24、25、26旅;裝步33師97、98、99旅。
  2.裝甲師5個戰車營,裝步師4個戰車營。裝1師711-715營,裝2師721-725營,裝步33師731-734營。
   3.裝甲師4個裝步營(除原有3個營外,從33師各再調撥1個步兵營),裝步師5個裝步營。裝1師111-114營,裝2師121-124營,裝步33師131-135營。

   4.裝甲師平時減額編制10609員,裝步師平時減額編制10888員。
   5. 3個甲種師改編後均直屬陸軍總部,平時由裝訓部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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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年2月國防部2月21日令頒「建軍計畫構想」,代號「嘉禾計畫」,涵蓋精神建設、制度革新(人事、情報、作訓、後勤、主計、軍法等)、部隊建設、國防科學與兵工生產等四大建設。國防部本部及各軍種都立即研擬各自的執行方案,海、空軍與聯勤的規劃很快就奉核定,進入執行階段。唯有陸軍因為是總統最熟悉的領域,指示也最具體詳細,因此陸軍的部隊整編計畫,前後反覆討論修改了一年多,直到58年5月才全部定案。

 依照總統「建軍綱領」關於陸軍應「以營為作戰補給單位,以團改為戰鬥群,…務以適合敵情與戰況作彈性之編配。…前瞻師的師數可酌量減少」的指示。陸軍總部56年年中即組成專案小組,開始研擬師級單位編裝改進擬案,初步構想陸軍師級單位分甲、乙、丙3種,著重戰術運用彈性,取消「團」固定建制,改以「營」肩負戰術與行政雙重責任,也是基本戰術單位;「旅」或「戰鬥群」為純指揮機構,無戰鬥支援及勤務支援能力,下屬營之數量可視任務彈性編配。

 甲種師為裝甲師、裝甲(摩托化)步兵師。
乙種師為重裝步兵師,下轄步兵3旅9營、1砲兵指揮部4砲兵營、1支援指揮部3營。
丙種師為輕裝步兵師,下轄步兵5營以及砲兵營、支援營各1。

 分別由台灣南北的第一、第二軍團指定一個師為實驗部隊,分為計畫準備(8週)、部隊改編(2週)、訓練及期末演習(11週)、檢討及呈報(4週)四個階段實施。

 不過因為陸軍部隊組織型態及編成數量等因素複雜,先是於57年5月10日向總統簡報改編構想,又經過多次修改,直到58年4月22日陸軍總部在總統府該年第四次軍事會談中,向總統簡報「陸軍整建計畫大綱」後才定案;同年5月9日國防部正式核定「陸軍整建計畫」,7月開始實施,距離總統頒下「建軍綱領」已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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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嘉禾案整編擬案曾多次向總統簡報,都未獲同意。上圖為57年4月總統府軍事會談紀錄,因當時戰甲車實有數量不足,陸軍本想不編裝步師,裝甲師也只編2個旅,而在前瞻師中增編戰車營,但遭總統否決。此次簡報後,又經過一整年多次修改陳核,陸軍嘉禾案才在58年4月定案。(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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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國57(1968)年展開的「嘉禾計畫」,是政府遷台後規模最大的建軍計畫,內容涵蓋國防體制與思想革新、三軍部隊整編、國防工業發展等等。陸軍經過「嘉禾案」整編,戰術思想及部隊組織大幅調整、武器裝備換裝,堪稱攻勢戰力最強時期。(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整理,38年後國軍戰略分為攻勢戰略時期(民38-57)、攻守一體時期(民57-81)及防衛作戰時期(民81-迄今)三個階段。)

嘉禾計畫也是蔣中正總統的最後一搏,在美國多次堅決表達不會支持國軍反攻,也不會提供美援武器裝備用於國軍對大陸的主動攻擊之後,想要重登大陸只有「自力反攻」。56年5月老蔣總統交下親筆手書的 「建軍綱領」,國防部依此最高指示規劃出「嘉禾計畫」,成為往後十年國防建設的藍圖,其影響也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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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40年5月美軍援華顧問團成立之前,美方即已明確表示軍援中華民國的條件,就是只能用於防衛台灣,而且軍援物資即使已交給我方,但美方仍保有最終處置權(美軍在華工作紀實-顧問團之部,國防部史編局,民70年)。要點如下:
一、提供中華民國軍事物資用以防衛台灣,抵抗可能之攻擊。
二、中國政府須將援助物資用於保持其內部安全或正當防衛。
三、中國接受美國政府人員在華履行美政府之責任。
四、軍援物資未經美國政府之同意,不得轉讓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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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演習

民國52年11月一年一度總統親校三軍部隊的「嵩山演習」,陸軍由北部第一軍團(司令羅友倫中將)擔綱演出,以步兵第68師(虎賁部隊)與93師(擎天部隊)為主,加上軍團、軍、裝甲師、裝騎團派出的航、砲、裝單位,還有空降步兵連傘降與神龍小組特技跳傘,卯足全力向最高統帥展現前瞻計畫的成果。

此時雖然尚未完成前瞻軍團及裝甲師的全部改編,但主要單位與武器裝備多已齊備(8吋榴砲營仍缺裝),口徑最大的軍團砲兵240榴砲營雖然已經編成,但全部布署於外島,不在受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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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11月16日蔣中正總統52年度親校陸軍的嵩山演習(地點為龍潭機場,現為陸軍航空601旅龍城營區),可以視為總統對前瞻計畫的總驗收。(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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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師(202、203團)、93師277團,以及砲兵632營(155加砲)、戰車703營(M41戰車)、202裝騎營各一,第三軍化兵連、529工兵連、527框衍橋連各一,一字排開接受校閱,空中還有高空跳傘組與輕航空隊(國史館);另外在旁邊龍崗營區還有93師279團與技勤部隊的校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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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前瞻計畫包括2個軍團、6個軍、21個步兵師及2個裝甲師的改編,幾乎是陸軍當時全部的戰鬥單位。在美方將步兵師改編縮水為15個師之後,2個前瞻軍團及2個前瞻裝甲師計畫不變,6個軍則減成5個軍。但我方決定仍維持6個軍21個步兵師的編制,所以有1個軍與6個師由我方參照前瞻計畫自行改編。

前瞻計畫仿效美國陸軍的攻勢型編裝,而非國土防衛的守勢型,部隊要能夠在遠離基地的境外自給自足作戰,因此不僅前瞻步兵師大幅增加戰鬥後勤支援能力,軍團與軍的組織也調整擴充。

 

前瞻軍

前瞻軍團與前瞻軍的改編計畫初稿雖然在47年5月就已完成,但因優先改編步兵師,再視步兵師改編進度與結餘員額,逐一改編軍與軍團,預定每完成3個師前瞻訓練後,改編1個前瞻軍。47年底已有3個步兵師(19、84、34師)完成改編後,第一個改編的軍是第二軍(第二軍原為登步之役立下戰功的六十七軍,也是41年第一個接受美軍顧問團訓練的軍)。第二軍於47年12月16日完成組織調整,48年1月進行改編訓練4個月,但是因為裝備不足,實際進行訓練的只有軍司令部、軍部連、衛生連、憲兵營及通信營等5個單位(3月份再加上新編的155加砲營)。之後為配合編組「精選軍」計畫,第二軍優先撥補裝備,到48年底除缺裝1個8吋榴砲營外,各單位裝備都已撥補,並完成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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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軍改編前後組織及戰力比較圖,這是初期的規劃,最後許多編裝因無法實現而取消,如軍部連航空排(7架L19觀測聯絡機),軍之下轄1個裝甲騎兵團等。但是前瞻軍的砲兵火力大幅增強,從2個105榴砲營及1個155榴砲營,改成3個155榴砲營、1個155加砲營。原訂每個軍各1個8吋榴砲營則未編成,因為當時全軍只有12門,且全部布署在金門,直到57年新到美援26門,才在2個軍團砲兵中各增編1個8吋榴砲營。(國史館)(感謝網友DEN指教,渠尊翁50年12月至52年8月任職於第二軍軍砲兵指揮部時,上圖新編裝中列為裁編的40高砲仍在役,也有牽引式4管50機槍,顯然第二軍砲兵原有的高射機砲連(陸高連)仍然在編裝內。)(112/04/21補充: 5個美援編成的前瞻軍的軍砲兵,後來編成後都有2個高射機砲連。)

第二個改編的前瞻軍為第九軍,雖然從49年2月16日就已開始改編,但因裝備不足未能完整編成。其餘3個前瞻軍(第一、三、八軍)的改編,也到54年才全部完成,主要原因是許多支援與後勤單位要等美援裝備逐年到達後,才能開始編訓。

未改編的第十軍,顧及單位官兵心態,陸軍特別將第十軍稱為「甲種軍」,5個前瞻軍則稱為「乙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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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計劃啟動時,我方的期望與規劃,是將陸軍當時所有的21個常備步兵師全部改編為前瞻師,美方原來也同意提供21個步兵師裝備。但48年3月美方態度忽然轉變,推翻原有協議,而認為前瞻案強化步兵師的整體戰力,所以防衛台灣只需15個師,應該裁減步兵師的數量,員額轉為充實支援及後勤部隊。48年4月,美援確定只有15個步兵師的裝備之後,6個原本預訂於第三階段(50年1月至12月)改編的步兵師(第9、10、46、49、51、57師),何去何從必須另行規劃。

在前瞻計劃實施之前的「反攻作戰整備案」中,為了大陸山地及特種地形作戰,原來就有「輕裝步兵師」的編裝設計。因此美方只能支援15個師改編後,48年11月國防部函令陸軍總部:「為適應反攻大陸時交通不良地形之作戰,應計畫將6個步兵師改為輕裝師。」未改編的6個師(當時稱為「現行師」)確定不裁併,而改編為山地及困難地形作戰單位。

陸軍總部組成輕裝師改編專案小組進行編裝研究,並數度與美軍顧問團協商,但是經過半年多沒有得到積極回應。

陸軍原想利用輕裝師改編,來實驗仿效美軍「五角原子師」的五五制編組(全師分為5個戰鬥群),但是並未實現。

49年5月28日總統府第14次軍事會談總統又指示:「除美援裝備15個前瞻師外,其餘6個輕裝師,應為6個山地兵師。」

50年上半年陸軍提出輕裝師編裝計畫,仍以前瞻師為藍本,基本架構雷同但減員減裝,初版的輕裝師編裝規劃,前瞻師有的戰鬥支援單位輕裝師也有,只是縮減編制。但是步兵團只有2團6營,而且其中1個營是幹部營,戰時才會動員後備軍人編實,平時只有5個營,明顯的是想要仿效美軍五角師的編制。不過實際編成後,每師2個步兵團無法承擔繁重的戰備訓練與本外島輪防任務,美軍也宣布放棄五角師的編裝實驗,所以還是恢復3團9營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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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裝師組織初稿,與前瞻師在組織上最大的差別,在沒有支援指揮部,各特業連直屬師部;較前瞻師少1個步兵團,團之下共有6個步兵營(其中1個步兵營只有幹部);砲指部少1個砲兵營,且裝備口徑較小可拆卸搬運的75山砲。平時編制7500人,戰時編制8415人,而且在台灣時只有5000人,移防外島時才補足7500人。不過此一編制後來修訂恢復為3個步兵團,但因整體兵源不足,駐防台灣時全師甚至不到4000人,如57師在民國55年時只有3100人。(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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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師的編裝改變過去步兵獨大,甚至只有步兵的落後結構,著重於戰鬥單位與戰鬥支援單位之間的平衡編組,以增強在現代化戰場的持續作戰能力。

前瞻師與改編前的步兵師編裝比較如下:

1.    員額
相較於改編前,前瞻師總員額減少約6%(11366員減少628員,共10738員),總人數減少不多,重點在官、士、兵的員額調整,以及減少戰鬥單位人數(減823員),增加戰鬥支援單位員額(加317員),以提升持續作戰能力。(全師編制員額以民國48年3月陸軍總部向總統簡報資料為準,之後有多次小幅增減。)
戰鬥部隊(步兵)的軍官減少112員、士官增加295員、士兵減少1006員;戰鬥支援部隊(砲兵、工兵、化學、通信、運輸、憲兵、政戰等)的軍官增加21員、士官增加93員、士兵增加203員;勤務支援部隊(補給、經理、兵工、衛生、財勤等)的軍官減少16員、士官增加113員、士兵減少219員。
戰鬥部隊員額佔全師總員額的比例,從78%降為74.6%;戰鬥支援部隊從11.3%提高為14.3%;勤務支援部隊從11.3%降為10.8%。
全師軍官員額1045員,減少107員,從總員額的10.1%降為9.7%;士官4610員,增加501員,從36.2%提高為43%;士兵5083員,減少1022員,從53%降為47.3%。軍官、士兵人數減少,士官人數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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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師採用美式編裝,大量增加士官編制,佔全師總人數的43%,並配發士官穿著與軍官同樣型式的軍便服/軍常服,同時引進美軍「以士官為部隊日常運作主體」的管理模式,可惜未能持續貫徹。(中國陸軍畫刊第17期,民5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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