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精案」為「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的代號,自民國67年7月開始規劃,69年實施後因國內外環境不斷變化,國軍戰略目標調整,因而持續進行至民國80年代初期。同一時期陸續還有「崑崙案」(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靖安案」(特戰總隊、空降53旅移撥憲兵及成立飛彈指揮部)、「陸鵬案」(本外島部隊換防改進方案)、「鵬程案」與「永固案」(陸軍納編警總海防部隊)、「天祥三號 案」(陸軍納編外島空軍防砲單位),以及國防部「十年兵力整建規劃(中原案)」等相關整編專案。
陸軍原計畫以陸精案進行一次全軍全面大改編,但因變動太大且裝備獲得困難,奉高層指示分階段進行。原始構想在實施過程中,因為國內外情勢快速變化,期間曾多次檢討修訂;原訂目標在陸精四號完成後,又繼續以「陸精」為名,進行下一階段的整編,使陸精案成為陸軍建軍以來時間最長的整編案,實施範圍遠超過原來設定的「師級兵力調整」,最後結果與計畫初期規劃也有相當差距。
背景與構想
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所載,國軍撤台後的戰略指導原則,從民國38年至57年(1949-1968)為攻勢戰略時期,57年至81年(1968-1992)為攻守一體時期,81年(1992)之後為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時期。其中的變化與兩岸情勢、國際關係及國內政局息息相關。陸精案即是因應內外情勢變化需要,戰略目標與軍隊組織的轉型調整。
民國6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61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處境迅速惡化;64年4月蔣中正總統去逝,67年3月蔣經國當選總統,68年1月美國與台灣斷交,中止協防條約、撤退駐台美軍。兩岸軍事形勢也有根本改變,過去以軍事力量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已無實現的客觀環境,國防戰略必須調整以面對新局面,陸軍不僅進行組織調整,整個戰略構想也重新修正為攻守兼備。
自民國38年以來,國防經費佔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居高不下(參謀總長賴名湯回憶,民國60年代初期國防預算占中央總預算46%),隨著經濟發展與戰略形勢轉變,國家需要投入更多資源進行建設,守勢戰略也不需要數量過於龐大的軍隊,裁減國防預算降低國軍員額,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方向。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兵源。民國60年代(1971-1981),早年隨軍從大陸來台,經過幾次整編後總數約60萬人的資深官兵,30年間陸續退除役,現役三軍官兵絕大多數都是在台灣出生、長大的青壯年。因此國軍能否維持原有的規模與編制,關鍵是有無足夠的役男入伍。
資深常備軍士官大量退役,同時因推廣家庭計畫及經濟發展,役男來源卻持續減少,人員精簡與組織再造也是不得不為。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民國36年時出生人口約24萬人,44年首次突破40萬人,之後12年大致穩定在40至42萬人,56年開始低於40萬人,61至64年每年約37萬人。
由於民國40年代出生人口大增,20年後的民國60年代役男人數一度超過國軍預算員額,造成入伍大塞車(請參見自訓自用—另類的入伍新訓 )。之後役男人數開始下降,國防經費所佔國家總預算比例,以及國軍總員額,也因政策改變逐漸下修,陸軍精簡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