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精案」為「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的代號,自民國67年7月開始規劃,69年實施後因國內外環境不斷變化,國軍戰略目標調整,因而持續進行至民國80年代初期。同一時期陸續還有「崑崙案」(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靖安案」(特戰總隊、空降53旅移撥憲兵及成立飛彈指揮部)「陸鵬案」(本外島部隊換防改進方案)「鵬程案」與「永固案」(陸軍納編警總海防部隊)、「天祥三號 案」(陸軍納編外島空軍防砲單位),以及國防部「十年兵力整建規劃(中原案)」等相關整編專案。

陸軍原計畫以陸精案進行一次全軍全面大改編,但因變動太大且裝備獲得困難,奉高層指示分階段進行。原始構想在實施過程中,因為國內外情勢快速變化,期間曾多次檢討修訂;原訂目標在陸精四號完成後,又繼續以「陸精」為名,進行下一階段的整編,使陸精案成為陸軍建軍以來時間最長的整編案,實施範圍遠超過原來設定的「師級兵力調整」,最後結果與計畫初期規劃也有相當差距。

 

背景與構想

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所載,國軍撤台後的戰略指導原則,從民國38年至57年(1949-1968)為攻勢戰略時期,57年至81年(1968-1992)為攻守一體時期,81年(1992)之後為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時期。其中的變化與兩岸情勢、國際關係及國內政局息息相關。陸精案即是因應內外情勢變化需要,戰略目標與軍隊組織的轉型調整。

民國6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61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處境迅速惡化;64年4月蔣中正總統去逝,67年3月蔣經國當選總統,68年1月美國與台灣斷交,中止協防條約、撤退駐台美軍。兩岸軍事形勢也有根本改變,過去以軍事力量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已無實現的客觀環境,國防戰略必須調整以面對新局面,陸軍不僅進行組織調整,整個戰略構想也重新修正為攻守兼備。

 自民國38年以來,國防經費佔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居高不下(參謀總長賴名湯回憶,民國60年代初期國防預算占中央總預算46%),隨著經濟發展與戰略形勢轉變,國家需要投入更多資源進行建設,守勢戰略也不需要數量過於龐大的軍隊,裁減國防預算降低國軍員額,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方向。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兵源。民國60年代(1971-1981),早年隨軍從大陸來台,經過幾次整編後總數約60萬人的資深官兵,30年間陸續退除役,現役三軍官兵絕大多數都是在台灣出生、長大的青壯年。因此國軍能否維持原有的規模與編制,關鍵是有無足夠的役男入伍。

 資深常備軍士官大量退役,同時因推廣家庭計畫及經濟發展,役男來源卻持續減少,人員精簡與組織再造也是不得不為。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民國36年時出生人口約24萬人,44年首次突破40萬人,之後12年大致穩定在40至42萬人,56年開始低於40萬人,61至64年每年約37萬人。

由於民國40年代出生人口大增,20年後的民國60年代役男人數一度超過國軍預算員額,造成入伍大塞車(請參見自訓自用—另類的入伍新訓 )。之後役男人數開始下降,國防經費所佔國家總預算比例,以及國軍總員額,也因政策改變逐漸下修,陸軍精簡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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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演習

在台美仍有正式邦交期間,雙方依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曾經舉行過許多次規模大小不等的聯合演習,其中的「復興演習」是模擬共軍犯台的最高層級演習,包括高司指揮所兵棋推演與實兵演習。其狀況想定一直到雙方斷交後,國軍自力保台的「漢陽演習」,以及持續至今的「漢光演習」仍然一脈相傳。

民國60年11月的復興演習首度進行,由我方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與美軍協防司令包伯格中將擔任統裁官。此後一直到67年上半年的復興九號,共舉行八次指揮所演習(復興三、四號合併),主要的演習地點在國防部的圓山指揮所。當時尚未使用電腦兵棋,因此演習採取半計畫統裁、單方面指揮所形式。

勝利之光13期4401-中美協防條約簽訂.jpg

民國43年12月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華盛頓代表兩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勝利之光月刊13期,民44年1月。)民國40年4月23日首批美軍顧問抵台,5月1日「美國軍事援助與顧問團(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簡稱MAAG或美軍顧問團)」正式成立後,美援武器裝備陸續抵台,但此時並無美軍部隊長期駐台。直到42年7月韓戰停火,東亞局勢大致穩定後,台美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才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依此條約44年成立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nited States Taiwan Defense Command,USTDC),負責指揮駐台美軍各單位,司令為美國海軍中將(民國66年後降編為少將)。

 

歷次復興演習的共軍攻台模式,是以大規模空襲,搭配兩棲登陸與空降進行,除了復興九號先攻澎湖,其他皆直接登陸台灣本島。復興八號演習的想定中,共軍在入侵之前,先對台灣實施長達85天的封鎖,搭配海空攻擊。

每次復興演習都設定共軍發動兩棲入侵作戰,美軍協防兵力則以海空軍為主,不包括地面戰鬥部隊。通常每次美軍海軍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美國空軍派出各式戰機200餘架;另有防空飛彈、直升機、工兵等單位,總兵力數每次不一,最多為五萬餘人。

歷年復興演習推演中,我方發現不少相關問題,包括南部與東部的防空能力不足,防空飛彈與海空軍彈藥數量不夠,與助戰美軍之間無法有效協同作戰等;而後備部隊方面,國軍雖然能在5天至7天內,總共可動員23萬餘人(包括完成9個預備師的動員編實),卻缺乏火砲、戰甲車等重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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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特部指揮東部防衛作戰

 崑崙案的原始規劃中,陸軍全面接管台澎地區防衛地面作戰指揮權, 將空降特戰司令部移駐花蓮美崙,接替警備總部東部警備司令部第二作戰區(花蓮、台東兩縣及台中縣、宜蘭縣少部)的指揮權花東步兵師(輕裝210師)師部移駐北埔營區,讓出美崙營區給空特司令部進駐,北埔營區的305師913旅(北埔新訓中心)移往屏東特戰第24總隊接替台東師(預備步兵305師)防務。

以空特部擔任台灣東部防衛作戰指揮任務,從開始就受到質疑,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並獲得總統同意後不久,2月8日國防部聯五的計畫次長電話轉達參謀總長宋長志指示,要求陸軍總部修改計畫,另改以1個軍部進駐花蓮,接替第二作戰區指揮任務,空特部仍留屏東原駐地。理由是空特部隊因訓練與戰備需要,不宜距離屏東機場空軍運輸聯隊太遠。不過陸軍總部仍擬具理由申覆,希望維持原案。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實施崑崙案,也同意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原則可行」。

但是國防部參謀本部對空特部只以司令部東移,所屬空降旅及特戰總隊絕大部分留駐原地執行原任務的作法仍有疑義,4月28日計畫次長室再次發函轉達總長指示,要求陸軍再研究評估。5月18日陸軍總部提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整備報告」呈核,結論是應維持原規劃,且「定能有效執行」;國防部作戰次長室會簽意見也表示:「空特部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指揮所雖分割,但不影響原任務之執行,宜同意按計畫實施。」於是國防部計畫次長室於6月11日函覆陸軍總部「准予備查」。

陸軍堅持將空特部移駐東部,其實理由自相矛盾。既然認為海軍陸戰隊是攻勢作戰部隊,不適合防禦作戰的指揮與戰場經營,所以新成立第8軍團接替第四作戰區指揮。但是空降特戰同樣也是攻勢作戰部隊,司令部卻東調花蓮擔任第二作戰區守勢作戰指揮,而且只帶直屬連隊與1個特戰總隊(欠)東移,其他所轄的大部分兵力仍留在台灣西部執行原任務,形成司令部位置及任務,都與所轄部隊脫節的奇特部署。

5月底陸軍完成崑崙案各項準備工作,6月開始進行部隊改編與進駐新駐地,6月18日國防部核定崑崙案實施計畫於7月1日生效。空特部也於6月9日發下「東寧演習」計畫,開始進行移防準備,預訂7月1日接替第二作戰區任務。

7月2日崑崙案生效後第二天,蔣經國總統主持總統府軍事會談時,忽然指示空特部不宜轉駐花蓮。7月3日國防部以最速件函令陸軍總部:「空特部、步兵305師及特戰24總隊暫緩調整,仍留駐原駐地執行原任務;第二作戰區任務仍暫由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兼任。」

此時305師與特戰總隊許多單位已經移防至新駐地,又奉命立刻移防回原駐地。(花蓮北埔營區305師913旅幹部帶領數百名未結訓新兵,連同攜行武器裝備自花蓮港搭運輸艦至基隆,轉乘火車到屏東水底寮新開營區,不到10天後又奉緊急命令原路回到花蓮北埔。)

崑崙案突然有此轉折,傳聞是蔣經國總統雖然在68年1月30日同意陸軍總部的崑崙案計畫,但因台美斷交後國事繁忙無暇瞭解細節,直到6月24日巡視花蓮時,發現陸軍805軍醫院隔壁的北埔營區竟然沒有部隊駐防,才知道913旅已移防屏東,而210師師部尚未進駐。總統對空特部接管花東防務不以為然,才會在一週後的軍事會談指示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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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8年1月30日陸軍總部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崑崙案」及「陸精案」計畫,「崑崙案」獲得總統同意,並以7月1日為生效日;「陸精案」則應繼續完成計畫準備,配合裝備獲得狀況,再逐次改編,生效日另案再議。


陸軍總部即開始進行準備工作,令頒「崑崙案作業進度管制表」律定各項作業期程,預訂5月底前完成,7月1日生效;並要求作業務求保密、週全穩妥,以免影響改編單位官兵情緒,造成無謂困擾。2月24日國防部正式核定崑崙案實施,大部分均依照陸軍所來所擬計畫。

 

陸軍總司令部各幕僚單位

原陸訓部負責之學校教育、部隊基地訓練與新兵徵集、分配、補充、後備軍人召集等,以及準則、軍品、編裝之研究發展,均移轉總部相關幕僚單位直接掌理。總部各幕僚單位在員額不增加、官額不增加、編階不提高原則下,調整組織與人員。

中華民國陸軍82年版-30陸總大漢營區.jpg

桃園龍潭大漢營區陸軍總司令部(中華民國陸軍,民82年版,陸軍總司令部)。陸軍總司令部原來在台北市林森南路現今中正紀念堂所在,民國50年代中期一度計畫遷建至新店安坑,因腹地有限且出入不便,改為桃園龍潭現址。58年5月計畫核定,59年6月開工,61年6月完工啟用。

于豪章上將紀念集(民89年版)-22陸總部大漢營區破土動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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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次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台灣國際環境急速惡化,原來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轉變為攻守一體、以守為重。因應戰略情勢重大變化,陸軍研擬「陸軍高級指揮機構編組改進方案」(代號「崑崙案」)及「陸軍師級兵力結構改進方案」(代號「陸精案」)。68年1月30日向蔣經國總統簡報後,國防部於2月24日核定,於7月1日起先實施「崑崙案」。「崑崙案」改編完成後,國防部隨即於11月9日起展開三軍聯合作戰的「漢陽演習」,用以驗證在沒有美軍協防下,國軍自力保台的戰略與戰力。

蔣經國61年國防會談指示以守為重.jpg

民國61年11月蔣經國就任行政院長不久,就在召開第六次行政院國防會談時指示,目前國軍任務以防衛台澎基地為主,國防部工作亦以此為重點。但對反攻大陸之計畫及戰備,不可擱置不顧。(國史館檔案)

 

崑崙案的時代背景

58年11月美國第七艦隊不再定期巡弋台灣海峽;自54年至62年幾乎年年進行的中美兩軍聯合作戰實兵演習(「樂成演習」),在63年第九次演習後,美方宣布不再繼續,以「復興演習」高司指揮所兵棋推演取代(60年11月起至67年共有8次復興演習)(除大規模演習外,雙方海軍也經常利用美艦巡弋或過境台灣附近海域時進行小規模聯合操演,最後一次是台美斷交前一個半月,與美國航空母艦中途島號於67年11月18日進行的「藍天」與「反潛獵鯊28號」演習。)

63年11月美方公開宣布金門、馬祖不再列入美軍協防範圍,64年3月美軍顧問撤出金馬外島;越戰期間最高曾超過10000人的駐台美軍,因美軍撤出越南快速減少;而最多時有2400多人的美軍顧問團,也不斷裁減到不足300人;65年3月,美方通知參謀總長賴名湯,駐台美軍顧問團將於18個月後撤銷,後經我方力爭才同意繼續維持,但顧問人數仍減少到不足百人。

中國的空軍401-清泉崗美國空軍空運537師.jpg

62年6月駐清泉崗基地的美國空軍327師新任師長克拉克准將拜會空軍總司令陳衣凡(中國的空軍月刊,民62年6月)。327師是歷年駐台美軍中最大的建制單位,越戰結束後東亞地區美軍數量快速削減,327師於65年1月撤離清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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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更新

陸軍嘉禾案整編之初,主要是在組織與人員調整,以及現有裝備調撥,所以新的編裝表上所列各項武器裝備許多都是缺裝,或是以代用裝備抵充,以致無法發揮應有戰力。如步兵連原以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為反裝甲編制武器,因為缺裝改以M20 75公厘無座力砲代用,但後者太長太重,步兵難以長程徒步攜行,再改以3.5吋火箭筒代用。而由於聯勤仿製的90公厘無座力砲沒有量產,於64年11月從編裝表中全面刪除,改以3.5吋火箭筒為編制裝備。

中國聯勤月刊5610-4-M6790無座力砲.jpg

重、輕裝步兵師的步兵連原來編制的戰防武器都是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長135公分、重16公斤,外型類似3.5火箭筒,可單人肩負操作,上圖藍框),聯勤也曾仿造,但未量產。而以美造M20 75公厘無座力砲(長208公分、砲身砲架合重65公斤,上圖紅框)為代用裝備。(中國聯勤月刊,民56年10月。)

M67 90公厘無座力砲.jpg

美造M67 90公厘無座力砲除重量較重外,射程及穿甲力都優於國軍當時的3.5吋火箭筒。

勝利之光5912-1陸軍最優連隊3.5吋火箭筒.jpg

90無座力砲無法獲得,75無座力砲太長太重,步兵連編制的戰防武器又改回3.5吋火箭筒。除美援獲得外,聯勤44兵工廠也在民國55年完成年產量3600具的3.5吋火箭筒廠(建新11號),定名為國造56式3.5吋火箭筒。(勝利之光月刊,民59年12月) 

 

各式車輛老舊與不足,更是部隊一致的抱怨。 車輛缺裝比率太高是長期存在的問題,車輛編現比始終只有一半左右,原因還是因為美援目地是提供台灣自保能力,而美軍顧問團認為台灣地域狹小,部隊機動範圍有限;且車輛建置成本及油料、保養費用都高,國軍也無足夠操作人力(駕駛與技工),所以不需提供足額車輛。嘉禾案規劃將前瞻師原有548輛兩噸半載重車的編制,提高為696輛,使重裝步兵師具有半摩托化機動能力,但顧問團仍認為無此必要。而機動化程度最高的裝甲部隊,各式車輛的缺裝比率同樣不低,嘉禾二號雖將2個裝甲師拆成4個裝甲旅,但據當時擔任裝1旅旅長的岳天將軍回憶,裝甲旅的履、輪車編制1002輛,只有裝1旅達到960輛,其他的三個旅只有460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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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8年7月陸軍嘉禾案裝甲部隊編成2個裝甲師與1個裝步師,是依據總統在「建軍綱領」中的明確指示。計畫研擬時陸軍也曾因為戰甲車數量不足,建議縮小規模,但是都被總統否決。然而美軍顧問團始終明確反對,德國顧問也認為不合適,現實條件也讓裝甲師難以有效運作,於是在一年後出現只針對裝甲部隊重組改編的「嘉禾二號」。

 嘉禾案強調自力自主建軍,而58年2月新就任的美國總統尼克森,也提出盟邦要建立足夠自衛能力,不應只倚賴美國援助與保護的「尼克森主義」;在此之前,美軍顧問團在完成協助國軍初步現代化,建立台灣足夠自衛戰力後,顧問人數及援助金額也逐年減少,因此美軍顧問團在嘉禾案中不若以往強勢,主要功能為諮詢與建議。嘉禾案初期我方也對美方保密,一直到57年11月(總統核定嘉禾計畫9個月後),才首次正式由參謀總長高魁元具名發函,請美軍顧問團就國軍整建計畫提供意見。然而畢竟美國為國軍裝備主要來源,美方態度仍有關鍵性影響。

勝利之光137期5505-美軍顧問團15週年.jpg

民國55年蔣中正總統親自主持美軍顧問團成立十五週年茶會(勝利之光月刊137期,民55年5月)。老蔣總統其實對美方處處制肘很不高興,但拿人手短,只能行禮如儀。

美軍顧問團陸軍組對嘉禾案陸軍改編的主要意見,是不需擴編裝甲部隊。顧問團認為原有的2個裝甲師(每師各3個戰車營、3個裝步營)已能滿足防衛台灣的需求,嘉禾案規劃成立3個編制龐大的裝甲師(美軍顧問認為裝步33師實為裝甲師),在台灣有限土地上,過於笨重難以運動,而且佔用太多資源,影響其他陸軍部隊戰力,所以不贊成擴編裝甲師與成立裝步師。

 雙方爭議根源,在於我方擴編裝甲部隊著眼於建立反攻作戰的「前鋒打擊部隊」,而美方軍援台灣目地,是以協助國軍具備保衛台灣的能力,因此對於大幅擴編裝甲師這種攻擊性戰力,自然無法同意。

 雖然3個甲種師在陸軍嘉禾案是優先編成單位,但只是組織與人員調整,應增加的武器裝備不是缺裝就是代用。如兩個裝甲師只有裝1師配有46輛M113裝甲車,遠不足編裝數,而以半履帶車或輪車代用。裝步33師則幾乎所有主戰武器都是缺裝,以代用裝備編成:編制M41戰車244輛(4個營),實編僅55輛(1個營),以166輛M24輕戰車及23輛M18代用;M113裝甲車、M114裝甲偵查車、M106裝甲迫砲車共602輛全部缺裝,以各式輪型車輛代用;裝砲營只有2個營為M52 105公厘自走砲,另外2個營以牽引式105、155榴砲代用;甚至編制內各式輪型車輛也缺裝200多輛。而只要美軍顧問團不同意,編裝表所列的編制裝備,就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編實。

58年下半年,陸軍總部與顧問團陸軍組不斷開會協商,美方態度並未鬆動,雙方溝通層級也越來越高。

59年1月26日,顧問團陸軍組提出折衷方案:將兩個裝甲師改編成3個獨立裝甲旅(各旅轄2戰車營、2裝步營),戰力既不亞於2個裝甲師,又可節約8885名員額;裝步33師改回重裝步兵師;並在本島7個重裝師各編實1個戰車營。但是陸軍不同意,仍堅持原來2個裝甲師1個裝步師的編制。

59年2、3、4月顧問團陸軍組陸續向國防部及陸軍總部提出裝甲部隊編裝構想:2個裝騎團(南北2個軍團各1),3個獨立裝甲旅,12個重裝師各1個裝騎連,7個本島重裝師各1個戰車營(金門已有4個獨立戰車營支援4個重裝師,馬祖無營級裝甲單位),共需M41戰車約1110輛(含教育訓練單位及保養周轉量)、M113/M114裝甲車1136輛,以及105榴自走砲104門;老舊的M18砲車及M24戰車則淘汰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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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兵師及裝甲步兵師改編

民國53年「明德專案」德國顧問孟澤爾將軍即已建議,陸軍應成立一個「摩托化步兵師」,因為當時15個前瞻步兵師每師平均只有各式車輛521輛,為平時減額編裝的45%、戰時滿額編裝的38%,也無戰車編制,火力與機動力明顯不足。經國防部核准,指定由步兵41師為摩托化步兵師,平時維持原編制,戰時增編2個戰車營、1個汽車營及1個裝甲兵工保養連。41師從54年6月28日開始,以團為單位,在桃園楊梅鼎興營區搭配支援車輛,進行8週的摩托化與聯合作戰訓練(代號「太平一號」),到55年2月16日全師完成輪訓。

56年7月,原訂41師要接受摩托化複訓時,正逢該師兩年一次外島輪調,將赴金門與93師對換,因此改由33師進行摩托化訓練。此一轉折使58年嘉禾案編成裝步師時41師還在金門,所以選定由已完成摩托化訓練的33師改編,41師在年底返台後反而裁編為預備師。


嘉禾案裝甲部隊改編重點:
  1.師以下取消「團」編制,改為3個旅。裝甲師轄2個裝甲旅及1個裝步旅,裝甲步兵師轄1個裝甲旅及2個裝步旅,以及師部連、憲兵連、裝騎營、工兵營、通信營、砲指部、支指部;各裝甲旅有2戰車營1裝步營,裝步旅有2裝步營1戰車營。裝1師11、12、13旅;裝2師24、25、26旅;裝步33師97、98、99旅。
  2.裝甲師5個戰車營,裝步師4個戰車營。裝1師711-715營,裝2師721-725營,裝步33師731-734營。
   3.裝甲師4個裝步營(除原有3個營外,從33師各再調撥1個步兵營),裝步師5個裝步營。裝1師111-114營,裝2師121-124營,裝步33師131-135營。

   4.裝甲師平時減額編制10609員,裝步師平時減額編制10888員。
   5. 3個甲種師改編後均直屬陸軍總部,平時由裝訓部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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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年2月國防部2月21日令頒「建軍計畫構想」,代號「嘉禾計畫」,涵蓋精神建設、制度革新(人事、情報、作訓、後勤、主計、軍法等)、部隊建設、國防科學與兵工生產等四大建設。國防部本部及各軍種都立即研擬各自的執行方案,海、空軍與聯勤的規劃很快就奉核定,進入執行階段。唯有陸軍因為是總統最熟悉的領域,指示也最具體詳細,因此陸軍的部隊整編計畫,前後反覆討論修改了一年多,直到58年5月才全部定案。

 依照總統「建軍綱領」關於陸軍應「以營為作戰補給單位,以團改為戰鬥群,…務以適合敵情與戰況作彈性之編配。…前瞻師的師數可酌量減少」的指示。陸軍總部56年年中即組成專案小組,開始研擬師級單位編裝改進擬案,初步構想陸軍師級單位分甲、乙、丙3種,著重戰術運用彈性,取消「團」固定建制,改以「營」肩負戰術與行政雙重責任,也是基本戰術單位;「旅」或「戰鬥群」為純指揮機構,無戰鬥支援及勤務支援能力,下屬營之數量可視任務彈性編配。

 甲種師為裝甲師、裝甲(摩托化)步兵師。
乙種師為重裝步兵師,下轄步兵3旅9營、1砲兵指揮部4砲兵營、1支援指揮部3營。
丙種師為輕裝步兵師,下轄步兵5營以及砲兵營、支援營各1。

 分別由台灣南北的第一、第二軍團指定一個師為實驗部隊,分為計畫準備(8週)、部隊改編(2週)、訓練及期末演習(11週)、檢討及呈報(4週)四個階段實施。

 不過因為陸軍部隊組織型態及編成數量等因素複雜,先是於57年5月10日向總統簡報改編構想,又經過多次修改,直到58年4月22日陸軍總部在總統府該年第四次軍事會談中,向總統簡報「陸軍整建計畫大綱」後才定案;同年5月9日國防部正式核定「陸軍整建計畫」,7月開始實施,距離總統頒下「建軍綱領」已有兩年。

軍事會談5704-嘉禾案甲種師.jpg

陸軍嘉禾案整編擬案曾多次向總統簡報,都未獲同意。上圖為57年4月總統府軍事會談紀錄,因當時戰甲車實有數量不足,陸軍本想不編裝步師,裝甲師也只編2個旅,而在前瞻師中增編戰車營,但遭總統否決。此次簡報後,又經過一整年多次修改陳核,陸軍嘉禾案才在58年4月定案。(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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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國57(1968)年展開的「嘉禾計畫」,是政府遷台後規模最大的建軍計畫,內容涵蓋國防體制與思想革新、三軍部隊整編、國防工業發展等等。陸軍經過「嘉禾案」整編,戰術思想及部隊組織大幅調整、武器裝備換裝,堪稱攻勢戰力最強時期。(依據國防部歷年發布的「國防報告書」整理,38年後國軍戰略分為攻勢戰略時期(民38-57)、攻守一體時期(民57-81)及防衛作戰時期(民81-迄今)三個階段。)

嘉禾計畫也是蔣中正總統的最後一搏,在美國多次堅決表達不會支持國軍反攻,也不會提供美援武器裝備用於國軍對大陸的主動攻擊之後,想要重登大陸只有「自力反攻」。56年5月老蔣總統交下親筆手書的 「建軍綱領」,國防部依此最高指示規劃出「嘉禾計畫」,成為往後十年國防建設的藍圖,其影響也延續至今。

美援原則.jpg

在民國40年5月美軍援華顧問團成立之前,美方即已明確表示軍援中華民國的條件,就是只能用於防衛台灣,而且軍援物資即使已交給我方,但美方仍保有最終處置權(美軍在華工作紀實-顧問團之部,國防部史編局,民70年)。要點如下:
一、提供中華民國軍事物資用以防衛台灣,抵抗可能之攻擊。
二、中國政府須將援助物資用於保持其內部安全或正當防衛。
三、中國接受美國政府人員在華履行美政府之責任。
四、軍援物資未經美國政府之同意,不得轉讓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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